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深衣第三十九
【題解】
鄭玄《禮記目錄》:「名曰『深衣』者,以其記深衣之制也。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
「深衣」就是上衣下裳相連的一種服裝,鑲以花邊,諸侯、大夫、士夕時之服,庶人之吉服,考古發現戰國、秦、漢出土深衣多見,類似後世的長袍。《玉藻》篇也有關於深衣制度的內容,黃宗羲、江永皆有專門研究,可以參看。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①。短毋見膚②,長毋被土。續衽鉤邊③,要縫半下④。袼之高下⑤,可以運肘;袂之長短⑥,反詘之及肘⑦。帶,下毋厭髀⑧,上毋厭脅⑨,當無骨者。
【注釋】
①規:圓規。矩:曲尺。繩:墨線。權:秤錘。衡:秤桿。
②短毋見膚:鄭註:「衣取蔽形。」
③續衽:孔疏:「衽,謂深衣之裳,以下闊上狹,謂之為『衽』。接續此衽而鉤其旁邊,即今之朝服有曲裾而在旁者是也。」深衣用布十二幅,前後各六幅,接續前、後兩側的兩幅布就叫「衽」。鉤邊:據考證,這是指在深衣的右後內衽上縫綴一幅上窄下寬的布,用來遮蔽深衣的裳際。這樣在走路時才不會顯露出後衽的里子。
④要縫半下:即《玉藻》所說的「縫齊倍要」。要,同「腰」。縫,大。
⑤袼(gē):鄭註:「衣袂當掖之縫也。」即衣袖與腋下之接縫處。
⑥袂(mèi):衣袖。
⑦反詘之及肘:孔疏:「故反詘其袂(袖)得及於肘也。」即如果將衣袖反折過來到腋部,則口沿恰到肘部。詘,屈。
⑧厭(yā):壓。髀(bì):大腿骨。
⑨脅:肋骨。
【譯文】
自古以來,深衣的做法大抵有一定的制度,要與圓規、矩尺、墨繩、秤錘、秤桿的要求相應和。深衣,再短也不能露出皮膚,再長也不能觸到土面。裳兩旁的衽,前、後兩幅縫合,斜邊與底邊就形成一個鉤狀的銳角,右後衽要縫綴一幅布用以遮掩裳際;深衣腰圍的寬度是下裳的一半。袖子和腋下接縫處的高低,要可以活動肘部;袖口的長短,如將衣袖反折到腋則口沿剛好到肘部。腰間的大帶,下端不要壓住大腿骨部位,上端不要壓住肋骨部位,要正好在大腿骨和肋骨間無骨的部位。
制:十有二幅①,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②,曲袷如矩以應方③,負繩及踝以應直④,下齊如權、衡以應平⑤。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⑥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⑦,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⑧,善衣之次也⑨。
【注釋】
①十有二幅:孔疏:「深衣,其幅有六,每幅交解為二,是十二幅也。」
②圜:同「圓」。
③曲袷(jié):指深衣的方形的衣領。鄭注,漢代的衣領為交領,古代的衣領為方折之形。
④負繩:孔疏:「衣之背縫及裳之背縫,上下相當,如繩之正。」
⑤下齊(zī)如權、衡:孔疏:「言裳下之齊,如權之衡低仰平也。」指深衣的下擺像秤桿秤錘輕重高低要取得平衡等齊。
⑥「《易》曰」以下二句:見於《易·坤卦》六二之象辭。
⑦五法:孫希旦說:「謂規、矩、繩、權、衡也。」
⑧弗費:這是說深衣的製作不費功。深衣用十五升的白布製作,也不需繡圖彩繪。
⑨善衣:鄭註:「朝祭之服也。」
【譯文】
深衣的裁製:深衣上衣下裳,共用布十二幅,象徵一年有十二個月。圓形的袖口為圓形與圓規相應合,衣領交會如矩尺與方正相應合,背縫從後背直下到兩腳踝後跟與直垂相應合,裳的下擺如秤桿秤錘齊整與平準相應合。之所以袖口為圓形應合圓規,是表示舉手揖讓都合於儀容;背縫筆直垂下與胸前領口方形,是表示為政正直、道義方正。所以,《易》上說:「《坤卦》六二之動,平直而方正。」裳的下擺若使用秤桿秤錘稱重,要平衡齊整,表示心志安定、心態平和。深衣完全符合規、矩、繩、權、衡五個方面的標準,所以聖人才穿著它。所以規、矩,取其大公無私之義;繩,取其正直之義;權、衡,取其公平之義。所以先王看重深衣。穿著深衣,既可以習文,又可以練武,可以作為儐相,也可以整治軍隊,樣式完備且不費力,是朝服、祭服以外最好的衣服。
具父母、大父母①,衣純以繢②。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③,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④。
【注釋】
①大(tài)父母:祖父母。
②純(zhǔn):鄭註:「緣之也。」即鑲邊。下同。繢(huì):指彩色的繒帛。鄭註:「尊者存,以多飾為孝。」
③孤子:鄭註:「三十以下無父稱『孤』。」
④廣各寸半:鄭註:「緣邊,衣裳之側,廣各寸半,則表里共三寸矣,唯袷廣二寸。」這是就外表一面說的,表里共三寸。只有領口的鑲邊是二寸,表里共四寸。
【譯文】
如果父母及祖父母都健在,深衣就要用彩色花紋布條來鑲邊。如果只有父母健在,深衣就要用青布條來鑲邊。如果是孤子,深衣就要用白布條來鑲邊。深衣袖口的鑲邊,深衣下擺的鑲邊,深衣裳的鑲邊,寬度都是一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