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大傳第十六

戴聖 《禮記》
【題解】 鄭玄說:「名曰『大傳』者,以其記祖宗人親之大義也。」 本篇開篇言先王治理天下必從人倫之道開始,之後言服制、宗法、祭法等,篇末又回歸於「親親」的治國之策。再三強調無論是喪服制度還是繼承制度,都要按照一定的「親親」、「尊尊」的親疏原則。本篇內容有和《喪服小記》以及《儀禮·喪服》相同之處,可互相參看。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①。諸侯及其大祖②。大夫、士有大事③,省於其君④,干祫及其高祖⑤。 【注釋】 ①「禮,不王不禘」四句:見《喪服小記》「禮,不王不禘」節注①②。 ②大(tài)祖:始封之君。大,同「太」。 ③大事:大的功勳。 ④省(xǐng):善。 ⑤干祫(xiá):鄭註:「干,猶空也。空祫,謂無廟祫。祭之於壇(shàn)。」「干祫」是祫祭的一種特例。大夫、士本不祭(沒有)始封之祖,也不設壇,若此大夫、士有功勞,為國君喜愛,則國君特許其設壇祫祭先祖一直祭至高祖。祫,祫祭,集合遠近祖先神主於太廟合祭,通常於天子、諸侯喪事完畢時舉行。 【譯文】 按照禮制規定,不是天子就不能舉行祭天的禘祭。天子舉行禘祭,是祭祀孕育始祖的天神,同時還要以其始祖神主配享。諸侯祭祀祖先時,可以上及始封之君。大夫、士如果立了大功勳,國君喜愛他,可以讓他設壇合祭祖先,可以祭至高祖。 牧之野①,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②,祈於社,設奠於牧室③。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④,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⑤,不以卑臨尊也。 【注釋】 ①牧之野:即牧野,地名。在今河南新鄉附近。周武王率領諸侯聯軍在牧野大敗商紂王,確立了西周的統治。 ②柴:祭名。燔柴以告祭天。 ③設奠於牧室:指將行主供奉在牧室進行祭告。「行主」指先祖神主,古代君王率軍出征,要將先祖的神主載在車上同行。見《曾子問》「喪有二孤」節注⑤。牧室,牧野的館舍。 ④逡(qūn):快。 ⑤大王亶(dǎn)父:武王的曾祖父古公亶父。大,同「太」。季歷:太王亶父之子,武王的祖父。文王昌:武王之父文王姬昌。 【譯文】 牧野之戰打敗商紂王,是武王的大功績。戰事結束收兵後,武王燔柴祭告上天,向土地神禱告,在牧野的館舍中供奉隨軍而行的先祖的神主,設置祭品祭奠報告。於是率天下諸侯手執豆、籩等祭器,迅速地奔走安排廟祭事宜,追封曾祖古公亶父尊為太王,祖父季歷尊為王,父昌尊為文王,這就避免了祭祀時先祖的封號低、自己的天子封號高。 上治祖、禰①,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②,序以昭繆③,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注釋】 ①治:正。指端正親疏厚薄的關係。 ②合族以食:聚合族人一道飲食。 ③昭繆:即昭穆。繆,通「穆」。 【譯文】 對上端正祖父、父的親疏順序,要尊敬尊者。對下端正子、孫的親疏順序,要親愛親屬。對旁側端正兄弟的親疏順序,聚合族人一道飲食,按著昭穆次序排列座位,用禮義來區別親疏長幼,人道倫常都體現出來了。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①:一曰治親②,二曰報功③,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於天下④,民無不足,無不贍者⑤;五者一物紕繆⑥,民莫得其死。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⑦。立權、度、量⑧,考文章⑨,改正、朔⑩,易服色⑪,殊徽號⑫,異器械⑬,別衣服⑭,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注釋】 ①民不與焉:「民事」未包含在下文提到的五者中。 ②治親:治理親屬的親疏關係。 ③報功:報答功臣。 ④一得:皆得,盡得。 ⑤贍:豐贍。指生活優裕。孔疏:「謂上五事,一皆得行於天下,則民無有不足,無有不賙贍者。贍是優足之餘也。」 ⑥紕繆(pī miù):失誤。 ⑦人道:孔疏:「人道即治親、報功、舉賢、使能、存愛,是以理相承順之道。」 ⑧權、度、量:孔疏:「權,謂稱錘;度,謂丈尺;量,謂斗斛也。」指制定統一的測量輕重、長短、容量,即度、量、衡的標準。 ⑨文章:指國家禮法制度。 ⑩正、朔:指曆法。正,歲首。朔,月初。改朝換代要改曆法,故三代曆法不同,夏以正月為歲首,殷以十二月為歲首,周以十一月為歲首。 ⑪服色:指服飾、車馬所崇尚的顏色。如夏尚青,殷尚白,周尚赤。 ⑫徽號:指旌旗。夏、商、周三代旌旗及旗幟的標識不同。參見《明堂位》「鸞車」節注③。 ⑬器械:禮樂之器及兵甲。 ⑭別衣服:衣服上紋飾圖案有別。 【譯文】 聖人面南聽朝治理天下,首先要做五件事情,而民事不在其內:一是治理親屬間的親疏關係,二是報答功臣,三是舉薦賢人,四是任用能人,五是心存仁愛。這五件事都施行於天下,百姓就不會不富足,生活就不會不優裕;這五件事如有一件失誤,百姓就會遭殃,不得善終。所以聖人面南聽朝治理天下,一定要從治親、報功、舉賢、使能、存愛這五個為人之道開始做起。要確立度、量、衡標準,制定國家禮法,改訂曆法,變易車馬、服色,採用不同的旌旗徽識,改換禮樂器具和兵甲,改更衣服圖案紋飾,這些都是可以和民眾一起變革的。但是,也有些是不能隨意變革的。比如,親愛親屬,尊敬尊者,敬重長者,男女有別,這些方面是不能由百姓隨意變革的。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①,治際會②,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③,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注釋】 ①異姓主名:嫁來的異姓女子的稱謂,主要取決於其夫,其夫如果為父,則稱「母」;為子,則稱「婦」。異姓,來嫁的異姓女子。名,異姓女子的名分。 ②際會:交際聚會。 ③道:孔疏:「猶行列也。」指輩分、排位。 【譯文】 同姓之人都要跟從宗子,聚合為一族屬。嫁來的異姓女子,以丈夫的輩分確定其稱謂,以端正族內的交際和聚會的彼此關係,稱謂名分確定後就能做到男女有別。對於嫁來的異姓女子來說,如果她的丈夫屬於父輩,那麼她就屬於母輩;如果她的丈夫屬於子輩,那麼她就屬於媳婦輩。弟弟的妻子可以稱為「媳婦」,那嫂嫂可以稱為「母」嗎?那是不行的。所以名分稱謂是端正人倫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嗎? 四世而緦①,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②。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③,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④,綴之以食而弗殊⑤,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注釋】 ①四世而緦:高祖以下從曾祖、祖父、父親到自己為四世。從自身講,要為父親服斬衰三年,為親兄弟服齊衰一年,為同祖兄弟服大功九月,為同族曾祖族人服小功五月,為同族高祖族人服緦麻三月。與死者同一高祖,死者與自己屬於第五代人,這種情況下為死者服五服中最末等喪服緦麻。後文之「六世」,已出五服關係,所以不用服喪。 ②殺(shài):減少。 ③庶姓:五世以外的同姓。別於上:孔疏:「雲周家五世以後,庶姓別異於上,與高祖不同,各為氏族,不共高祖,別自為宗。」戚:親。單:通「殫」,盡。 ④姓:指正姓,即始祖之姓。 ⑤殊:異。 【譯文】 到了四世,同一高祖的親屬去世,為其穿緦麻喪服,這是五服中的最末等。到了五世,已經出了五服,只須袒露左臂、戴,這是因為同姓的血緣關係已減少。到了六世,親屬關係已經沒有了。那麼出五世的同姓,他們從祖上已經別立宗屬,而後代的親情逐漸消失殆盡,他們之間可以通婚嗎?他們這些人仍系聯於同姓之下而沒有區別,通過定時的合族聚餐來聯繫彼此,不認為是異族,因此,即使他們相隔百代也不能互相通婚,周代的規定就是這樣。 服術有六①:一曰親親②,二曰尊尊③,三曰名④,四曰出入⑤,五曰長幼⑥,六曰從服⑦。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⑧,有從有服而無服⑨,有從無服而有服⑩,有從重而輕⑪,有從輕而重⑫。 【注釋】 ①服術:服喪的原則。術,道。 ②親親:孔疏:「父母為首,次以妻、子、伯、叔。」指依親疏關係論,為父母服喪最重,其次是妻、子、伯、叔。 ③尊尊:孔疏:「君為首,次以公卿、大夫。」指依尊卑地位論,為君長服喪最重,其次是公卿、大夫。 ④名:孔疏:「若伯叔母及子婦並弟婦、兄嫂之屬也。」指對家族中的異姓女子,要依親屬的名分服喪,如伯母、叔母、子婦、弟婦及兄嫂等。 ⑤出入:女子已出嫁的叫「出」,未出嫁的叫「入」。指對本族的女子,要依女子是已經出嫁還是尚未出嫁來服喪。 ⑥長幼:孔疏:「長謂成人,幼為諸殤。」指要依成人還是未成年人來服喪。 ⑦從服:本人與死者本無服喪關係,由於自己的親屬與死者有親屬關係,自己跟從親屬服喪。見《喪服小記》「從服者」節注①。 ⑧屬從、徒從:見《喪服小記》「從服者」節注①②。 ⑨有從有服而無服:指跟從有喪服的親屬但自己無服。如夫應從妻為岳父、岳母服緦麻之喪,但如果夫是諸侯之子,因父尊貴所以不能為岳父、岳母服喪。 ⑩有從無服而有服:指被跟從者無服而跟從者卻有服。如諸侯之子因父尊貴而不能為其外祖父母服喪,但其妻卻仍要按徒從規定服緦麻。 ⑪有從重而輕:指跟從服重者自己服輕。如妻為自己的父母服齊衰期年,夫跟從妻服緦麻三月。 ⑫有從輕而重:指跟從服輕者自己服重。如諸侯之子為其母服喪,如果其母為妾,由於父尊,不能穿喪服,只能頭戴練冠、穿絳色麻衣。但諸侯子之妻卻仍要為婆婆服齊衰期年。 【譯文】 服喪的原則有六條:一是根據親屬的親疏關係服喪,二是根據地位的尊卑關係服喪,三是根據異姓女子來嫁後的名分服喪,四是根據本族女子是否出嫁服喪,五是根據是否成人服喪,六是根據從服關係服喪。從服又有六種情況:一是屬從,與死者有間接親屬關係,跟從有直接關係的親屬為死者服喪;二是徒從,與死者沒有親屬關係,跟從與死者有關係的親屬服喪;三是跟從有喪服的親屬但自己無服;四是被從者無服而跟從者卻有服;五是本應跟著服重服而變為服輕服;六是本應跟著服輕服而變為服重服。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①。一輕一重,其義然也。 【注釋】 ①「自仁率親」六句,鄭註:「用恩則父母重而祖輕,用義則祖重而父母輕。」仁,恩。率,循。親,父親。 【譯文】 由恩愛之情循著父母向上一級一級推至於先祖,恩愛之情是父母重而先祖輕;由道義之理循著祖先向下一級一級推至於先父,道義之情是父母輕而先祖重。這樣,恩情雖輕但道義重,或恩情雖重但道義卻輕,從人情道理而言正該如此。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①,位也。 【注釋】 ①不得以其戚戚君:不得拿親戚關係中身份的高下、不得以親戚序列中的地位高低與君排序。 【譯文】 國君有聚合族人燕飲的道義,但族人卻不得以親戚序列中的地位高低與君排序,這是國君的地位決定的。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①。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②。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③,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 【注釋】 ①「別子為祖」至「尊祖之義也」:文字與《喪服小記》「別子為祖」一節類似,可參看。 ②「有小宗」四句:公子,本指諸侯之子,這裡指先君之子,即國君的兄弟。公子不得宗君,又未成為後世之宗,但不能無人統領,因而要選擇大宗、小宗來管理他們。這裡的小宗、大宗和上文有所不同。有小宗而無大宗,指國君無嫡弟,選其餘兄弟最長者為小宗,由他統領公子們,公子們以小宗之禮對待他。有大宗而無小宗,指國君有嫡弟,即為大宗,統領公子們,公子們以大宗之禮對待他。有無宗亦莫之宗,指只有一位公子,既無所宗,也不為他人所宗。 ③公子之公:指國君。 【譯文】 庶子不能祭祖,就是為了表明正宗才是繼祖的正體。庶子不能為其長子服喪三年,因為庶子不是先祖的繼承人。嫡長子之外的庶子稱作別子,別子為其後裔之始祖,繼承別子的嫡長子就是大宗,繼承別子之庶子的嫡長子就是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即大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就是繼高祖的小宗。百世不遷之宗,是別子的繼承人。繼承別子的嫡長子為宗,是百世不遷的大宗。繼承同高祖族人的宗,是五世而遷的小宗。因為尊敬先祖,所以才尊敬繼承先祖的嫡長子,而尊敬嫡長子正是尊重祖禰的實際表現。諸侯公子之間的宗法制度有三種情況,一是只有小宗沒有大宗,二是只有大宗沒有小宗,三是己無所宗,也無人以己為宗,以上就是公子的宗法制度。公子有這樣的宗法,國君讓作為士大夫的嫡弟作為其餘為士大夫的庶兄弟的宗子,這就是公子的宗法。 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①。 【注釋】 ①「絕族」二句:《釋文》曰:「移,本或作『施』。」按,此句見於《儀禮·喪服》:「絕族無施服,親者屬。」孔疏:「此一節論親盡則無服,有親則有服。」如妻子被休出,妻族與本族的親屬關係已斷絕,故其子無須為母族親屬服喪,但母子為至親,母子關係不能斷絕,故仍須為其母服喪。 【譯文】 親屬關係已經斷絕的,就不用為其服喪了,唯有保有親屬關係的,仍須為其服喪。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①,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②,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③,禮俗刑然後樂。《詩》云:「不顯不承,無於人斯。」④此之謂也。 【注釋】 ①收族:聚族,即團結族人。 ②百姓:百官。 ③刑:通「形」,形成,顯現。 ④「《詩》雲」以下二句:見《詩經·周頌·清廟》。不,通「丕」,大。承,尊奉。(yì),厭。 【譯文】 由恩愛之情循著父母向上一級一級推至於先祖,由道義之理循著先祖向下一級一級推至於先父,人之道首先是親愛其父母。親愛父母所以就尊敬先祖,尊敬先祖所以就尊敬宗子,尊敬宗子所以團結聚合族人,團結聚合族人所以宗廟得到崇敬,宗廟得到崇敬所以重視社稷,重視社稷所以愛護百官,愛護百官所以刑罰公正,刑罰公正所以百姓安寧,百姓安寧所以財用充足,財用充足所以百事都能如願,百事都能如願所以禮儀風俗形成,禮儀風俗形成所以天下同樂。《詩經》上說:「顯揚尊奉文王的功德,人們是永遠不會厭煩的。」說的就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