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講義 · 四書講義卷二
大學二傳首章至傳七章
康誥曰:「克明德。」康誥,周書。克,能也。大甲曰:「顧天之明命。」大,讀作泰。,古是字。○大甲,商書。顧,謂常目在之也。,猶此也,或曰審也。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與我,而我之所以為德者也。常目在之,則無時不明矣。帝典曰:「克明峻德。」峻,書作俊。○帝典,堯典,虞書。峻,大也。皆自明也。結所引書,皆言自明己德之意。<
右傳之首章。釋明明德。此通下三章至「止於信」,舊本誤在「沒世不忘」之下。
「天命」二字,看中庸首句便分明:在人曰性、曰明德,在天曰命、曰明命,只是一件,因地頭分名目耳。經傳中「命」字有從理言者,有從氣數言者,即「天」字亦然,非謂有二「天」二「命」也,猶之只一心耳。而虞廷分「人心」、「道心」,必如是說,此一件才真實圓滿也。惟佛家最怪此說,則曰支離,曰兩橛,究竟他也不怪支離、兩橛,總怪這一個「理」字耳。看楞嚴「惟識」「圓覺」等語,真是支離,他除卻「理」字說天說命,只有這形象氣數耳。故說天命到極精妙,只是一無,然終不奈這形象氣數何。遂為因果報應生死輪迴之說以亂之,卻極淺鄙易破,即禪子亦心知其不然,遁以為寓言。故佛家於「天命」上截則空無,下截則粗陋,其黠者借粗陋說空無,借空無說粗陋,以求渾一,不知真成兩橛也。
「峻」字本不甚重,然帝堯分量,自與湯文不同;「克明」為帝王所同,要的確是堯之「克明」,須從「峻」字見得。
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盤,沐浴之盤也。銘,名其器以自警之辭也。苟,誠也。湯以人之洗濯其心以去惡,如沐浴其身以去垢,故銘其盤,言誠能一日有以滌其舊染之污而自新,則當因其已新者,而日日新之,又日新之,不可略有間斷也。康誥曰:「作新民。」鼓之舞之之謂作,言振起其自新之民也。詩曰:「周雖舊邦,其命惟新。」詩大雅文王之篇。言周國雖舊,至於文王,能新其德以及於民,而始受天命也。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自新新民,皆欲止於至善也。
右傳之二章。釋新民。
「苟日新」,對未新而言也。「日日新,又日新」,承已新而言也。本只兩項,章句甚明。
朱子嘆今之學者,「卻不去『苟』字上著工夫」,可見首句之重。此是自新之切實機關,下兩句不過就此接續去耳。「日日」,是言不間,「又日」,是言持久意,兩句又各不同。
「日日」主繼續義,「又日」主提振義。「日日」從上「日新」生來,「又日」從「日日」生來,原只了得「日新」兩字,卻三句各有精義。
別處「又」字是打斷字眼,此卻是連串字眼;別處「又」字是從新字眼,此卻是仍舊字眼。究之「又」字自是打斷、重新,只「新」字到底連串仍舊耳。
言新始湯武,有舊染之當革也。
自周以後,生民未經一新,雖漢唐盛時,亦幾刑措。然非至善之新,雖新而不用其極,則聖人新民之道,究未嘗一日行於天下。皆緣秦以後開國之心,多從自私自利起念,制度政令,皆由此出,凡所以遂民生、興民行者,一切為因循苟簡之術;後世儒者之心,亦復不異,凡所以輔導其君者,彌縫修飾,無非逢長,此自私自利之根。不知此一點心,乃自秦以來舊染之污也,必君臣先自滌此污,而後可以行王者之道。故大學釋「新民」,必先說自新,復說用極,其所以為萬世慮者深矣。孟子謂「不以堯舜之道事君治民」,與謂「吾君不能」者,皆謂之「賊」,然則後世儒者之道,皆賊道耳。
「極」即至善也,「用」即止也,無所不兼「自新」「新民」也。
「用極」又在「自新」「新民」上逼進一步,非泛講明新也。
「自新」「新民」,引古證義已盡,第恐後世自己放低了說,如謂漢唐之盛,即可當三代,及三代之政,後世必不可復之類,迎合時王,自流入於功利之卑污而不知,反謂聖人之新民不過如是。抬高后世帝王,猶可言也;遂使三代新民之道,終古不復行於天地之間,不可言也。傳者逆知此弊,故於此特下用其極義,見不到至善,未可謂之新民。
就大人之學言,故曰「新民」,要之,聖人自一身以外,天地萬物事理,云為無非分內,大學總以「民」字該之,致中和而至位育,盡性而至參贊,帝王與匹夫共此道理,共此責任。止說個「新民」,則「民」字中品類恐有所不盡,而無治民之位者,若可闕此義矣。故於結末下「無所不用其極」句,包羅甚廣,見無事不在里,無人不在里也。
或雲末節只拈上文,與「皆自明」句同,余以為不然。「皆自明」句原只一意,此卻兼「自新」「新民」二意,又隱然有「新民」本於「自新」意,正自不同。
或謂「新」字從「明德」說,方於「極」字有會。此言不然。「極」即至善意,「明」「新」皆有之,乃「至極」之極,非「會極」「歸極」之極,故不可以「明」為「新」極也。
「極」有訓「至」字者,「無極」、「太極」之類是也;有訓「中」字者,「皇極」之類是也。此「極」字卻兼兩義,然畢竟「至」義為主,「中」正是「至」,未嘗不是,卻又須一轉。
「極」無形象,憑人指名,千蹊萬徑,任心造理,有何不得?即謂漢唐便是至善,也由他說。但將天命原頭一忖,則多去不得,故聖賢言道必本於「天極」,從「天」起下面,自不走作。
聖人新民之極,三代後惟朱子得之耳。觀其與陳呂辨論可見。
詩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詩商頌玄鳥之篇。邦畿,王者之都也。止,居也,言物各有所當止之處也。詩云:「緡蠻黃鳥,止於丘隅。」子曰:「於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鳥乎!」緡,詩作綿。○詩小雅綿蠻之篇。緡蠻,鳥聲。丘隅,岑蔚之處。子曰以下,孔子說詩之辭。言人當知所當止之處也。詩云:「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於緝之於,音烏。○詩文王之篇。穆穆,深遠之意。於,嘆美辭。緝,繼續也。熙,光明也。敬止,言其無不敬而安所止也。引此而言聖人之止,無非至善。五者乃其目之大者也。學者於此,究其精微之蘊,而又推類以盡其餘,則於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所止而無疑矣。詩云:「瞻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喧兮。有斐君子,終不可兮!」如切如磋者,道學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慄也;赫兮喧兮者,威儀也;有斐君子,終不可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澳,於六反。菉,詩作綠。猗,叶韻音阿。僩,下版反。喧,詩作咺;,詩作諼,並況晚反。恂,鄭氏讀作峻。○詩衛風淇澳之篇。淇,水名。澳,隈也。猗猗,美盛貌。興也。斐,文貌。切以刀鋸,琢以椎鑿,皆裁物使成形質也。磋以鍚,磨以沙石,皆治物使其滑澤也。治骨角者,既切而復磋之。治玉石者,既琢而復磨之。皆言其治之有緒,而益致其精也。瑟,嚴密之貌。僩,武毅之貌。赫喧,宣著盛大之貌。,忘也。道,言也。學,謂講習討論之事。自修者,省察克治之功。恂慄,戰懼也。威,可畏也。儀,可象也。引詩而釋之,以明明明德者之止於至善。道學自修,言其所以得之之由。恂慄、威儀,言其德容表里之盛。卒乃指其實而嘆美之也。詩云:「於戲前王不忘!」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此以沒世不忘也。於戲,音嗚呼。樂,音洛。○詩周頌烈文之篇。於戲,嘆辭。前王,謂文、武也。君子,謂其後賢后王。小人,謂後民也。此言前王所以新民者止於至善,能使天下後世無一物不得其所,所以既沒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此兩節詠嘆淫泆,其味深長,當熟玩之。
右傳之三章。釋止於至善。此章內自引淇澳詩以下,舊本誤在誠意章下。
首節說理之當然,次節說人須知止,尚是虛虛指點,到第三節明指個止至善榜樣,而其中要領條目工夫境界事理咸具。
五「止」皆從「敬止」分出。
道理在文王身上看,卻不是文王底道理。
仁、敬、孝、慈、信,即是至善。或云:若作至善看,可勝鶻突,是將至善另作一物看,為陸子靜黑腰子也。止於仁尚非至善,則亦不可名仁矣。此說能誤人,故正之。
仁、敬、孝、慈、信,固為至善,然天下有許多仁、敬、孝、慈、信,其中大小淺深分數不同,不可不謂之善,而非其至也,必如文王之止,乃為至善,要人從文王身上體會出自家至善,不即以仁、敬、孝、慈、信虛義即為至善也。
仁、敬、孝、慈、信為一定之理,便是至善。何以人不能止,卻無一定之仁、敬、孝、慈、信?只為人倫中境界人各不同,則所以為仁、敬、孝、慈、信亦變化無定。惟聖人緝熙敬止,為能就不同處曲折以造人倫之至,而仁、敬、孝、慈、信形焉,天下後世可奉以為規矩,乃所謂至善也。明此,則注中「究精微」之蘊,與「推類盡餘」意,正可深長思矣。
「至善」有定理,而「止」無定式,如仁為君道之善,而必如文之為君,乃止善之至也。
五倫中惟父子兄弟從仁來,故不論是非,若君臣、朋友二倫,卻從義生,義則專論是非,是而義合則為君臣朋友,非而義離則引退,義絕則可為寇讎,故曰父子主恩,君臣主敬。明乎敬之義,則文王夷齊龍比皆敬也。武王亦敬也,天下無不是之父母,不可謂天下無不是之君上,但人臣一身,生殺惟君,不可以私怨而生懟叛之心,此昌黎二句之不朽於古今也。若其大義所在,則「天降下民」一節,此理巍然。撫我則後,虐我則仇,亦天經地義如此,非我一人得而徇心違天也。如謂事君亦如事父,連是非都抹殺,則非止敬之道矣。
五者目之大,推類以盡其餘,方見聖人之止無非至善;然不於五者中一一各究其精微之蘊,亦無從推且盡也。要之至善已備於五者,餘只從五者推去耳,非另有未全之說也。
第三節言「止」,第四節言「所以止」。
顧麟士云:「第四節釋詩一段即貼衛武公而不泛及,以上節『為人君』五句貼文王,下節『親賢』三句貼前王,例觀而知之也。」按,此論極謬!章內五引詩,皆借詩之語句發明「止至善」道理耳。如「敬止」「止」字,詩文本屬語辭,而此竟作實字,則語句且不執定解,況語句所指之人之事乎?依渠例,將「邦畿」節貼武丁孫子,「綿蠻」節貼周衰賤者乎?其誤總在「釋詩」二字。大學原以詩釋經,初無釋詩之意,今以為釋詩,豈不反客作主哉!此等議論,誤人不小。須知此是就詩句上指出這道理,活潑潑地,豈但衛武不足當,即詩言又豈足盡哉!
本傳是釋「止至善」,玩「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兩句中,便有日新不已之妙,方是「明明德」者「止於至善」之學修,非泛然學修之可當也。
「恂慄」「威儀」,注云:「德容表里之盛。」則作求止苦功固疏,而做成效看者亦隔也。用力只在學修,然必至表里如此,方是功夫足處。
俗多以上二句為工夫,下二句為功效,非也。「恂慄」「威儀」,工夫到此方足「動容周旋中禮」,「盛德」之「至」,即「至善」「至」字也。
或以四者分配致知、誠意、正心、修身,不知自修兼誠、正、修,恂慄兼心、意,妄分不得,故章句、或問都無此說。
「有斐君子」,是渾成讚詞,自「切磋琢磨」至「瑟僴赫喧」,學成德備,方有此「有斐君子」之稱。「斐」雖止訓文貌,然所謂「有斐」,乃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猶之「動容周旋中禮,盛德之至」云爾,非指其僅為文貌工夫,僅成文貌風采也。故「有斐」二字中包舉上八句在內,即「盛德」「至善」,亦只就上八句指其實有如此。時解淺看了「有斐」二字,又從詩人言外補出道理,則不但詩人有缺欠,連大學也須坐個扶同矣。
「明明德」至「民不能忘」,「新民」至「沒世不忘」,方見「至善」全節,精神都注在兩結句。
此與下節皆從頌美中見其止善,其所以皆不忘,正其善之至也。主意全在末二句,故後注云:「此二節詠嘆淫泆[1],其味深長。」
「前王所以新民者,止於至善,能使天下後世,無一物不得其所」,此四句是從「賢」「親」二句推原說本,言非獨一時民不能忘,後世愈久而不能忘,方見新民之極功,乃所謂至善也。
由天下後世被澤久遠,原想前王新民之止至善,但釋詩人詠嘆不忘之言,而其理自得。「君子賢其賢」兩句,亦是極形後來規模氣象,究竟前王新民之止至善,卻在語句之外,所謂其味深長者也。
有謂本節重在「後世」上講,以發「新民」「止至善」意,先生曰:「不是重後世,正從後世追原到前王之至善處。蓋新民之止至善,前王一向如此,只是愈久不忘,正見其善之至耳,不是當時相忘,後世忽然感念也。」
惟至善為人心所同,故前王萬世不忘。
注中「前王所以新民者」,「所以」二字便有新民之本在內。
或云:此即申上文「民不能忘」意,不可說是新民之止於至善,親賢樂利,是盛德至善中事。其說極謬!上文「不能忘」,指自修,「明明德」事。即淇澳之詩,何嘗一語及治人乎?「學修」「恂慄」「威儀」乃盛德至善中事,與親賢樂利無干。此節「不忘」,指治人,「新民」事;「前王」指文武,已與上文「君子」各樣。上文「君子」,詩人指武公,傳者借來卻空說,不必實其人也。此節「前王」,詩與傳同指周先王,實有其人其事,安可與上節混做一片乎?上節詩中有切磋諸義,故釋以證明明德之事。此節詩詞無事實語,故補親賢樂利以見新民之事,條理井然可睹,而必欲混之,此萬曆間講章立意悖注,自以為高,而實不通文理之說也。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猶人,不異於人也。情,實也。引夫子之言,而言聖人能使無實之人不敢盡其虛誕之辭。蓋我之明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訟不待聽而自無也。觀於此言,可以知本末之先後矣。
右傳之四章。釋本末。此章舊本誤在「止於信」下。
引孔子之言至「使無訟乎」已止,「無情」二句則曾子解「使無訟」之義,故注又下「而言」二字,聖人即指孔子,從上文「吾」字來也。
「無情者不得盡其辭」,緊釋「使無訟」;「大畏民志」,又緊釋「不得盡辭」,都是倒繳語氣,而兩句中間含著「我之明德既明」一句在里,乃所謂「本」也,觀注可見。
「大畏民志」,也只得新民邊事,所以大畏民志者方是本,是從末上倒推到極盡交接頭上,離鉤三寸,令人恍然觸悟,處處總是此個道理,離「訟」看,即「訟」看,無非此個道理,故曰「此謂知本」,最有隱約指點之妙。
「此」字,指夫子之言,「本」者,「大畏民志」之所以,然即「明明德」也。即一「聽訟」而可悟必歸於「明德」,此謂「知本」也。「大畏民志」雖是本,然只在「聽訟」上說,此一事之本也。到「此謂知本」句,則已點明凡事總一本,即此可見乃萬事之本也。
「使無訟」,是「新民」之一事,然雲「大畏民志」,亦無不由於「明德」者,即此言可以知本末之先後耳。「本」只是一個本,只「知」字活。
「聽訟」是「新民」中一事,「使無訟」中便有「明明德」在,末不一末,本只一本,即此可悟。
凡本必一而末必分,本必同而末必異。「聽訟」之末,末中之一也;「明明德」而「畏民志」以「使無訟」,凡為末之本一也。本只此一事,末不止「聽訟」也。「無訟」亦不是本,「使無訟」之故乃本耳。
其末散為萬事,本則一也。萬事各有本,而推之只此本,故無本外之末。就萬事中任舉一端來看,無不合者。
此章只重「本」字,不重「知」字。此「知」字與經中「知所先後」「知」字相應,與「致知」「知」字無涉。人多誤看亂拈,因有纏入格物者,並有謂「格物」之「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者,一派胡說!其原亦起於新建毀朱子補「格致」傳,而即欲以衍文結語當之也。凡經傳中字同義別,皆宜一一辨析,令如淄澠之不可混,於此不通,不特時文家見字胡纏,如後世學者之以「習靜」為「主靜」,以「良知」為「致知」,皆不辨字義而妄援立說,正夫子所謂不知而作也,儒者不可以不戒。
大學經程朱考定,如地平天成,即與鴻荒時境界有不盡合,分外分明亭當,萬世永賴;後來紛紛,動援古本石經,狡焉思逞,都是無知妄作耳。如「知本」「知先後」之「知」與「知止」「致知」「知」字不同,「物有本末」之「物」與「格物」「物」字不同,而正嘉間講師,皆比而同之,至欲以「物有本末」節補「格致工夫」傳文,於字義且未通,遑論其學耶?故其人初以訓詁附程朱,而末年皆宗傳異端,蓋其所得乎程朱者原非也。然世儒方尊行其書,以為說經之準繩,聖學安得不淆亂哉!
此謂知本,程子曰:「衍文也。」此謂知之至也。此句之上別有闕文,此特其結語耳。
右傳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而今亡矣。此章舊本通下章,誤在經文之下。間嘗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知本」與「致知」,「知」字不相干。
格致之說,異流聚訟。其有得者,總無出乎程子前後十六條之所有。自餘悖亂支遁,皆竊野狐之遺涎。自誑以為醍醐,而識者但覺其腥穢耳。
於程子十六條有一二條不融貫,則此理不能明白無疑。但依稀近似得一二條,而又雜入後來離叛之說以混之,連此一二條,亦非真知也。
格物之義,或問集程子之說九條,內外精粗,工程次第,已無所不備。陽明自謂曾用朱子說格亭前竹子,七日致疾,此是陽明謬為此說以非聖誣民耳。朱子答陳齊仲書雲,為格物之學,「不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於一草木、一器用之間,是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然則陽明格竹,正朱子之所斥摘者,何反以不狂為狂乎?
有謂六合以外,存而不論,乃日用事物而猶有不切者乎?先生曰:「須知有不足格不必格者,於此見王伯安格竹子之謬矣。」
物,事也,原兼事物言。人但作物件之「物」看,正犯朱子辨一草一木之非,而伯安誤以竹子致病也。
異學俗學,皆非格致。
今人於程朱格物之說,未嘗睹其津涯。所謂用力之地,次第工程,及涵養本原之功,與夫辨別徇外為人之弊,皆有所未曉。宜乎為邪說塗其耳目,而不以為非也。誠能尋取或問、章句之津涯,則彼之所云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正其物之心,誠其物之意,致其物之知,皆拋閃支離,不成說話。正其所謂認理為外,認物為外,襲陷於告子義外之說而不自知,以學術殺天下後世,其禍烈於洪水猛獸者,可即以此歸之矣。[2]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惡、好上字,皆去聲。謙讀為慊,苦劫反。○誠其意者,自修之首也。毋者,禁止之辭。自欺雲者,知為善以去惡,而心之所發有未實也。謙,快也,足也。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也。言欲自修者知為善以去其惡,則當實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惡惡則如惡惡臭,好善則如好好色,皆務決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於己,不可徒苟且以殉外而為人也。然其實與不實,蓋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獨知之者,故必謹之於此以審其幾焉。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閒,音閒。厭,鄭氏讀為黶。○閒居,獨處也。厭然,消沮閉藏之貌。此言小人陰為不善,而陽欲揜之,則是非不知善之當為與惡之當去也;但不能實用其力以至此耳。然欲揜其惡而卒不可揜,欲詐為善而卒不可詐,則亦何益之有哉!此君子所以重以為戒,而必謹其獨也。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引此以明上文之意。言雖幽獨之中,而其善惡之不可揜如此。可畏之甚也。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故君子必誠其意。胖,步丹反。○胖,安舒也。言富則能潤屋矣,德則能潤身矣,故心無愧怍,則廣大寬平,而體常舒泰,德之潤身者然也。蓋善之實於中而形於外者如此,故又言此以結之。
右傳之六章。釋誠意。經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又曰:「知至而後意誠。」蓋心體之明有所未盡,則其所發必有不能實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然或已明而不謹乎此,則其所明又非己有,而無以為進德之基。故此章之指,必承上章而通考之,然後有以見其用力之始終,其序不可亂而功不可闕如此雲。
專釋「誠意」,人但知分出致知,不解分出正心,依各傳例,當雲所謂正心在誠其意者,而此章不然,蓋有義也。
大學「誠」字與中庸「誠」字不同:中庸「誠」字可以單舉,乃實理、實心、實德之美名也,兼大學「誠」「正」「修」等義。大學「誠」字貼定「意」字,不可單舉,但作實字解,蓋意之善不善,是致知條下事,此但說實用其力耳。實便自慊,不實便自欺,欺慊之分,獨中自知,故功在慎獨。今人都將「誠」字作「善」字解,與中庸義相似,因欲於獨中分別出善不善來,卻誤入「致知」傳矣。且下節「誠中」「誠」字又如何說得去?又因注有「人所不知而己獨知」兩「知」字,遂亂拈「致知」,不知此兩「知」字指其地言,即中庸所謂「人之所不見」也。
不是說待「致知」「知至」了,方去做「誠意」工夫,知善知惡,自是「致知」傳中事,此傳不及耳。但就人所知善惡,如當下之當好當惡,是非未嘗不明,就此明處發為好惡之意,便當盡其好惡之力,所謂「誠意」也。然人每不能盡好惡之力者,緣其閒居不肯認真用力,自以為人所不見處,可以放鬆,不知此處一松,無所不至,此放鬆處必有其端倪,即謂之「幾」,此是私慾插根處。蓋人性本善,未嘗有惡,惡由此生,故曰「誠無為,幾善惡」。此時此地為人所不見而己獨知之者,故謂之獨,誠意者於此時加省察,不使自欺之根於此滋長,則好惡之力,未有不盡而意自誠矣。書理大段如此,後儒看「慎獨」二字疆界不清,遂使全旨蒙障。
「誠意」只是實用其力,所以用力不實者為自欺。去欺之法,在「慎獨」,非「慎獨」即「誠意」也,人看「獨」字矇混,竟似誠其獨者,則謬甚矣。
「自欺」乃不實用力之由,「自慊」乃實用其力處,似反正一例而實兩層也。
「自欺」只是發得不足、做得不盡處便是,不必說到後來掩覆也。
「實用其力」四字,是「誠」字了義,下雲「皆務決去而求必得之」,明說向行一邊矣。今人「以意覆意」、「以意覺意」、「初起之意」、「繼起之意」、「一意」、「眾意」等語,皆鬼窟中作計也。
「如惡惡臭,如好好色」,好惡到此方盡,有一分不如處,便是一分自欺,其中又有多少等第在。
好惡便是意,毋自欺而必自慊,便是誠,但欺慊分界處,其後相懸,其初甚微,他人所不見,未有自己不見者,故謂之獨。獨即自也,不曰自而曰獨,指分界之時地而言,乃誠意之緊要處,非心意間別有一物名之曰獨也。若心意間別有獨體,則誠意之上,又增出一條目矣。
好惡意也,實其好惡誠意也。好惡之實與不實,只在初發念時省察,令其好必如好色,惡必如惡臭,則閒居無不善之為,而誠中形外,皆自慊矣。故慎獨是誠意中細緊一步,非誠意之外別有一條工夫,亦非慎獨即誠意也。
「好惡是意,實用其力,如好色惡臭是誠,稍有不實用力處,即為自欺而不誠」,此五句是釋誠意正義,但其用力之實與不實,在閒居人不見處,此是自欺之根,須自己於此覺察而加謹焉,此之為慎獨。此是誠意緊要關頭,指示人下手,不可以獨混意,以慎混誠也。看注中「然其實與不實」句,用「然」字轉,不一直說落,細體會自明矣。
末句緊承「自欺」「自慊」說來,意發而實則自慊,不實則自欺,實與不實,惟自心發念時知之,此所謂獨也。故此「獨」字中只辨實不實,不辨善惡,辨善惡乃「致知」甲里事。注中「知為善去惡」句,是承「致知」說來,謂既知善惡矣,乃發一念去惡,而去惡之念或不真;發一念為善,而為善之念或不勇。此間發處幾微不真不勇,下稍便成揜著。然其發念不真不勇之時,他人不見,自己未有不見者,從此審慎教真教勇,則意無不實矣。
「獨」只是意初發時,人所不見處,蓋意之誠,直貫至事為顯現都是,如好好色、惡惡臭到必得決去方足,而方其起念隱微之際,一有不實,便不能到必得決去田地,故必慎其獨,看注中下一「地」字,則「獨」字指人所不見之時境言,即與下節閒居相照,非謂心有獨體、知有獨覺,復說到致知甲里去也。
「慎獨」乃傳義,非聖經所有。經文所謂「誠意」者,每發一意,如好惡即是意,則必實用其好惡之力,務決去、求必得,乃謂之誠;若徒發好惡而不去做,或做而不盡,皆謂之不誠。「誠」字中有事為在,即至「平天下」之「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亦只是誠意直貫到底,故「誠意」一傳變文獨釋,正為此也。依經文本義說「誠」字,但當體會「實用其力」四字講,若慎獨則又傳者於誠意中提出緊要關頭,謂意之所以不誠,皆在初發端時有所未盡,人未見處不實用力,此屬於獨,即易之所謂幾,乃意之起頭,非意之全體;意之全體,直徹事為之終始,獨只是自靜而動之交接關頭,誠無為,幾善惡,善惡之夾雜從幾中生,即其有所未盡,不實用力,便是惡之萌櫱,此際更加省察,則惡端無從而入,此之謂慎。慎有嚴善惡意,誠則實行其善而已,兩義不同。獨非意也,慎非誠也。後儒不明經傳之旨,於誠意外添出慎獨工夫固不是,誤認慎獨即誠意,亦不是。
存養省察,鑿然有此兩節工夫,但分配動靜不得,存養是兼統動靜,省察下手卻在動之微處存誠主敬,原無時不然,至動之微處,尤加審慎耳。此次候有兩節,原非平對兩事也。自俗學離而為二,異學又欲混而為一,以彼為直捷,以此為支離,後人求其說而不可通,於是有以慎獨即致知者,有以意為心之所存者,有以獨為本體者,此真所謂支離耳,其惑誤又不知何所底也。但平心觀之,於文義已不通,又何論其是非耶!
論學而流於邪慝,只是求直捷害之,格、致、誠、正、修,分明五節,必強求其一,則似身、心、意、知可並而物不可並,故陽明以為善去惡為格物,不知此止是誠意工夫,是欲廢格致而先廢誠意也。後來又以意為心,所存主即是獨體,則又欲廢誠意而先廢正心矣。大都異說,根源只是一物,所謂佛法無多子而借聖賢言語,改名換姓以欺人,正僧杲傳授張子韶書云:「左右既得此欛柄入手,便可改頭換面,用儒家言語說向士大夫,接引後學。」正是此法。其所謂「致知」、「慎獨」,皆致其所知,慎其所獨,非吾所謂致知慎獨也,學者須明辨之。
閒居即獨也,為不善,即不慎獨也。
閒居便是獨,揜著時亦是獨。
病痛全在「閒居」二句,「厭然」二句正見其知不絕處,故注云:「是非不知善之當為,惡之當去也。」孟子指點人亦多在此處,令人猛省,然須有多少學問功夫。前有格物,知才盡,後有誠意,知才實,良知家亦竊此意作指點,卻更無須格物誠意,幾何不認賊作子乎?蓋「厭然」謂之「幾希未盡」則可,謂之「本無闕欠」不可也。
有謂小人慕君子之容,故厭然,先生曰:「君子之容,小人所最憎,誰肯慕者?良知家極詆禮法端方之士,以為偽,偽者誠有之,然畢竟世間小人狂肆無禮者多,而貌為莊敬者少,自有良知之教,小人並不須厭然矣。」
「如見」非真見也,在人或未必見,見亦不盡。即小人厭然處,見人之見如此,真無微不獻,無地可容。
看來近世小人揜著之情狀,又與古小人不同。一則因天下真君子少,足以售其欺盜,謂古小人所以如見敗露,只是術不工,無博辨堅僻作用以濟之耳,於是於揜著上講究益精,此一種也。一則大家一般人,爾知我見,看世間所稱人宗道長,其底里不過如此,因疑古之君子,或亦不過如此,因並疑天地間道理原不過如此,益信得「生之謂性,無善無惡」,「氣即是理」等說真聖人心傳,打破此關,頭頭是道,滿街都是聖人,更不消揜著。此一種學術行,而小人之無忌憚益甚矣。
世間偽作有道行徑,未有不敗露者,只是天下多其曹,轉相覆護,甚則敗露亦無礙耳。
「此謂」二字緊承上文說,「誠」字只訓「實」字,人都看做實德之誠,自說不去,反生枝節。「獨」字只說人所不見之地,後來講學者欲標此作宗旨,於「獨」字下加一「體」字以牽入其玄渺之說,並下節都墮鬼窟。
「獨」字只對人而言,後來說入心體,便是援儒入墨家言,非聖賢之所謂獨也。
「此謂」語氣緊接上文,原是虛說,兼君子小人在內。小人閒居為不善,實有諸中,則「如見肺肝」,形於外;君子慎獨毋欺,實有諸中,則「心廣體胖」,形於外。小人中無善,故欲著而不能;君子中無不善,故雖指視自嚴,而無揜著如見之狀,兩邊對勘自明。後來誤認「誠」字,以為小人安得能誠中?故必欲就君子善一邊說,不知此「誠」字只當「實」字,與中庸「至誠」「誠者」之「誠」不同也。
問此「誠」字與上「誠」字有何辨別?曰:「上『誠』字只是對欺說,此『誠』字只是對形說,如此便看得分曉。」
上文兩稱「慎獨」,第三節正指「獨」字,令人於此處用力。獨只是對眾之稱,對人之稱,即上文「自」字、「己」字、「閒居」字耳。上節掩著無益,猶對眾人而言,此言自己獨處,原自揜不得,眾人所指視即在乎此。能於此一反求內省,自然欺隱寬假不去,於此處不放鬆,則誠無不誠矣。只是誠意中緊要關頭,指境地時候言,不是心意中又有件東西喚做「獨」也。自嘉隆以後,講學諸公借聖賢言語立自己宗旨,將「獨」字看入深微,書理從此惑亂不明矣。
上節是小人慾揜其惡而不能,此節正言善惡之不可揜如此,若竟將上節貼小人,此節貼君子則謬,蓋十手十目,只是人必知之,非是慎獨之君子,當下意中撰出景象也。
緊要在一「所」字,一事暫起,一念偶動,即其所也。十目十手,只是人不知之而己獨知之,己知之則人必知之耳,不謂慎獨中乃有此形象也。
指視之嚴,猶中庸「莫見」二句,論道理如此,非為怕指視而慎也。
有雲「十目所視」二句是找足閒居為不善節,詠嘆文體耳,非謂君子因此而慎獨也,因此而慎獨,心不廣,體不胖矣。又有雲考亭謂此承上文「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之意,須主小人說。先生曰:「上文『此謂』三句已將君子慎獨找足閒居節,又何須從新詠嘆小人乎?以嚴為慎,此意之所以誠,心廣體胖,則意誠之驗,故廣胖之潤,與『視』『指』之嚴,本是一串事,有前後中外之分耳,不可彼此對較也。若謂嚴則心不廣、體不胖,然則如見大賓,承大祭,皆於為仁有礙矣。至朱子『承上文』云云,謂打上文說下耳,看『人雖不知,我已自知』,與『十目手視指』、『何異』數語[3],蓋但言獨之可畏,而君子之必慎自見,固不謂君子怕人視指而後慎,亦非謂小人怕人視指徒自苦也。小人自苦在形外處,此『嚴』字在『獨』中說,朱子語自分明,豈容誣入哉?故謂『十目』二句,借小人反照說則是,卻不得說壞了『嚴』字。君子惟知此嚴,乃所以潤身而廣胖也。蓋吾儒本天,釋氏本心,本天者知性以盡心,以至善無惡為極,故知天命而常存敬畏;本心者信心自大,即心為性,以無善無惡為極,故不知天命而不畏,其所畏卻正是一個『嚴』字。」
一念之實,一事之成,皆為誠意。至念念如是,事事如是,橫推開闊無窮;日日念念如是,事事如是,豎推久遠無間。欲淨理純行,道實有諸己,乃所謂德也,不是誠意外別有個德,亦不是才誠意便是德,便能潤身。有一分德自有一分潤,自下學立心至成德有多少功候在。
明道善言詩,只用虛字點綴,便使人有所感發,朱子取其意以傳詩,自謂無毫髮憾。其注「富潤屋」兩句,亦用此法,只著「則能」字、「矣」字點綴,故兩句似全而實未了,似實而卻虛,以其推說在下也。
有謂心廣體胖,即心正身修,君子必正其心,必修其身,故不敢不誠其意。先生曰:「『心廣體胖』句,非章意所重,不過反覆形容一個意誠景象耳。若論誠意功效,則直至平天下。絜矩之道,也只得個誠意,豈止身心關係哉?況『廣』字與『正』字,『胖』字與『修』字,俱貼合不上,正為廣胖只是氣象上看,不是工夫效驗極頭實地,故章句、或問及先儒皆未嘗牽引也。」
「心廣體胖」,或問謂內外昭融,表里澄徹,而心無不正,身無不修矣,言正修之本皆已在此,則帶講固無礙也。
「必誠其意」句,原結通章,非三句各結本節也。
有謂末二節是懼之以可畏,歆之以可慕,傳者示人自修之意甚切。先生曰:「聖賢有此權術作用耶?蓋二氏教人之法耳。天堂地獄,宗門人便不然之,豈足以誘學者耶?」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程子曰:「身有之身當作心。」忿,弗粉反。懥,敕值反。好、樂,並去聲。○忿懥,怒也。蓋是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無者。然一有之而不能察,則欲動情勝,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心有不存,則無以檢其身,是以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後此心常存而身無不修也。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右傳之七章。釋正心修身。此亦承上章以起下章。蓋意誠則真無惡而實有善矣,所以能存是心以檢其身。然或但知誠意,而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則又無以直內而修身也。○自此以下,並以舊文為正。
首節說不正之故,次節明身心之關。「在」字是正心工夫,是好字眼,與上有所不同。人要牽合有所,謂有在故不在,先說壞了「在」字。辨色、別聲、食味,人之所以生,不是不好事,只心不正,則其用皆失耳。原以此三者責重心正,人每謂心之不在由此三者引去,既屬添出倒說,又說壞了「視」、「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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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詠 原作「泳」,據朱注改。後仿此。
[2]以上八則據呂子評語卷二補。
[3]異 疑為「益」之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