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奔喪第三十四
【題解】
鄭玄說:「名曰『奔喪』者,以其居他國,聞喪奔赴之禮。此於《別錄》屬『喪服』之禮矣。實逸《曲禮》之正篇也。漢興後,得古文,而禮家又貪其說,因合於《禮記》耳。」
本篇與後文的《投壺》篇均為《逸禮》內容。孫希旦《集解》說,《儀禮》古經為五十六篇,藏在秘府,世莫之見,後遂散逸,因此叫做「逸禮」。本篇主要記身居異國之士返鄉奔喪之禮,兼記天子、諸侯,並雜記其他各種喪禮。
奔喪之禮①:始聞親喪②,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③,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里④,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得行⑤,則成服而後行⑥。過國至竟⑦,哭,盡哀而止。哭辟市朝⑧,望其國竟哭。
【注釋】
①奔喪之禮:孫希旦說:「首雲『奔喪之禮』,所以總目一篇之事也。」言「奔」,是急遽疾馳之辭。
②親:指父母雙親。
③問故:詢問雙親去世的緣故。
④日行百里:孫希旦說:「日行百里行,兼程也,吉行日五十里。」因奔喪而行程加倍。
⑤若未得行:孔疏:「此奉君命而使,使事未了,不可以己私喪廢於公事,故成服以俟君命,則人代己也。」
⑥成服:即將喪服穿戴齊備。死者死後第一天小殮,親人加絰,第二天大殮,第三天親人成服。
⑦竟:通「境」。下同。
⑧辟(bì):躲避,避開。市朝:集市與官署。孫希旦說:「凡治民之處皆曰『朝』。」
【譯文】
奔喪之禮:剛聽到父親或母親去世的噩耗,就要向前來報喪的使者哭泣作為回答,盡情地表達自己的悲傷之情;然後向使者詢問父母去世的緣故,問完又接著盡情地痛哭。於是動身出發奔喪,每日行程一百里,夜間不趕路。只有為父母奔喪,早上還能看見星星時就出發趕路,晚上星星出現後才止息。如果因為事務不能馬上動身奔喪,也可以在三天後按喪禮穿上喪服然後再動身。奔喪時每經過一國的邊境都要停步哭泣,也要盡情地表達自己的悲傷才止。哭時要避開集市和官署,這是為了避免打擾民眾,望見本國的國境就邊走邊哭。
至於家,入門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括髮、袒①,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踴②;襲、絰於序東③,絞帶④,反位,拜賓,成踴,送賓,反位。有賓後至者,則拜之、成踴、送賓皆如初。眾主人、兄弟皆出門⑤,出門哭止,闔門⑥,相者告就次⑦。於又哭⑧,括髮、袒,成踴。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踴。三日成服,拜賓送賓皆如初。
【注釋】
①括髮:詳見《檀弓上》「曾子襲裘而吊」節注②。
②成踴:哭時雙腳跳起。見《喪服小記》「奔父之喪」節注③。
③襲:穿好衣服。絰(dié):見《檀弓上》「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節注①。序東:這裡指堂下東牆的東側。
④絞帶:用苴麻做的孝帶,繫於腰間。人生前要系大帶和革帶,腰絰相當於大帶,絞帶相當於革帶。孫希旦說:「初服時即絞之,故謂之絞帶。」
⑤眾主人:主人的庶兄弟。
⑥闔(hé):關。
⑦次:鄭註:「倚廬也。」參見《檀弓下》「君於大夫」節注④。
⑧於又哭:指第二日早上的哭靈。
【譯文】
奔喪到家門口,從門的左側進入,由西階升堂,在靈柩的東側,面朝西跪坐,盡情地痛哭表達自己的悲傷,脫去吉冠僅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從西階下堂,在阼階下東側就位,面朝西痛哭,跳腳;然後到堂下東牆的東側系好衣襟,戴上首絰,系上絞帶,返回阼階東邊主人的位置,拜謝賓客,痛哭跳腳,送賓客到殯宮外,再返回阼階東邊主人的位置。如果有賓客後到,就還要向他拜謝,痛哭跳腳,送他到殯宮外,和剛才所做的一樣。送走賓客後,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走出殯宮之門,出門後就停止哭泣,然後關上殯宮的大門,贊禮者告知應去的喪次。第二天早上哭靈時,也要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跳腳痛哭。第三天早上哭靈時,還是要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跳腳痛哭。三天後穿好喪服,拜賓、送賓和第一天的禮儀一樣。
奔喪者非主人①,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入門左,中庭北面,哭盡哀,免、麻於序東②,即位袒,與主人哭,成踴。於又哭、三哭,皆免、袒。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丈夫、婦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③,無變也。
【注釋】
①主人:喪主,即嫡長子。
②免(wèn):同「」,居喪時一種束髮的方式。具體形制見《檀弓上》首節注②。
③朝夕哭:見《雜記上》「朝夕哭不帷」節注①。朝夕哭位,主人在阼階下,主婦在阼階上。
【譯文】
奔喪者如果不是主人,那麼主人就替他拜賓和送賓。奔喪者如果和死者是齊衰以下的親屬,就從家門的左側進入,在庭院當中面朝北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傷之情,然後到堂下東牆東邊頭戴,系上麻絰,站到自己應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與主人一起跳腳痛哭。第二天、第三天早晨哭靈時,都要戴、袒露左臂。有賓客前來弔喪,由主人拜賓、送賓。主人、主婦站在朝夕哭時的位置等待奔喪的人,位置沒有改變。
奔母之喪①,西面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踴,襲、免、絰於序東。拜賓、送賓,皆如奔父之禮。於又哭,不括髮。
【注釋】
①奔母之喪:孔疏:「此謂適(嫡)子,故《經》雲『拜賓、送賓,皆如奔父之禮;若庶子,則亦『主人為之拜賓、送賓』。」奔母之喪的禮節,除第二天哭靈時戴不括髮,較父喪之禮為輕,其他與奔父喪之禮皆同。
【譯文】
為母親奔喪,從西階升堂,到靈柩的東側面朝西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傷,然後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從西階下堂,在阼階之東就位,面朝西痛哭,跳腳,然後在東牆的東側系好衣服前襟、戴上、戴上首絰。主人拜賓、送賓的禮儀和奔父喪時一樣。只是在第二天早晨哭靈時就不用麻繩束髮,只戴。
婦人奔喪,升自東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東髽①,即位,與主人拾踴②。
【注釋】
①髽(zhuā):見《檀弓上》「邾婁復之以矢」節注③。
②拾(jié):輪流。
【譯文】
婦人奔喪,從堂的東側升堂,到靈柩的東側,面朝西跪坐,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傷。然後到堂下的東側去掉裹發的帛,露出發髽,然後即位,與主人輪流跳腳痛哭。
奔喪者不及殯①,先之墓,北面坐,哭盡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婦人墓右。成踴,盡哀,括髮,東即主人位,絰、絞帶,哭,成踴。拜賓,反位,成踴。相者告事畢。遂冠,歸,入門左,北面,哭盡哀,括髮、袒,成踴,東即位,拜賓,成踴。賓出,主人拜送。有賓後至者,則拜之、成踴、送賓如初。眾主人、兄弟皆出門,出門哭止,相者告就次。於又哭,括髮,成踴;於三哭,猶括髮、成踴。三日成服,於五哭,相者告事畢。為母所以異於父者,壹括髮,其餘免以終事。他如奔父之禮。
【注釋】
①奔喪者:此奔喪者是嫡長子,下文的「主人」指臨時主持喪事的喪主。
【譯文】
奔喪者如果沒有趕在停殯期間回家,回家後就先到墓地上去,面朝北跪坐,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傷。在家代替奔喪者主持喪事的主人接待他的禮數是,男人們在墓的左側就位,婦人們在墓的右側就位。奔喪者跳腳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哀,用麻繩束髮,然後到墓的東側就主人之位,戴上麻絰,系上絞帶,痛哭,跳腳。拜謝賓客,返回主人之位,跳腳痛哭。這時候贊禮者負責告知哭墓之事完畢。奔喪者於是戴上冠,回宅,自左側入門,面朝北,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傷,然後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跳腳痛哭,到阼階之東就位,拜謝賓客,跳腳痛哭。賓客退出,主人要拜送到門外。有賓客弔喪後到的,主人的拜謝、跳腳痛哭、送客的禮數和開始時一樣。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退出殯宮大門,出了門就停止哭泣,贊禮者告知應去的喪次倚廬。第二天早上哭靈時,要用麻繩束髮,跳腳痛哭;第三天早上哭靈時,還是要用麻繩束髮,跳腳痛哭。三天後穿上喪服,第五天早上哭靈時,贊禮者負責告知殯宮之禮已完畢。為母親奔喪和為父親奔喪的不同之處在於,從墓地回到家時用麻繩束髮,其餘哭靈時都戴著。除此以外的禮節都和奔父之喪一樣。
齊衰以下不及殯,先之墓,西面哭盡哀,免、麻於東方,即位,與主人哭,成踴,襲。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賓有後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畢。遂冠,歸,入門左,北面,哭盡哀,免、袒,成踴,東即位,拜賓,成踴。賓出,主人拜送。於又哭,免、袒,成踴。於三哭,猶免、袒,成踴。三日成服。於五哭,相者告事畢。
【譯文】
為齊衰以下的親屬奔喪,如果沒在停殯期間趕回,返回後就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傷,在墓的東側脫去吉冠,戴上,腰間系上麻帶,然後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跳腳,然後穿好衣服。若有賓客來吊,就由主人拜賓、送賓。來吊的賓客如有遲到者,拜賓的事仍由主人承擔,就像剛才一樣。贊禮者宣告哭墓的事完畢。奔喪者於是戴上冠,回家,從門左側進入,面向北而哭,盡哀為止,然後戴上,袒露左臂,跳腳痛哭,然後在阼階之東就位,主人為之拜賓,奔喪者跳腳痛哭。賓客退出,主人拜謝送出門外。第二天早上哭靈時,戴上,袒露左臂,跳腳痛哭。第三天早上哭靈時,也要戴上,袒露左臂,跳腳痛哭。三天後穿好喪服。第五天哭靈後,贊禮者告知奔喪禮完畢。
聞喪不得奔喪,哭盡哀;問故,又哭盡哀。乃為位①,括髮、袒,成踴,襲、絰、絞帶,即位,拜賓,反位,成踴。賓出,主人拜送於門外,反位。若有賓後至者,拜之、成踴、送賓如初。於又哭,括髮、袒,成踴。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踴。三日成服。於五哭,拜賓、送賓如初。
【注釋】
①為位:孔疏:「若非君命有事,則不得為位,當須速奔。」即此為公幹在外、聞喪而不得奔喪者為行禮所設哭位。
【譯文】
聽到父親或母親去世的噩耗卻不能回家奔喪,這時要盡情地痛哭表達哀傷;向使者詢問父母去世的緣故,然後再盡情地痛哭表達哀傷。於是即哭位,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跳腳痛哭,然後系好衣襟,戴上麻絰,系上絞帶,在阼階下就主人之位,出位拜謝弔喪的賓客,然後返回原位,跳腳痛哭。賓客退出,主人拜送於門外,然後返回原位。如果有賓客後到,也要拜謝,跳腳痛哭,送別賓客,如最初時一樣。第二天早上哭靈時,要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跳腳痛哭。第三天早上哭靈時,還要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跳腳痛哭。三天後穿好喪服。第五天哭靈時,拜賓、送賓的禮數和前幾天一樣。
若除喪而後歸,則之墓,哭,成踴,東括髮、袒,絰,拜賓,成踴,送賓,反位,又哭盡哀,遂除。於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無變於服,與之哭,不踴。自齊衰以下,所以異者免、麻。
【譯文】
如果奔喪者是在家人除去喪服後才回到家,那就要先去墓地,痛哭,跳腳,在墓東側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戴上麻絰,然後拜送賓客,返回原位跳腳痛哭,送賓出門,返回原位,又痛哭,盡情地表達悲哀,然後除去喪服。回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替奔喪者主持喪事的人在接待奔喪者時,可以不改變自己的吉服,可以和奔喪者一起哭,但不跳腳。如果是齊衰以下的親屬在家人除去喪服之後才回家,禮節不同的地方在於,在墓地時頭戴,腰間系上麻帶,而不用麻繩束髮和袒露左臂。
凡為位①,非親喪,齊衰以下皆即位,哭盡哀,而東免、絰,即位,袒,成踴,襲,拜賓,反位,哭,成踴,送賓,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②,卒。主人出送賓,眾主人、兄弟皆出門,哭止③,相者告事畢。成服,拜賓。若所為位家遠,則成服而往④。
【注釋】
①凡為位:鄭註:「謂無君事,又無故,可得奔喪,而以己私未奔者也。」指本應奔喪而因故未能奔喪,乃設位而哭。
②三日五哭:初聞喪一哭,明日早、晚各一哭,後日早、晚各一哭,共五哭。
③「主人」三句:孫希旦說:「按,『主人出送賓』至『哭止』十五字,於上下不相屬,註疏皆無解說,蓋衍文。」孫說是。譯文不譯此十五字。
④「若所為位」二句:聞喪不得奔喪的親屬中,或關係較疏,又遠離主人(即為位之家),可以在三日成服後才去。
【譯文】
凡在外地按親疏關係排列哭位,如果不是雙親的喪事,是齊衰以下親屬的喪事,就各就其位而哭,盡情地表達哀傷,然後到堂下東牆的東邊,脫下冠戴上,腰間系上麻帶,然後就位,袒露左臂,跳腳痛哭,然後系好衣襟,離位拜謝賓客,然後返回原位,痛哭跳腳,拜送賓客,然後返回原位。贊禮者告知到喪次去。三天哭五次,然後就停止哭泣。贊禮者告知奔喪禮完畢。三天後穿好喪服,有賓客前來弔喪,就拜謝。如果有聞喪欲奔喪的親屬遠離喪家,就可以在成服之後前往。
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門而哭,緦麻即位而哭。
【譯文】
為服齊衰的親屬奔喪,在望見家鄉時就開始哭;為服大功的親屬奔喪,在望見家門時就開始哭;為服小功的親屬奔喪,走到家門口時開始哭;為服緦麻的親屬奔喪,就位後才哭。
哭父之黨於廟①,母、妻之黨於寢,師於廟門外,朋友於寢門外,所識於野張帷。
【注釋】
①黨:鄭註:「謂族類無服者也。」
【譯文】
同族但無服的人死了,就到祖廟裡哭他;母家或妻家的族人死了,就在寢室里哭他;老師死了,就在廟門外哭他;朋友死了,就在寢門外哭他;曾經相識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張設帷幕哭他。
凡為位不奠①。
【注釋】
①凡為位不奠:因為死者的神靈不在此處。奠,葬以前都叫做「奠」,即為死者獻上飲食祭品。
【譯文】
凡是在遠地設哭位的,就不必設供品致奠。
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譯文】
不能為天子奔喪,就要為他設哭位哭九天;不能為諸侯奔喪,就要為他設哭位哭七天;不能為卿大夫奔喪,就要為他設哭位哭五天;不能為士奔喪,就要為他設哭位哭三天。
大夫哭諸侯,不敢拜賓①;諸臣在他國,為位而哭,不敢拜賓;與諸侯為兄弟,亦為位而哭。
【注釋】
①不敢拜賓:鄭玄認為這是哭其舊君,為了避主人,不敢拜賓。按,喪禮中,只有喪主代表喪家拜賓,故大夫是不能拜賓的。
【譯文】
大夫在別國設位哭其舊君,如有賓客前來弔喪,自己不敢拜送;出使他國的臣子,在他國設位哭其去世的國君,如有賓客前來弔喪,也不敢拜送;與諸侯為兄弟而在別國的親屬,在所在之國為位哭去世的諸侯,有賓客前來弔喪,也不敢拜謝。
凡為位者壹袒。
【譯文】
凡是在國外為位而哭悼的,只是在聞喪的當天痛哭時袒露左臂一次。
所識者吊,先哭於家而後之墓,皆為之成踴,從主人北面而踴①。
【注釋】
①踴:鄭註:「從主人而踴,拾踴也。」即與主人交替跺腳。
【譯文】
死者生前相識的人從外地前來弔喪,來時死者已經下葬,那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後再到墓地去哭,哭的時候都要跳腳,面朝北和主人交替跳腳。
凡喪:父在,父為主①;父沒,兄弟同居,各主其喪;親同,長者主之;不同,親者主之。
【注釋】
①父在,父為主:孔疏:「言子有妻、子喪,則其父為主。」妻、子之喪,本可自己為喪主,但父更尊,因而由父為喪主。
【譯文】
凡是妻、子的喪事:父親如果健在,就由父親為喪主;父親如果去世,兄弟雖然同居,也各自主持其妻、子的喪事;如果和死者的關係同樣親,就由親屬中年長者主持喪事;如果和死者的親疏關係不同,就由與死者關係最親的人主持喪事。
聞遠兄弟之喪,既除喪而後聞喪,免、袒,成踴,拜賓則尚左手①。
【注釋】
①拜賓則尚左手:鄭註:「尚左手,吉拜也。」即拜賓時要左手放在右手上面。按禮,遠兄弟是小功、緦麻之親,除喪後就不必再追服,但也要「免、袒、成踴」。
【譯文】
聽到遠房兄弟去世的消息,已經是除喪後了,就頭戴,袒露左臂,跳腳痛哭,拜謝賓客時要將左手放在右手上面。
無服而為位者,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①。
【注釋】
①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婦人指出嫁的族姑、姊妹。孫希旦云:「二者本應有服,一以遠嫌絕之,一以出嫁降之,故哭之皆有位。」《檀弓上》:「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麻,麻絰。吊服本用葛絰,為表示感情的親近,所以改成麻絰。
【譯文】
沒有服喪規定但設哭位而哭的,唯有嫂子與小叔,以及出嫁的族姑、姊妹之間,但吊服要改用麻絰。
凡奔喪,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踴而後襲;於士,襲而後拜之。
【譯文】
凡是士奔喪到家作為主人正在行禮時,如果有大夫前來弔喪,那麼士就要袒露左臂,向大夫拜謝,跳腳痛哭,再穿好衣服;如果是士前來弔喪,那就穿好衣服後再向他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