四書講義 · 四書講義卷三十四
孟子五 滕文公上凡五章。
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世子,太子也。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道,言也。性者,人所稟於天以生之理也,渾然至善,未嘗有惡。人與堯舜初無少異,但眾人汩於私慾而失之,堯舜則無私慾之蔽,而能充其性爾。故孟子與世子言,每道性善,而必稱堯舜以實之,欲其知仁義不假外求,聖人可學而至,而不懈於用力也。門人不能悉記其辭,而撮其大旨如此。程子曰:「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樂未發,何嘗不善。發而中節,即無往而不善;發不中節,然後為不善。故凡言善惡,皆先善而後惡;言吉凶,皆先吉而後凶;言是非,皆先是而後非。」世子自楚反,復見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復,扶又反。夫,音扶。○時人不知性之本善,而以聖賢為不可企及;故世子於孟子之言不能無疑,而復來求見,蓋恐別有卑近易行之說也。孟子知之,故但告之如此,以明古今聖愚本同一性,前言已盡,無復有他說也。成覸謂齊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顏淵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覸,古莧反。○成覸,人姓名。彼,謂聖賢也。有為者亦若是,言人能有為,則皆如舜也。公明,姓;儀,名,魯賢人也。文王我師也,蓋周公之言。公明儀亦以文王為必可師,故誦周公之言,而嘆其不我欺也。孟子既告世子以道無二致,而復引此三言以明之,欲世子篤信力行,以師聖賢,不當復求他說也。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瞑,莫甸反。眩,音縣。○絕,猶截也。書商書說命篇。瞑眩,憒亂。言滕國雖小,猶足為治,但恐安於卑近,不能自克,則不足以去惡而為善也。○愚按:孟子之言性善,始見於此,而詳具於告子之篇。然默識而旁通之,則七篇之中,無非此理。其所以擴前聖之未發,而有功於聖人之門,程子之言信矣。
「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兩句,只作一意並說為是,下句總是發明性善實證耳。看下文「道一」即「性善」句,引「成覸」三段,即「稱堯舜」句也。
此節是孟子一生大本領。兩句道理只一,而為說各有指,皆立極之言:性善者,理之極;堯舜者,人之極也。知理之極,則不為外說所淆;知人之極,則足以有為而無暴棄之患。兩句原並看。
「性善」「堯舜」,固直窮本原,然正是接引庸眾,以我固有之,人皆可為也。
兩句是孟子無假借,無妝飾,平生樸實頭本色學問。
孟子平生本領盡在此二句,所謂「舍正心誠意,更無可對揚者」也。
性善反面,只對性惡一宗。蓋凡為異端,只要掀翻「善」字,故性惡之說,是其正宗。善惡混,無善惡,知其說之駭世,而不足以統攝,故又遁此二宗,則惑亂益巧矣。善惡混者,故降善與惡同等,援善入惡,所謂「落水拖」也;無善惡者,故撦惡與善同滅,所謂「予及汝偕亡」也。總是極憎這「善」字,必欲打掉了乃得。看告子先本作杞柳之說,後遁而為湍水,又遁為生之謂性,其話頭有轉換,宗旨只一而已。後來謂無善無噁心之體,便是這狐精狡獪,別無他法。
孟子此言,是滕世子破天荒平生未聞之語。
世子復來,見面坐立未定,不曾開口舉似,從何見他疑處?劈頭一句喝破,直令世子汗流下拜,此是孟子知言窮理,盡萬物之情,當下薦機迅利處。
有謂人與人一也,先生曰:「道一,非人一也。人如何一得?堯與舜便不同矣。」
一邊打破疑團,一邊便鞭策篤信力行,以見人皆可為處。只引證三段,不下一指點語,而指點已在言外。
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定公,文公父也。然友,世子之傅也。大故,大喪也。事,謂喪禮。然友之鄒問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雖然,吾嘗聞之矣。三年之喪,齊疏之服,攡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齊,音資。疏,所居反。攡,諸延反。○當時諸侯莫能行古喪禮,而文公獨能以此為問,故孟子善之。又言父母之喪,固人子之心所自盡者。蓋悲哀之情,痛疾之意,非自外至,宜乎文公於此有所不能自已也。但所引曾子之言,本孔子告樊遲者,豈曾子嘗誦之以告其門人歟?三年之喪者,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父母之喪,必以三年也。齊,衣下縫也。不緝曰斬衰,緝之曰齊衰。疏,粗也,粗布也。攡,糜也。喪禮:三日始食粥。既葬,乃疏食。此古今貴賤通行之禮也。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喪祭從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父兄,同姓老臣也。滕與魯俱文王之後,而魯祖周公為長。兄弟宗之,故滕謂魯為宗國也。然謂二國不行三年之喪者,乃其後世之失,非周公之法本然也。志,記也,引志之言而釋其意。以為所以如此者,蓋為上世以來有所傳受,雖或不同,不可改也。然志所言,本謂先王之世舊俗所傳,禮文小異而可以通行者耳,不謂後世失禮之甚者也。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然友復之鄒問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聽於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風必偃。』是在世子。」好、為,皆去聲。復,扶又反。歠,川悅反。○不我足,謂不以我滿足其意也。然者,然其不我足之言。不可他求者,言當責之於己。冢宰,六卿之長也。歠,飲也。深墨,甚黑色也。即,就也。尚,加也。論語作上,古字通也。偃,伏也。孟子言但在世子自盡其哀而已。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誠在我。」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廬於中門之外。居喪不言,故未有命令教戒也。可謂曰知,疑有闕誤。或曰:「皆謂世子之知禮也。」○林氏曰:「孟子之時,喪禮既壞,然三年之喪,惻隱之心,痛疾之意,出於人心之所固有者,初未嘗亡也。惟其溺於流俗之弊,是以喪其良心而不自知耳。文公見孟子而聞性善堯舜之說,則固有以啟發其良心矣,是以至此而哀痛之誠心發焉。及其父兄百官皆不欲行,則亦反躬自責,悼其前行之不足以取信,而不敢有非其父兄百官之心。雖其資質有過人者,而學問之力,亦不可誣也。及其斷然行之,而遠近見聞無不悅服,則以人心之所同然者自我發之,而彼之心悅誠服,亦有所不期然而然者。人性之善,豈不信哉?」
滕文公問為國。文公以禮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問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於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綯,音陶。亟,紀力反。○民事,謂農事。詩豳風七月之篇。於,往取也。綯,絞也。亟,急也。乘,升也。播,布也。言農事至重,人君不可以為緩而忽之。故引詩言治屋之急如此者,蓋以來春將復始播百穀,而不暇為此也。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音義並見前篇。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恭則能以禮接下,儉則能取民以制。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陽虎,陽貨,魯季氏家臣也。天理人慾,不容並立。虎之言此,恐為仁之害於富也;孟子引之,恐為富之害於仁也。君子小人,每相反而已矣。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借也。徹,敕列反。借,子夜反。○此以下,乃言制民常產與其取之之制也。夏時一夫授田五十畝,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商人始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為九區,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其實皆什一者,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為常數,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為廬舍,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通私田百畝,為十一分而取其一,蓋又輕於什一矣。竊料商制亦當似此,而以十四畝為廬舍,一夫實耕公田七畝,是亦不過什一也。徹,通也,均也。借,借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樂,音洛。盻,五禮反,從目從兮。或音普莧反者非。養,去聲。惡,平聲。○龍子,古賢人。狼戾,猶狼藉,言多也。糞,壅也。盈,滿也。盻,恨視也。勤動,勞苦也。稱,舉也。貸,借也。取物於人,而出息以償之也。益之,以足取盈之數也。稚,幼子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夫,音扶。○孟子嘗言文王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祿,二者王政之本也。今世祿滕已行之,惟助法未行,故取於民者無制耳。蓋世祿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實與助法相為表里,所以使君子野人各有定業,而上下相安者也,故下文遂言助法。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雨,於付反。○詩小雅大田之篇。雨,降雨也。言願天雨於公田,而遂及私田,先公而後私也。當時助法盡廢,典籍不存,惟有此詩可見周亦用助,故引之也。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庠以養老為義,校以教民為義,序以習射為義,皆鄉學也。學,國學也。共之,無異名也。倫,序也。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倫也。庠序學校,皆以明此而已。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滕國褊小,雖行仁政,未必能興王業,然為王者師,則雖不有天下,而其澤亦足以及天下矣。聖賢至公無我之心,於此可見。詩云『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詩大雅文王之篇。言周雖后稷以來,舊為諸侯,其受天命而有天下,則自文王始也。子,指文公,諸侯未逾年之稱也。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音扶。○畢戰,滕臣。文公因孟子之言,而使畢戰主為井地之事,故又使之來問其詳也。井地,即井田也。經界,謂治地分田,經畫其溝塗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併,故井地有不均;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故穀祿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從此始,而暴君污吏則必欲慢而廢之也。有以正之,則分田制祿,可不勞而定矣。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夫,音扶。養,去聲。○言滕地雖小,然其間亦必有為君子而仕者,亦必有為野人而耕者,是以分田制祿之法,不可偏廢也。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此分田制祿之常法,所以治野人使養君子也。野,郊外都鄙之地也。九一而助,為公田而行助法也。國中,郊門之內,鄉遂之地也,田不井授,但為溝洫,使什而自賦其一,蓋用貢法也。周所謂徹法者蓋如此,以此推之,當時非惟助法不行,其貢亦不止什一矣。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此世祿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潔也,所以奉祭祀也。不言世祿者,滕已行之,但此未備耳。餘夫二十五畝。程子曰:「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為率,受田百畝。如有弟,是餘夫也。年十六,別受田二十五畝,俟其壯而有室,然後更受百畝之田。」愚按:此百畝常制之外,又有餘夫之田,以厚野人也。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死,謂葬也。徙,謂徙其居也。同井者,八家也。友,猶伴也。守望,防寇盜也。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養,去聲。別,彼列反。○此詳言井田形體之制,乃周之助法也。公田以為君子之祿,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後私,所以別君子野人之分也。不言君子,據野人而言,省文耳。上言野及國中二法,此獨詳於治野者,國中貢法,當時已行,但取之過於什一爾。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夫,音扶。○井地之法,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潤澤,謂因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呂氏曰:「子張子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論治人先務,未始不以經界為急。講求法制,粲然備具。要之可以行於今,如有用我者,舉而措之耳。嘗曰:『仁政必自經界始。貧富不均,教養無法,雖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難行者,未始不以亟奪富人之田為辭。然茲法之行,悅之者眾。苟處之有術,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復。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乃言曰:『縱不能行之天下,猶可驗之一鄉。』方與學者議古之法,買田一方,畫為數井。上不失公家之賦役,退以其私,正經界,分宅里,立斂法,廣儲蓄,興學校,成禮俗,救菑恤患,厚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遺法,明當今之可行。有志未就而卒。」○愚按:喪禮經界兩章,見孟子之學,識其大者。是以雖當禮法廢壞之後,制度節文不可復考,而能因略以致詳,推舊而為新,不屑屑於既往之跡,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真可謂命世亞聖之才矣。
「民事」只農事,引起通章制產意。著「民事」二字,可見制度原以為民,非為君也,為民正以為君,又是轉一層語,此句實未及此。惟其為民事,人君輒視之為緩,而不知其不可緩也。
「不可緩」,是王者仁心仁政所出。
引詩所以證「不可緩」,而詩語是冬間乘屋,只在末句中看出民間閒時他事勤渠,都只為此事,乃見其不可緩之至。
「恆產」二字,已包後「分田制祿」,兼「君子小人」在內,然此處只就民說。
「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是下面十五節「分田制祿」總綱,由心德而推為治體,由治體而極之制度,其間煞有次第。
此節是製法之本。
「禮下」二句是恭儉之實事,亦是井田學校之實意。不則,恭儉不過聲音笑貌,而下文井田學校等事,亦僅帝王之糟粕矣。
禮制相為表里。
三代授田多寡之數不同,耕斂賦稅之法亦異,但是取於民者,其實同是十一。「實」字對數與法言,不與名字對。要之三代法數之異,本是理勢不得不變,非謂更姓開國,必改易名號以新耳目也。此皆後世私心議論,漢祖唐宗以來,只此一點心祖述暴秦嫡傳,憑他制禮作樂,總不能復返三代者坐此,讀書人不可不知。
多寡諸解,朱子亦取陳徐二說為近。或雲,易姓改步,異名同實,田數無增,只尺放長短,以新其法耳。是將殷周聖王都說做朝三暮四,欺詐之狙公矣。亦是後世心術不正之論,最害道!陳氏曰:夏時洪水方平,可耕之地少,至商而寖廣,周而大備也。徐氏曰:古者民約,故田少而用足,後世彌文而用廣,故授田之際,隨時而加焉。
三代井田制度,朱子謂:「此難卒曉。以周禮為本,而參諸說證之,然恐終不能有定論,但不可不盡其異同耳。」詳味其言,真見好古闕疑,無不知而作之意。又嘗云:「今人讀書,欲卒乍如某也難,某煞用功夫來。」乃朱子之所未詳者,而後人必欲取而論定之,其不至於穿鑿附會,非聖畔道,如郝敬之解經不止也。
有夏初之貢,有夏衰之貢,有周初兼用之貢,有周末虐取之貢,龍子所譏,猶指周以前之貢言耳。要之夏後氏之初,必無是弊,後王酌劑,踵事加美,而貢之不善乃見,亦從其弊後言之也。看後文「請國中什一自賦」,則當時之貢,又非龍子所言之貢矣。
「雨我公田」節是孟子無中生有,善讀書引證之法。
「徹」兼「貢」「助」,孟子就「徹」中指出「助」來,「周」字即「徹」字也。
孟子原勸滕行徹,而極言助之善,見徹之妙正在助耳。看「請野」節自見,非欲廢徹而行助也。
每見人云,先王改制,以名新天下之耳目,而實則相因。是文武周公以狙公賦芧愚人[1],將聖王心術說壞,大是害事!蓋徹原貢助兼行,後來助漸廢而貢加厲,故孟子抑貢而申助,謂徹法原以助為主耳,非徹即助也。
顧麟士云:按徹耕則通力,收則計畝,民得其九,公取其一,則當耕與收時,一井之中,公田私田,只並混一處,然到得什而取一,則私田之中,亦即有公田,耕私田者,便是助公田矣,故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一田兩名,故一雨兩祝,詩人絕妙之辭也,「雖周亦助」,則是孟子說詩到絕妙處。又云:一井之田,中公外私,此定製也,然曰「通力」「計畝」,則當耕與收時,自無彼此之別,蓋人情日奸一日,假令今以眾農通力,未必無偷惰不忠之虞,且合眾私以耕一公,鹵莽滅裂,苟簡卒事者,亦必比比矣。周之改助為徹,未必不慮此,而究亦一助,異名同實也。楊子常云:按「方里而井」節,明有中外先後之別,注曰「乃周助法」,則此雖周亦助,知非孟子臆解詩之說矣。楊氏云:徹者,徹也。兼貢助而通力也,故孟子曰「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八家皆私百畝」,其中為公田,所謂「九一而助」也,「國中什一使自賦」,則用貢法矣,此周人所以為徹也。通者亦云徹者通也,言其通用夏殷貢助之法也。如此則「通力」「計畝」兩語,似未盡徹解。先生曰:「徹法前注云:『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則通力而作[2],收則計畝而分。』按此,則徹之取義原以通用貢助之法,而其於用助則又稍變通力計畝之法,本注原兼二義,未嘗專以通力計畝盡徹解也,顧楊自生葛藤耳。至子常欲竟主通用貢助,而廢通力計畝之義,乃據『方里而井』節,有中外先後之別,注為周助法。余謂此節乃指井田形體,及興鋤合耦之先後,與殷助同者耳。既曰『周之助法』,則與殷之助必有別矣曰『惟助為有公田』,則徹之公田又有別矣,故二義不可廢一也。又曰『雖周亦助』,謂雖徹亦原本助法,其井制略同,而耕收少變,要是助法講究到至精耳,非謂但換名號,而毫無更改也。看末後『請野』一節注云『周所謂徹法如此』,又言『大略』『潤澤』,則勸公復周徹行十一之政,所謂『取民有制』,是孟子大主意,亦未嘗專要行助也。極稱助法之善,謂徹法雖兼貢助,而其至善者為助,兼貢法,乃其不得已,故後『請國中什一使自賦』,可見也。」
有謂改徹即叛商,公劉文王必不然。此是後來私心議論,拘於後世文法,褊小見識,當時聖人只以民事為重,那有後世許多虛文忌諱!若雲當商時不應更制,豈止徹田,如太王之立司空、司徒,設皋門、應門、冢土,公劉之制三單、京師,文王之出師類禡,何非帝制自為,將盡責以僭擬耶?抑又有別說而經不足憑耶?故後世見識議論,不可以妄例三代聖人也。又曰:徹田為糧,當時實有徹田之制,想於助法酌劑其宜,自不妨更改,不似後世便以此為逆節也。
徹之與助,只耕斂賦稅之不同,其制同為井田,戰國時井田法壞,不但不行助,並不知有徹矣。近頗有謂孟子意在復徹者,其說非不佳,然細思,不是孟子主意,孟子主意總欲復井田,既復井田,則索性復助法耳。蓋孟子時周法已盡亡,故其告君行王道,都索性從天理當然起論,如孔子「夏時」「殷輅」之義,未嘗有必遵周制意也。通節大旨,只了「莫善於助」一句,借詩引證,亦只取「公田」二字,「雖周亦助」,謂周徹亦總是井田耳,非謂徹只更名,而法悉同助也。
或雲,徹勝於助,孟子勸滕行徹,非勸滕行助,下文自明。先生曰:「謂徹法兼貢助可,謂徹勝於助未可,謂勸滕行徹可,謂非勸行助未可。看『明堂』章、『尊賢使能』章,孟子平生實以助法為至善,未嘗善徹也。『請野九一』節,是兼貢助,是勸行徹,亦為國中難行助處,只得變通如徹耳。然國中行貢之地原自不多,究竟以助為主,故『死徙無出鄉』二節,單言周之助法作總結也。」
庠序學校,原只是井田中事,到此乃民事之成耳。
有謂學校不難設,井田不易行。渠只見近時有學校而無井田,故云耳,不知今之學校,非古之學校也。古之學校亦必待井田行而後可設,蓋其規制義指,與井田相依,與今學校絕不相同,故易則均易,難則均難,不可分也。
孟子與齊梁之君言,曰「以齊王猶反手」,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與滕君言,只曰「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此亦是當時事勢如此。
孟子度滕勢之不能興王,因示以天下非甲為即乙為,見聖人太公之義;然中主未免氣隨志隳,故又勉滕行王政,見創垂可繼,未必無成功之理,特舉文王以勵之。文王終身不王,然武周王天下之道,皆不外文王治岐之政,此必法為師之明驗也。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注中明雲「周所謂徹法蓋如此」,第孟子特下個「請」字,定於徹法微有不同處。有謂徹法九一在貢,十一在助,此未必然。即注謂「當時貢不止十一」,乃指徹法既壞時事,徹法用貢原止十一也,助法未嘗有十一之說。即前注謂「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為八家之廬舍,一夫通公私田,耕一百一十畝,為十一分而取一」,則又輕於十一,亦未嘗雲十一在助也。
此是周徹法,卻不純是周徹法,故孟子下個「請」字。周徹亦井田九一,但公田斂法不同,故下個「而助」字。徹兼貢法,貢只是什一,後來加重為自賦,故下個「什一」字。助法善,必當復,貢之名可不必復,故下個「自賦」字。就滕壤而言,故下個「野」與「國中」字。
孟子主意只要行助,雖周亦助,正謂雖徹亦助,國中用貢,周法亦是佐助之窮耳。
滕之國中,原自行貢,但未必自賦什一耳,此句不是勸滕行貢,正是圓足上句行助,謂惟國中不便行助,故可行貢之自賦,但必須什一也。
「方里而井」節,止舉一井規制,而凡助徹之所以分田制祿、養君子、治野人之法,已無所不具。
助徹之義,上文已盡,此正實指井田形體之制。蓋助徹之妙,全在井制形體上,後世賦稅未嘗不依傍十一作數,而取民無度,上下交病,終不能返於三代之治者,只此形體之制不講也。
以上數節是孟子事,末節是滕君臣事,界限甚明。程子向司馬溫公王介甫議論亦如此。
孟子井田之說,略於齊梁而詳於滕,非為滕易行而齊梁難也。齊梁之君,溺於功利聲色,嗜殺好貨,其志趣根本未正,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曰「我先攻其邪心」。所以與齊梁言者,皆興起其行仁之本,而未暇及條目,然恆產、九一、庠序、孝弟之語,未嘗異也。滕文公為世子時,即能就見孟子,聞「性善」「道一」之旨,不忘於心,其志趣根本已正,故及其問為國,直告以條目之詳耳。然滕終不能有為,孟子期之亦止曰「王者師」、「新子國」、「後世子孫有王者」;而於齊梁則曰,「不王者未之有」、「以齊王猶反手」,正以仁政得勢而倍速,故齊梁易而滕難。孟子所謂仁政王道,只有井田學校,舍此更無他圖,只可惜齊梁之國易行而君無志,滕君有志而國不足行,若以滕文而有齊梁之國,孟子之道必行,三代之盛復睹矣。後世儒者亦習於功利詐力之事,自先信仁政必王不及,只在時勢利害上商量,直謂王道難行,貶損以就後世苟且之術,旋且張大,以為此即三代之意,蓋至是而二帝三王、孔孟之道,澌滅欲盡矣。此永康事功之害,朱子辟之與金溪同,凡熟講史學經濟,未有不墮此坑塹者。
封建井田之廢,勢也,非理也;亂也,非治也。後世君相因循苟且,以養成其私利之心,故不能復返三代,孔孟程朱之所以憂而必爭者,正為此耳。雖終古必不能行,儒者不可不存此理以望聖王之復作,今託身儒流,而自且以為迂,更復何望哉!若因時順勢,便可稱功,則李斯之法,叔孫通之禮,曹丕之禪,馮道之匡濟,趙普之釋兵,皆可以比隆聖賢矣!此所謂曲學阿世,孔孟之罪人,學者不可不慎也。
有謂荀悅言井田不宜行於人眾之時,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興之後,田廣人寡,尚可為也,然此言獨可行於漢爾,去古愈遠,則雖開國之時亦不可行矣。先生曰:「井田之制,謂繼世守成之君難行則有之,然亦顧其人何如耳,真聖人定不難,若開國之君,無不可行者。今謂漢以後去古遠,雖開國亦不可行,最是亂道!焉知天不生聖人耶?即萬世無聖人,聖人之道不可易。況從來開國之君,皆聰明有為,其不能復三代者,皆輔佐之臣本領不濟,不能導之止於至善耳。亦皆此種議論,陷惑深錮,故本領日下,學者不可不先破此見也。」
有謂無輕賦之法,而徒欲推兼併之徒,則破壞富室,又昔人之所戒也。先生曰:「若不講井田,輕賦,亦止惠富室耳。」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衣,去聲。捆,音閫。○神農,炎帝神農氏。始為耒耜,教民稼穡者也。為其言者,史遷所謂農家者流也。許,姓,行,名也。踵門,足至門也。仁政,上章所言井地之法也。廛,民所居也。氓,野人之稱。褐,毛布,賤者之服也。捆,扣弒之欲其堅也。以為食,賣以供食也。程子曰:「許行所謂神農之言,乃後世稱述上古之事,失其義理者耳,猶陰陽、醫、方稱黃帝之說也。」陳良之徒陳相與其弟辛,負耒耜而自宋之滕,曰:「聞君行聖人之政,是亦聖人也,願為聖人氓。」陳良,楚之儒者。耜,所以起土。耒,其柄也。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其學而學焉。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飱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饔,音雍。飱,音孫。惡,平聲。○饔飱,熟食也。朝曰饔,夕曰飱。言當自炊爨以為食,而兼治民事也。厲,病也。許行此言,蓋欲陰壞孟子分別君子野人之法。孟子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曰:「然。」「許子必織布而後衣乎?」曰:「否。許子衣褐。」「許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織之與?」曰:「否。以粟易之。」曰:「許子奚為不自織?」曰:「害於耕。」曰:「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曰:「然。」「自為之與?」曰:「否。以粟易之。」衣,去聲。與,平聲。○釜,所以煮。甑,所以炊。爨,然火也。鐵,耜屬也。此語八反,皆孟子問而陳相對也。「以粟易械器者,不為厲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豈為厲農夫哉?且許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何許子之不憚煩?」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舍,去聲。○此孟子言而陳相對也。械器,釜甑之屬也。陶,為甑者。冶,為釜鐵者。舍,止也,或讀屬上句。舍,謂作陶冶之處也。「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與,平聲。食,音嗣。○此以下皆孟子言也。路,謂奔走道路,無時休息也。治於人者,見治於人也。食人者,出賦稅以給公上也。食於人者,見食於人也。此四句皆古語,而孟子引之也。君子無小人則飢,小人無君子則亂。以此相易,正猶農夫陶冶以粟與械器相易,乃所以相濟而非所以相病也。治天下者,豈必耕且為哉?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偪人。獸蹄鳥跡之道,交於中國。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當是時也,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雖欲耕,得乎?瀹,音藥。濟,子禮反。漯,他合反。○天下猶未平者,洪荒之世,生民之害多矣;聖人迭興,漸次除治,至此尚未盡平也。洪,大也。橫流,不由其道而散溢妄行也。氾濫,橫流之貌。暢茂,長盛也。繁殖,眾多也。五穀,稻、黍、稷、麥、菽也。登,成熟也。道,路也。獸蹄鳥跡交於中國,言禽獸多也。敷,布也。益,舜臣名。烈,熾也。禽獸逃匿,然後禹得施治水之功。疏,通也,分也。九河:曰徒駭,曰太史,曰馬頰,曰覆釜,曰胡蘇,曰簡,曰潔,曰鉤盤,曰鬲津。瀹,亦疏通之意。濟漯,二水名。決、排,皆去其壅塞也。汝、漢、淮、泗,亦皆水名也。據禹貢及今水路,惟漢水入江耳。汝泗則入淮,而淮自入海。此謂四水皆入於江,記者之誤也。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勛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聖人之憂民如此,而暇耕乎?契,音薛。別,彼列反。長、放,皆上聲。勞、來,皆去聲。○言水土平,然後得以教稼穡;衣食足,然後得以施教化。后稷,官名,棄為之。然言教民,則亦非並耕矣。樹,亦種也。藝,殖也。契,亦舜臣名也。司徒,官名也。人之有道,言其皆有秉彝之性也。然無教則亦放逸怠惰而失之,故聖人設官而教以人倫,亦因其固有者而道之耳。書曰:「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此之謂也。放勛,本史臣贊堯之辭,孟子因以為堯號也。德,猶惠也。堯言,勞者勞之,來者來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輔以立之,翼以行之,使自得其性矣,又從而提撕警覺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蓋命契之辭也。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夫以百畝之不易為己憂者,農夫也。夫,音扶。易,去聲。○易,治也。堯舜之憂民,非事事而憂之也,急先務而已。所以憂民者其大如此,則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為、易,並去聲。○分人以財,小惠而已。教人以善,雖有愛民之實,然其所及亦有限而難久。惟若堯之得舜,舜之得禹、皋陶,及所謂為天下得人者,而其恩惠廣大,教化無窮矣,此其所以為仁也。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惟天為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與焉!』堯舜之治天下,豈無所用其心哉?亦不用於耕耳。與,去聲。○則,法也。蕩蕩,廣大之貌。君哉,言盡君道也。巍巍,高大之貌。不與,猶言不相關,言其不以位為樂也。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謂豪傑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數十年,師死而遂倍之。此以下責陳相倍師而學許行也。夏,諸夏禮義之教也。變夷,變化蠻夷之人也。變於夷,反見變化於蠻夷之人也。產,生也。陳良生於楚,在中國之南,故北游而學於中國也。先,過也。豪傑,才德出眾之稱,言其能自拔於流俗也。倍,與背同。言陳良用夏變夷,陳相變於夷也。昔者孔子沒,三年之外,門人治任將歸,入揖於子貢,相向而哭,皆失聲,然後歸。子貢反,築室於場,獨居三年,然後歸。他日,子夏、子張、子游以有若似聖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強曾子。曾子曰:『不可。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任,平聲。強,上聲。暴,蒲木反。皜,音杲。○三年,古者為師心喪三年,若喪父而無服也。任,擔也。場,冢上之壇場也。有若似聖人,蓋其言行氣象有似之者,如檀弓所記子游謂有若之言似夫子之類是也。所事孔子,所以事夫子之禮也。江漢水多,言濯之潔也。秋日燥烈,言暴之乾也。皜皜,潔白貌。尚,加也。言夫子道德明著,光輝潔白,非有若所能仿佛也。或曰:「此三語者,孟子讚美曾子之辭也。」今也南蠻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師而學之,亦異於曾子矣。,亦作,古役反。○,博勞也,惡聲之鳥。南蠻之聲似之,指許行也。吾聞出於幽谷遷於喬木者,未聞下喬木而入於幽谷者。小雅伐木之詩云:「伐木丁丁,鳥鳴嚶嚶。出自幽谷,遷於喬木。」魯頌曰:『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學,亦為不善變矣。」魯頌閟宮之篇也。膺,擊也。荊,楚本號也。舒,國名,近楚者也。懲,艾也。按今此詩為僖公之頌,而孟子以周公言之,亦斷章取義也。「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五穀多寡同,則賈相若;屨大小同,則賈相若。」賈音價,下同。○陳相又言許子之道如此。蓋神農始為市井,故許行又托於神農而有是說也。五尺之童,言幼小無知也。許行欲使市中所粥之物,皆不論精粗美惡,但以長短輕重多寡大小為價也。曰:「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巨屨小屨同賈,人豈為之哉?從許子之道,相率而為偽者也,惡能治國家?」夫,音扶。蓰,音師,又山綺反。比,必二反。惡,平聲。○倍,一倍也。蓰,五倍也。什伯千萬,皆倍數也。比,次也。孟子言物之不齊,乃其自然之理,其有精粗,猶其有大小也。若大屨小屨同價,則人豈肯為其大者哉?今不論精粗,使之同價,是使天下之人皆不肯為其精者,而競為濫惡之物以相欺耳。
「其徒數十人」,不是數十人從許行,是許行要數十人從已,如山農心隱之毆拳納拜,專為惑天下耳。今日講堂實繁,群相鼓煽,大率類此。
水道不合,一則古今遷變,一則孟子行文取大段,不屑屑作酈道元也。
「自舜使益」以下,直至「五穀熟而民人育」方一歇,此是聖人養民之憂,下「人之有道也」四句,又與前「天下猶未平」九句相對,「聖人有憂之」,與「堯獨憂之」句相對,「使契為司徒」,與「使益禹稷」相對,乃聖人教民之憂也,故「契為司徒」另用「使」字起,而禹稷上不消加「使」字者,「益掌火」上之「使」字須讀斷直貫至此也。
「勞來」「匡直」「輔翼」,教化之法已備,「自得」二句,又加鼓舞作新耳。「德」字即上數句,非「德性」之「德」,故注作「惠」字。又恐人誤解作財惠,故又於答問辨明,即上文教化事。問「振德」是施惠之意否?朱子曰:「是。然不是財惠之惠,只是施之以教化,上文匡直輔翼等事是也,彼既自得之,復從而教之。」
自得在民,使之自得仍在司徒,故謂強有以使之者固非也,謂任其自得之者亦非也。
「聖人之憂民如此」,論本節,與「聖人有憂之」相照,似應單承命契一件,不知此句直從「堯獨憂之」說來,作一總結,則統承為得也。
「憂民如此」,緊與「堯獨憂之」句應,使禹稷契皆舜使之矣,此處復舉放勛之詞,正見大人勞心,堯為重也。
堯舜之憂不同,不為所得之人有多寡大小,蓋君相之職分不同,則其所憂之大小又有差。看上文「堯獨憂之」及「舉舜」「舜使」等句自明。
禹皋乃總舉之詞,益稷契即在里,非謂舜所憂不得止在禹皋,而益稷契不與也。
第十節,正應繳前第六節。「為天下得人」,應「大人之事」,「仁」字應「勞心」。
「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此不是讚嘆堯舜之仁,只極言勞心為天下之大耳。
上文數「憂」字,是緊接勞心來,此「為天下」三字,是緊接「憂」字,落「得人」二字,亦從此三字中生出。
此「仁」字以恩惠言,與論語「如其仁」之「仁」字同。
所謂仁者,原只是惠與忠之道耳,惟其要盡人而惠之忠之,此其法非得人不可,得人正所以為天下也。「天下」兩字,緊對上「人」字。
有天下即有天下之人,一世之人自足以治一世之天下,特為之得者無其人耳,此堯舜之所以任為己憂也。「天下」字與上「人」字對,看眾寡何如?「仁」字與上「惠」「忠」字對看,廣狹何如?是之不憂,更有甚事!
人不止是舜禹皋陶,自舜禹皋陶推去所得之人,皆堯所得之人也,故曰「堯獨憂之」。然堯只要得舜,舜只要得禹皋陶,此之謂「大人之事」,有分殊,有理一,讀西銘便見得個「仁」字完全。
堯得舜,舜得禹皋,禹皋以下至庶司,皆是勞心中人,但其勞心有大小耳。舜禹皋陶之勞心,皆為堯得之而後勞,若未為堯得,則亦無從勞也。論至此,則堯憂為更急,而勞心更大。
古今來人主為天下之心,有公有私;為天下得人之事,有義有利;為天下所得之人,有大有小。若一概不論,只為天下得人便是仁,則漢唐以後求賢察吏之君,皆可與堯舜比烈矣。
陳良,楚產也,居侏離之鄉,而曰「我自悅周孔而已」,必無是理!所以為陳良計,只有北學一法耳。許魯齋位列台重,而以為悅考亭之道,吾未之敢信也。
周正之秋,乃夏正之五六七月也,「秋陽以暴之」,即似今人家曬物必以三伏者為良耳,非真秋也。
有謂神農以前,無物可齊,自無物不齊。先生曰:「必無是理。巢窟毛皮皆物也,有天地即有物,即不齊。此等議論,亦從二氏寓言得病。」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孟子曰:「吾固願見,今吾尚病,病癒,我且往見,夷子不來!」辟,音壁,又音闢。○墨者,治墨翟之道者。夷,姓;之,名。徐辟,孟子弟子。孟子稱疾,疑亦託辭以觀其意之誠否。他日又求見孟子。孟子曰:「吾今則可以見矣。不直,則道不見,我且直之。吾聞夷子墨者。墨之治喪也,以薄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豈以為非是而不貴也?然而夷子葬其親厚,則是以所賤事親也。」不見之見,音現。○又求見,則其意已誠矣,故因徐辟以質之如此。直,盡言以相正也。莊子曰:「墨子生不歌,死無服,桐棺三寸而無槨。」是墨之治喪,以薄為道也。易天下,謂移易天下之風俗也。夷子學於墨氏而不從其教,其心必有所不安者,故孟子因以詰之。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謂也?之則以為愛無差等,施由親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為人之親其兄之子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彼有取爾也。赤子匍匐將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夫,音扶,下同。匍,音蒲。匐,蒲北反。○「若保赤子」,周書康誥篇文,此儒者之言也。夷子引之,蓋欲援儒而入於墨,以拒孟子之非己。又曰「愛無差等,施由親始」,則推墨而附於儒,以釋己所以厚葬其親之意,皆所謂遁辭也。孟子言人之愛其兄子與鄰之子,本有差等。書之取譬,本為小民無知而犯法,如赤子無知而入井耳。且人物之生,必各本於父母而無二,乃自然之理,若天使之然也。故其愛由此立,而推以及人,自有差等。今如夷子之言,則是視其父母本無異於路人,但其施之之序,姑自此始耳。非二本而何哉?然其於先後之間,猶知所擇,則又其本心之明有終不得而息者,此其所以卒能受命而自覺其非也。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蚋,音汭。嘬,楚怪反。泚,七禮反。睨,音詣。為,去聲。虆,力追反。梩,力知反。○因夷子厚葬其親而言此,以深明一本之意。上世,謂太古也。委,棄也。壑,山水所趨也。蚋,蚊屬。姑,語助聲,或曰螻蛄也。嘬,攢共食之也。顙,額也。泚,泚然汗出之貌。睨,邪視也。視,正視也。不能不視,而又不忍正視,哀痛迫切,不能為心之甚也。非為人泚,言非為他人見之而然也。所謂一本者,於此見之,尤為親切。蓋惟至親故如此,在他人,則雖有不忍之心,而其哀痛迫切,不至若此之甚矣。反,覆也。虆,土籠也。梩,土也。於是歸而掩覆其親之屍,此葬埋之禮所由起也。此掩其親者,若所當然,則孝子仁人所以掩其親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為貴矣。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憮然為間曰:「命之矣。」憮,音武。間,如字。○憮然,茫然自失之貌。為間者,有頃之間也。命,猶教也。言孟子已教我矣。蓋因其本心之明,以攻其所學之蔽,是以吾之言易入,而彼之惑易解也。
異端之所以別於吾道者,只是無等殺,無等殺便無禮,無禮便無天,從此一串差去。彼以為等殺之禮,聖人造作以教人苦人,而不知其為天也,此是儒釋劈頭分路處。程子所謂「本領不是」者,此也。俗士猶雲末異本同,三教合一,亦只坐不知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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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狙 原作「徂」,據莊子改。
[2]而 原作「合」,據四書章句集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