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王制第五

戴聖 《禮記》
【題解】 鄭玄《禮記目錄》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 「王制」之題,取自篇首「王者之制祿爵」一句。此章內容主要是記載古代帝王治理天下的各種制度,任銘善《禮記目錄後案》認為,這應該是因革損益虞、夏、商、周四代的制度所定,未必在當時實際執行過。關於制度的種類,鄭玄《禮記目錄》提出有班爵、授祿、祭祀、養老四類。任銘善提出十類:班爵,祿田,任官,巡狩,朝聘,教學,養老,國用,喪祭,職方。通觀《王制》全篇,應以任氏分類較能涵括內容。 《王制》寫成的時代,歷來其說不一。清人廖平、康有為等以為是孔子遺書;東漢盧植以為是漢文帝命博士諸生所作,因《史記·封禪書》載漢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鄭玄以為應作於孟子之後;孔穎達以為在秦、漢之際;任銘善認為作於戰國之末紀。目前尚無確切的定論。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①,凡五等。 【注釋】 ①上大夫卿:鄭註:「上大夫曰卿。」 【譯文】 君王制定俸祿、爵位等級,分為公、侯、伯、子、男,一共五等。諸侯國的上大夫即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一共也是五等。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①。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②,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③。 【注釋】 ①「不能」四句:《孟子·萬章下》有類似記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不合,不朝會。附庸,孔疏:「庸,城也,謂小國之城,不能自通,以其國事附於大國。」即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 ②三公:指天子的三位最重要的大臣:太師、太傅、太保。或說為司馬、司徒、司空。視:鄭註:「猶比也。」即比照。 ③元士:上士。 【譯文】 天子的田有一千平方里,公爵、侯爵的田有一百平方里,伯爵的田有七十平方里,子爵、男爵的田有五十平方里。有田不足五十平方里的,不能朝會於天子,附屬於諸侯國,稱作「附庸」。天子的三公所占的田地,比照公爵、侯爵,天子的卿所占的田地比照伯爵,天子的大夫所占的田地比照子爵、男爵,天子的上士所占的田地比照附庸。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①,上農夫食九人②,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③,其祿以是為差也。 【注釋】 ①分(fèn):分類,即按土地的肥瘠。 ②上農夫:耕種上等田的農夫,指所耕百畝之田肥沃而收穫豐厚。食(sì):供養,給人吃。 ③庶人在官者:指在官府服務的庶人。他們是由官吏自行選用的,因不是正式的命官,仍是庶人身份,所以稱為「庶人在官」。 【譯文】 制度規定:一個農夫受田百畝。百畝田地依肥瘠不同區分等級,上等的百畝農田一個農夫可供養九人,其次一等的可供養八人,再其次一等的可供養七人,再其次一等的可供養六人,下等的百畝農田一個農夫可供養五人。在官府服務的庶人,其俸祿也是依此為等差的。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 【譯文】 諸侯的下士比照上農夫,他們的俸祿足以替代他們務農耕田所獲。中士的俸祿比下士多一倍,上士的俸祿比中士多一倍,下大夫的俸祿比上士多一倍,卿的俸祿是大夫的四倍。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次一等諸侯國之卿的俸祿,是大夫的三倍,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小國之卿的俸祿,比大夫多一倍,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①。 【注釋】 ①「其有」二句:《集解》引徐師曾說,此處錯簡,此二句應在後文「大國三卿」一節「上士二十七人」之下。今譯文調動於後文處。 【譯文】 次國的上卿,地位相當於大國的中卿,次國中卿的地位相當於大國的下卿,次國下卿的地位相當於大國的上大夫。小國的上卿,地位相當於大國的下卿,小國中卿的地位相當於大國的上大夫,小國下卿的地位相當於大國的下大夫。 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①,其餘以為附庸、間田②。八州③,州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④,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⑤。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⑥。 【注釋】 ①名山大澤不以封:名山大澤不分封的原因,鄭注,「與民同財,不得障管,亦賦稅之而已」。孫希旦說,「一則恐其專財利而不與民同,一則恐其據險阻而易於負固也」。 ②附庸、間(xián)田:指分封二百一十國之外的其餘土地。若已分封給人,附屬於大國,稱為「附庸」;若沒有分封給人,稱為「間田」。間,通「閒」。 ③八州:這裡指九州中天子直轄一州外的八州,天子直轄的為畿內,制度不同。見下文。 ④縣內:鄭註:「夏時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周亦曰畿。」 ⑤朌(bān):頒賜。 ⑥不與:鄭註:「不在數中也。」 【譯文】 四海之內共有九州。每州一千平方里,九州中的八州,每州建立一百平方里的國家三十個,七十平方里的國家六十個,五十平方里的國家一百二十個,共計二百一十國。各州著名的山川、湖澤不分封,分封后剩餘的土地為附庸小國及閒田。這樣的州有八個,每州有二百一十國。天子所管轄的王畿之內,一百平方里的國家有九個,七十平方里的國家有二十一個,五十平方里的國家有六十三個,總共九十三國。王畿內的名山大澤不頒賜給臣子。分封剩下的土地作為士的俸祿田,或作為閒田。天下九州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上士的封地及諸侯的附庸,不計算在內。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①,千里之內以為御②。 【注釋】 ①共(gōng):通「供」,供給。鄭註:「謂此地之田稅所給也。官,謂其文書財用也。」 ②御:指天子所用的膳食、服飾、車馬等各種開銷。 【譯文】 天子都城百里之內的賦稅用來供給王朝官員的辦公開銷,千里之內的賦稅則作為天子所用之膳食、服飾、車馬等開銷。 千里之外設方伯①。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②。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③,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注釋】 ①方伯:州牧,管理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 ②「五國」八句:孔疏:「屬是系屬,連是連接,卒是卒伍,州是聚居。」這是不同行政區域的不同名稱。 ③天子之老:指上公。又,《周禮·春官·典命》鄭注,「上公」是特指天子之「三公」中有德者。 【譯文】 王畿千里之外設置方伯。以五國為一屬,每屬設有一屬長;十國為一連,每連設一帥;三十國為一卒,每卒設一正;二百一十國為一州,每州設一伯。八州,有八個伯,五十六個正,一百六十八個帥,三百三十六個長。八伯各以他們統領的部屬歸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將天下分為左、右兩部分,由二老掌管,稱為「二伯」。 千里之內曰「甸」①,千里之外曰「采」、曰「流」②。 【注釋】 ①甸:出賦稅供天子開銷的地方。 ②采:鄭註:「九州之內地,取其美物,以當谷稅。」流:九州之外夷狄的居處。 【譯文】 王畿千里之內稱「甸」,王畿千里之外稱「采」、稱「流」。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譯文】 天子的屬官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上士。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①。小國二卿②,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注釋】 ①上士二十七人:後應連接「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二句,自前文移此。詳見上文「次國之上卿」節注①。 ②小國二卿:鄭註:「小國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文似誤脫耳。」因前文有:「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譯文】 諸侯大國設三卿,都由天子任命,另設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一等的諸侯國設三卿,其中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國君任命,另設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其中中士、下士,數量各居同級的三分。諸侯小國設二卿,都由國君任命,另設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譯文】 天子派遣他的大夫擔任三監,監察各方伯之國,每國派三人。 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①;外諸侯,嗣也②。 【注釋】 ①祿:王畿內的諸侯所分得田地,是以其租稅作為俸祿的,但子孫不能繼承。 ②嗣:王畿外的諸侯所分得的田地,子孫可以繼承。 【譯文】 天子王畿內的諸侯所分得的田地,以租稅為俸祿,不能世襲繼承;王畿外的諸侯所分得的田地,可以世襲繼承。 制:三公一命卷①,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②;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注釋】 ①三公一命卷(gǔn):「三公」本為八命之官,服(bì)冕即再加一命,就是最高的九命,可以服袞冕。袞冕,即九章之服,上衣有龍、山、華蟲、火、宗彝五章花紋,下裳有藻、粉米、黼、黻四章花紋。命,等級,位級。卷,通「袞」。 ②「若有加」三句:九命之上如再有所加,即袞衣外再加余服,只能是王之特賜,並非常制,命數是不能提高的。 【譯文】 制度規定:三公再加一命可穿袞服,如果還有加衣,只能是特別的恩賜,等級不能超過九命;次國的國君不超過七命,小國的國君不超過五命。大國的上卿不能超過三命,下卿不能超過二命;小國的卿和下大夫都是一命。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①,論辨然後使之②,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注釋】 ①論:鄭註:「謂考其德行道藝。」 ②辨:鄭註:「謂考問得其定也。」指通過考核確定德行能力的高下。 【譯文】 凡從庶民中選拔人才任官,一定要先考核其才能德行,考定其德行能力高下後委任工作,勝任工作後授予爵位,爵位確定後發給俸祿。 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①,大夫弗養,士遇之塗②,弗與言也。屏之四方③,唯其所之,不及以政④,亦弗故生也⑤。 【注釋】 ①畜:養。與下文之「養」為互文。 ②塗:同「途」。 ③屏(bǐng):鄭註:「猶放去也。」即流放。 ④政:指政教之事,即賦稅徭役等事。 ⑤亦弗故生也:也不想他們活下去。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上》說,「亦弗故生也」條指出,據孔疏「非但不使,意在亦不欲使生」,《通典·刑四》引《大戴禮》作「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孔子家語·刑政》作「不及與政,弗欲生之也」等,可知「故」字當為「欲」字之誤。 【譯文】 授人爵位要在朝廷上,讓眾官員共同參與;處決犯人要在市集上,和眾人一起拋棄罪犯。所以公家不收養受刑之人,大夫也不收養,士在路上遇到不跟他們說話。把受刑之人流放到四方,隨他們去哪兒,不讓他們參與賦稅徭役等政務,就是不想讓他們生存。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①,三年一大聘②,五年一朝。 【注釋】 ①比年:每年。小聘:古代聘問之禮。諸侯派遣大夫朝見天子。 ②大聘:古代聘問之禮。諸侯派遣卿朝見天子。 【譯文】 諸侯對天子,每年派大夫去聘問一次,每三年派卿去聘問一次,每五年諸侯親自去朝見一次。 天子五年一巡守①。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②,柴而望祀山川③,覲諸侯④,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大師陳詩⑤,以觀民風。命市納賈⑥,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⑦。命典禮考時、月⑧,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⑨,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⑩,不孝者君絀以爵;變禮易樂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為畔⑪,畔者君討。有功德於民者,加地進律⑫。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東巡守之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北巡守,至於北嶽,如西巡守之禮。歸假於祖禰⑬,用特⑭。 【注釋】 ①巡守:天子巡視天下。鄭註:「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 ②岱宗:東嶽泰山。 ③柴:祭名。積柴燔燒,上加祭牲,以燔煙、氣味祭祀上天,也稱「禋祀」。望祀山川:以「望」的方式祭祀,即遙望山川的方向祭拜禱祠。古代帝王對九州名山大川、五嶽四瀆等,常以望祭禱祠。 ④覲:古代覲見之禮。諸侯朝見天子曰「覲」。 ⑤大師:太師,掌樂之官。 ⑥市:掌管市場買賣的官吏。賈(jià):同「價」。指物價貴賤。 ⑦辟(pì):偏邪不正。 ⑧典禮:掌管典禮的官員。孔疏認為指太史。 ⑨舉:祭。 ⑩不順:指宗廟昭穆排列不當或祭祝不依時序。 ⑪畔:通「叛」。 ⑫進律:猶晉爵。陳澔《集說》引應氏:「律者,爵命之等。」 ⑬假(gé)於祖禰(nǐ):到祖廟、禰廟告歸。假,至也。祖,祖廟。指太祖、高祖、曾祖、祖父廟。禰,父廟。 ⑭特:特牲,特選一頭供祭之牛。 【譯文】 天子每五年巡視天下一次。在巡視當年的二月出發,先巡視東方,到東嶽泰山,舉行柴祭上天之禮,並望祀東方的山川,接見東方各國諸侯,慰問當地百歲的老人,登門造訪會見。命掌管音樂的太師進陳採集的詩歌民謠,以觀察當地的風俗民情。命掌管市場買賣的官員匯報物價,以觀察人們的好惡,民心是否淫邪不正,所喜所好是否偏邪。命令掌管禮儀的官員考正四時、月份,排定日曆,統一法律、禮儀、樂律、制度、衣服,有不合規矩的都加以訂正。對當地山川神祇有不祭祀的就是不敬,有不敬的國君就要削減他的封地;對宗廟有不順的就是不孝,有不孝的國君就要貶削他的爵位;擅自改易禮樂的就是不從,有不從的國君就要將他流放;任意改革制度和衣服就是叛逆,有叛逆的國君就要加以討伐。對人們有功德者,要加封土地或晉升爵位。五月,巡視南方,到南嶽衡山,如同巡視東方的禮儀。八月,巡視西方,到西嶽華山,如同巡視南方的禮儀。十一月,巡視北方,到北嶽恆山,如同巡視西方的禮儀。天子巡視後回到京城,要到祖廟、禰廟稟報巡視歸來,用特牲一牛進行祭祀。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①。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 【注釋】 ①類、宜、造:據鄭注,三者都是祭名,具體的禮節、儀式已不可考。 【譯文】 天子將要外出,要類祭上帝,宜祭社稷,造祭禰廟。諸侯將要外出,要宜祭社稷,造祭禰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①,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②;賜伯、子、男樂,則以鞀將之③。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鉞④,然後殺;賜圭瓚⑤,然後為鬯⑥。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 【注釋】 ①無事:指沒有戰爭死喪之事。 ②柷(zhù):一種木製打擊樂器,形如方漆桶,其中有椎,以椎擊底有聲,奏樂前先擊之,用以節制音樂。將:持。據《註疏》,送人禮物,大件物品擺放於地,交接小件的物品表示贈送給予。 ③鞀(táo):長柄小鼓,兩旁有耳墜,形狀類似今之撥浪鼓,在樂曲結束時搖以止樂。 ④:通「斧」。鉞(yuè):似斧而較大的兵器。斧鉞,古代常作為行刑的器具。 ⑤圭瓚(zàn):一種長柄似圭的酒勺,用以從樽中舀酒。 ⑥鬯(chàng):祭祀用的酒,以黑黍釀製,氣味芳香。 【譯文】 天子在沒有戰爭死喪之事的情況下與諸侯相見稱為「朝」。會朝時要考訂禮儀、訂正刑法、規範道德,使諸侯都尊崇天子。天子賜給公爵或侯爵的樂器,以柷作為代表物;賜給伯爵、子爵、男爵的樂器,以鞀作為代表物。諸侯要由天子賞賜弓矢之後,才有出征的權力;由天子賞賜斧鉞之後,才有誅殺的權力;由天子賞賜圭瓚之後,才有自行釀造鬯酒的權力。未獲賞賜圭瓚的,就由天子賜給鬯酒。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廱」①,諸侯曰「宮」②。 【注釋】 ①辟廱(yōng):周天子為世子及貴族子弟設立的大學,其形四方環水,形如璧,故稱「辟廱」。辟,通「璧」。廱,通「壅」,今作「雍」。 ②(pàn)宮:又作「泮宮」,諸侯為世子及貴族子弟設立的大學,東、西兩門以南有水相環而通。 【譯文】 天子下令開辦教育,然後設立學校。小學設在國君宮廷之南的左側,大學設在國都郊區。天子所設的大學稱「辟雍」,諸侯所設的大學稱「宮」。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①。受命於祖,受成於學②。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③,以訊馘告④。 【注釋】 ①禡(mà):一種軍祭,具體禮典、儀式已不可考。 ②成:作戰計劃。 ③釋奠:設置酒食以奠祭先聖、先師。 ④訊:活捉的俘虜。馘(guó):原指殺死敵軍後取其左耳以計軍功,這裡指所殺之敵。《詩經·魯頌·泮水》:「在泮獻馘。」 【譯文】 天子即將出征之前,要類祭上帝,宜祭社稷,造祭禰廟,並在開戰的地方舉行禡祭。出征前在祖廟占卜並祭拜先祖表示受命出征,並在大學裡決定作戰計劃。出兵征伐,擒獲有罪的人,歸返後,在大學中設奠拜祭先聖、先師,以稟告所獲俘虜與殺死敵人的數目。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①:一為干豆②,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③。無事而不田曰「不敬」④,田不以禮曰「暴天物」⑤。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⑥,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⑦,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獺祭魚⑧,然後虞人入澤梁⑨;豺祭獸⑩,然後田獵;鳩化為鷹⑪,然後設罻羅⑫;草木零落⑬,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⑭,不以火田⑮。不麛⑯,不卵,不殺胎,不殀夭⑰,不覆巢。 【注釋】 ①歲三田:每年舉行三次狩獵。據《左傳》、《周禮》記載,天子、諸侯一年有四次狩獵,即春蒐(sōu)、夏苗、秋獮(xiǎn)、冬狩。這裡說一年三次,可能是沒有夏季的田獵。 ②干豆:將捕獲的動物製成干肉,盛放於豆等祭器以供祭祀。 ③庖(páo):廚房。 ④無事而不田曰「不敬」:據鄭注,沒有大事而不依時節田獵,則會簡慢祭祀、忽略賓客,所以說「不敬」。 ⑤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孔疏:「若田獵不以其禮,殺傷過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禮,指的就是下文的種種禮節。 ⑥下:放倒。大綏:天子打獵時田車上豎立的大旗。 ⑦佐車:協助驅趕野獸的車輛。 ⑧獺(tǎ)祭魚:水獺以魚為食,每將捕獲的魚陳列於水邊,猶如祭祀時陳列供品,故稱「獺祭魚」。據《月令》,「獺祭魚」在孟春正月,此後,就可以入湖澤開始捕魚。 ⑨虞人:掌管山林湖澤的官員。 ⑩豺祭獸:豺是生性兇猛的犬科動物,將捕獲的獸陳列在地上仿佛獻祭,故稱「豺祭獸」。據《月令》,「豺祭獸」在秋九月。 ⑪鳩化為鷹:古人以為鳩與鷹是可以互相變化的,據《月令》,仲春二月,「鷹化為鳩」;又,孔疏「八月鳩化為鷹」。其實,這是古人缺乏科學知識造成的錯誤,鳩、鷹是不能互相變化的。 ⑫罻(wèi):捕鳥的小網。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田律》:「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毋□□□□□□毒魚鱉,置穽罔(網),到七月而縱之。」與此文意類似。 ⑬草木零落:據《月令》,季秋九月,「草木黃落」,孔疏,「零落芟折」則在十月。 ⑭蟄(zhé):動物冬眠。 ⑮火田:放火焚燒山林,將野獸逐出加以圍捕。孫希旦說:「自『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至此,明田獵之禮。」有人以為「田」是「放火燒草肥田」,顯然錯誤。 ⑯麛(mí):又作「麑」,幼鹿。泛指幼獸。此處指捕捉幼獸。 ⑰殀(yǎo):斷殺。夭:未成年的禽獸。 【譯文】 天子、諸侯在平常無戰爭或凶喪之事時,每年要狩獵三次:一是為了祭祀準備供品,二是為了招待賓客準備菜餚,三是為了充實天子、諸侯的廚房膳食。平常無戰爭或凶喪之事卻不狩獵就是「不敬」,狩獵而不依循相關的禮儀規定就是「殺害上天所生之物」。為了避免物種滅盡,天子狩獵不採取四面合圍的方式,諸侯狩獵不殺盡成群的野獸。天子打到獵物後就放倒田車上豎立的大旗,諸侯打到獵物後就放倒田車上豎立的小旗,大夫打到獵物後就讓驅逐野獸的佐車停止,佐車停止後百姓就可以田獵。水獺將捕獲的魚陳列在水邊仿佛獻祭,然後管理川澤的虞人可以進入湖澤開始捕魚;豺將捕獲的獸陳列在地上仿佛獻祭,然後才能開始狩獵。鳩化為鷹以後,才能設羅網捕飛鳥;草木凋零後,才能進入山林砍伐樹木。昆蟲還未冬眠蟄居時,不能放火燒林以圍獵捕獸。不捕取幼獸,不掏取鳥卵,不殺懷胎的母獸,不殺小獸,不毀壞掀覆鳥巢。 冢宰制國用①,必於歲之杪②。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③,量入以為出。祭用數之仂④。喪⑤,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⑥。喪用三年之仂。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⑦;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⑧,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注釋】 ①冢宰:全國最高行政長官。《周禮·天官》:「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②杪(miǎo):本義為樹枝末梢,引申為年歲之末。 ③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以三十年的收入按年歲豐凶通融考量,取其平均數值以制定國用,均衡安排,更加妥善合理。 ④仂(lè):十分之一。 ⑤喪:國君為父母服喪。 ⑥紼(fú):本指牽引棺柩車往墓穴的繩索,這裡代指喪事。祭祀天地社稷不受喪事的限制,所以稱「越紼」。 ⑦食:餘食。指積蓄的餘糧。 ⑧菜色:只吃菜的飢餓的面色。 【譯文】 冢宰制定國家的財政開支計劃,一定要在每年年末時進行。等到五穀入倉了,然後再制定國家的財政開支。國家財政計劃要根據國土的大小,年成的豐歉,以三十年的國家收入平均數來規劃財政,根據收入多少來確定支出。用於祭祀的經費占國家財政支出的十分之一。如果國君正為父母服喪,就三年不舉行祭祀活動,只有祭祀天地社稷不受喪事的限制,這叫做越過牽拉棺車的繩索而行祭事。辦喪事的費用占國家財用開支的十分之一。辦喪事和祭祀,財用不足叫做「暴」,有剩餘叫做「浩」。祭祀,豐收的年成也不能奢侈浪費,歉收的年成也不能過於簡陋。國家沒有九年的財物儲備,那是不足,沒有六年的財物儲備那是危急,沒有三年的財務儲備,那就是國家不像個國家了。耕種三年,一定要有可供一年食用的餘糧;耕種九年,一定要有可供三年食用的餘糧。以三十年國家收入的平均數來制定國用,即使國家發生旱澇災害,百姓也不會有那種只吃菜的飢餓的面色,這樣天子才能安心吃飯,每日餐飲時演奏著音樂。 天子七日而殯①,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②,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③。喪不貳事,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 【注釋】 ①殯(bìn):死者入殮後停放靈柩等待入葬。 ②縣(xuán)封:鄭注以為當作「縣窆」。庶人卑賤,不能用紼牽引將棺木放入墓坑,只能用懸吊的辦法將棺木放進墓穴。縣,同「懸」。 ③不封不樹:據考證,我國在春秋以前,埋葬死者的墓穴上不起封土堆,也不種植樹木。 【譯文】 天子死後第七天入殮,停柩在堂,第七個月下葬;諸侯死後第五天入殮,第五個月下葬;大夫、士、庶人死後第三天入殮,第三個月下葬。為父母服三年之喪,從天子至庶人都是一樣的。庶人的棺以懸吊的方式下葬,棺柩入葬不因下雨而停止,墓壙上不積土成墳也不種樹。治喪要專一,不從事其他活動,從天子到庶人都一樣。喪禮的規格要依照死者生前的身份地位而定,祭禮則依照主祭者的身份地位而定。嫡長子以外的諸子不能主持祭祀。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①,與大祖之廟而七②。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③。 【注釋】 ①三昭三穆:指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之父以及高祖之祖的宗廟排列次序,若子為昭、則父為穆,祖為昭、曾祖為穆,依次遞推。昭、穆,周代祖先宗廟排列之次序,左為昭廟,右為穆廟。 ②大祖:即太祖,指始封之祖。周天子以后稷為太祖,諸侯、大夫則以始封之君為太祖。 ③庶人祭於寢:庶人無廟,所以在正寢中祭祀祖先。 【譯文】 天子設立七廟,三座昭廟,三座穆廟,加上太祖廟共七廟。諸侯設立五廟,兩座昭廟,兩座穆廟,加上太祖廟共五廟。大夫設立三廟,一座昭廟,一座穆廟,加上太祖廟共三廟。士設立一廟。庶人不設廟,就在正寢中祭祀祖先。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①。 【注釋】 ①「春曰『礿』(yuè)」四句:據鄭注,礿、禘、嘗、烝為夏、殷的祭名,周代則改春曰「祠」、夏曰「礿」。孔疏引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嘗者,《白虎通》云:『新谷熟而嘗之。』」「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 【譯文】 天子、諸侯四時的宗廟祭祀,春祭稱為「礿」,夏祭稱為「禘」,秋祭稱為「嘗」,冬祭稱為「烝」。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①。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②,四瀆視諸侯③。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④。 【注釋】 ①五祀:指祭戶、灶、中霤、門、行五種神。 ②視三公:指祭祀的規格,即所用祭牲、祭器等比照祭祀「三公」。 ③四瀆:《爾雅·釋水》:「江、河、淮、濟為四瀆。」 ④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據鄭注,指世代承襲之故國,其先王先公有功德本應世世代代受祀,卻無後嗣為之主祭者。因,承襲。 【譯文】 天子祭祀天地,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戶、灶、中霤、門、行五神。天子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祭祀五嶽比照祭祀三公的祭牲與祭器規格,祭祀四瀆比照諸侯的祭牲與祭器規格。諸侯祭祀自己領土境內的名山大川。天子、諸侯祭祀轄境內沒有後嗣為之祭祀的故國之主。 天子犆礿①,祫禘②,祫嘗,祫烝。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③。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④,嘗祫,烝祫。 【注釋】 ①犆(tè):同「特」。 ②祫(xiá):合祭。指將其他各廟的神主都聚集在太祖廟中合祭。 ③「諸侯」四句:指諸侯因為要去朝見天子,所以只能廢去一時之祭。 ④禘一犆一祫:諸侯的禘祭,一年為犆祭,即在特定的廟中舉行,一年為祫祭,即將各廟神主聚合在太廟中祭祀,這也是為了表示比天子的祭祀規格等級要低。 【譯文】 天子春天的礿祭是在特定的廟中舉行,夏天的禘祭,秋天的嘗祭,冬天的烝祭都將各廟神主聚合在太廟中祫祭。諸侯如果舉行礿祭就不舉行禘祭,舉行禘祭就不舉行嘗祭,舉行嘗祭就不舉行烝祭,舉行烝祭就不舉行礿祭。諸侯的礿祭是在特定的廟中舉行,禘祭則一年為犆祭,即在特定的廟中舉行;一年為祫祭,即將各廟神主聚合在太廟中祭祀,嘗祭和烝祭都是將各廟神主聚合在太廟中舉行祭祀。 天子社稷皆大牢①,諸侯社稷皆少牢②。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③。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④。祭天地之牛角繭栗⑤,宗廟之牛角握⑥,賓客之牛角尺。諸侯無故不殺牛⑦,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⑧。庶羞不逾牲⑨,燕衣不逾祭服⑩,寢不逾廟。 【注釋】 ①大牢:祭祀供品並用牛、羊、豖(shǐ)三牲。大,同「太」。 ②少牢:祭祀供品用羊、豖二牲。 ③薦:指薦新,即祭祀時按季節獻上新熟的五穀和應時的瓜果等物。 ④雁:鵝。 ⑤繭栗:指牛角初長出,樣子好像蠶繭、栗子。 ⑥握:四指的長度。 ⑦故:祭祀和宴饗。 ⑧珍:珍饈美味。 ⑨庶羞不逾牲:孫希旦云:「庶羞,謂生人常食之羞饌。」此指一般人平時吃的東西不能超過祭祀所用之牲。羞,同「饈」。 ⑩燕衣:平時居處時所穿的衣服。 【譯文】 天子祭祀社神和穀神用牛、羊、豬三牲,諸侯祭祀社神和穀神用羊、豬二牲。大夫、士的宗廟祭祀,有田地的就舉行祭祀,沒有田地的就行薦獻之禮。庶人春天獻韭菜,夏天獻麥子,秋天獻黍子,冬天獻稻子。韭菜配蛋,麥子配乾魚,黍子配小豬,稻子配鵝。天子祭祀天地用的牛,要用剛長角的,角像蠶繭、栗子一樣大小;祭祀宗廟所用的牛,要用角長四指的;招待賓客所用的牛,要用角長一尺的。諸侯沒有祭祀或宴饗等事就不殺牛,大夫沒有祭祀或宴饗等事就不殺羊,士沒有祭祀或宴饗等事就不殺狗和豬,庶人沒有祭祀或招待客人等事不吃美味的食物。一般人平常所吃的美食不能超過祭祀用牲,平時所穿的衣服不能超過祭祀所穿禮服,平日居處的房屋建築不能超過祭祖的宗廟。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①,市廛而不稅②,關譏而不征③。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夫圭田無征④。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田裡不粥⑤,墓地不請。 【注釋】 ①公田藉而不稅:公田征借民力耕種,可以抵稅。藉,借。 ②市廛(chán)而不稅:集市將公家建造的店鋪出租給商家做買賣,只收房租,而不另外徵收商業稅。廛,集市上由公家建造的給商販做生意的店鋪。 ③譏:鄭注,指稽查、辨識往來的異言、異服之人。 ④夫:發語詞。圭田:卿、大夫、士用以供奉祭祀的田。 ⑤粥(yù):同「鬻」,賣。 【譯文】 古時候協助耕種公田的人,就不徵收田稅;在市集租借公家店鋪做生意的人,只收店租而不徵收商業稅;各大小關卡,負責稽查、辨識往來的異言異服之人而不徵收關稅。森林、山麓、河川、沼澤如果能按照季節時令伐木、漁獵,就不加禁止,用於供奉祭祀用品的田地不徵收租稅。公家徵用民眾服勞役,一年不超過三天。公家配給的田地、邑里不得出賣,喪葬用公家劃定的墓地,不得另外請求他處。 司空執度①,度地居民②,山川沮澤,時四時③,量地遠近④,興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⑤,食壯者之食。 【注釋】 ①司空:鄭註:「冬官卿,掌邦事者。」度(dù):度量用的器具。 ②度(duó):動詞,丈量。 ③時四時:第一個「時」為動詞,觀察四季的氣候變化。四時,指春、夏、秋、冬。 ④量地遠近:丈量土地的遠近,這是為了確定城邑和水井的位置。 ⑤任老者之事:按老年人的工作量安排勞動,即規定的勞動強度、定額要寬鬆。 【譯文】 司空拿著度量工具,丈量土地,安置百姓,測量山川沼澤的地勢,觀察四季的氣候變化;丈量土地的遠近,然後任用民力興建工程。凡使用民力,按照老年人的工作量安排勞動,而供給壯年人飯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煖燥濕①,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②,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 【注釋】 ①「凡居民材」二句:鄭注說「使其材藝堪地氣也」,是說人的材質、材藝皆與各地的寒暖、燥濕等條件相匹配。材,材藝、材質。煖(nuǎn),同「暖」。 ②齊(jì):同「劑」,分量。 【譯文】 凡各地居民的秉性材藝,必會與當地的寒暖、燥濕相匹配,因廣闊的山谷、大河等差異而有不同的體制。人們生活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而有不同的風俗民情。性格剛柔、輕重、快慢各不相同,對五味的偏好各不相同,使用的器械形制規格各不相同,衣服的材質樣式各不相同。國家要施行禮法教化各地的人們,而不改變他們原有的風俗;統一政令,而不改變適宜於各地的習俗。 中國戎夷五方之民①,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發文身②,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③,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⑤,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注釋】 ①五方之民:即中國與蠻、夷、戎、狄。前文說「戎夷」是省稱。 ②被(pī):披。 ③雕題:在額頭上刺青。雕,刻鏤。題,額頭。交趾:兩足足趾向內相交。 ④不粒食:不吃糧食。這是因為當地氣候寒冷,少五穀。粒,穀物。 ⑤寄:與以下「象」、「狄鞮」(dī)、「譯」都是四方各地對於翻譯的稱呼。 【譯文】 中國與四方之戎、蠻、夷、狄,都有各自的習性,不可勉強改變。東方民族稱為「夷」,披頭散髮,身上繪著紋飾,有的人不生火燒飯吃熟食。南方民族稱為「蠻」,額頭刺著花紋,左右兩腳相交錯,有的人不生火燒飯吃熟食。西方民族稱為「戎」,披頭散髮,穿著獸皮衣服,有的人不吃五穀食糧而吃禽獸之肉。北方民族稱為「狄」,穿著鳥羽、毛皮衣服,住在洞穴,有的人不吃五穀食糧而吃禽獸之肉。中國、東夷、南蠻、西戎、北狄各地,各自都有舒適的住所、可口的味道、適當的衣飾、便利的用品、周備的器具。五方的人們,語言不相通,嗜好與需求也不相同。為了傳達思想意志,了解彼此的需求,有人負責溝通翻譯:東方稱為「寄」,南方稱為「象」,西方稱為「狄鞮」,北方稱為「譯」。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 【譯文】 凡安置民眾,要根據地形高低廣狹興建城邑,度量土地面積的寬窄來安置民眾。地理形勢、城邑規模、居民數量,三者一定要匹配得當。沒有荒廢的土地,沒有無業的遊民,飲食講究節制,動用民力都遵循時節,人們都安心地居住,快樂地工作,富於成效,尊敬君王,親愛長輩與上級,然後興辦學校。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①,明七教以興民德②,齊八政以防淫③,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④。 【注釋】 ①司徒:鄭註:「地官卿,掌邦教者。」即掌管教化。六禮:指古代的冠禮、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和鄉射禮、相見禮。 ②七教:指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等七種人際關係。 ③八政:指飲食、衣服、百工技藝、各類用器、長度單位、容量單位、計數單位、布帛規格等八方面的規定。 ④簡:挑選,選擇。絀(chù):去除。 【譯文】 司徒修習六禮以節制人們的習性,闡明七教以興發人們的德性,整齊八政以防止放肆淫邪,統一道德規範以形成共同的社會風俗;贍養老人以示提倡孝道,撫恤孤獨的人以引導人們接濟睏乏,尊重賢人以示崇尚道德,挑出那些不肖小人以示罷斥邪惡。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①,耆老皆朝於庠②,元日習射上功③,習鄉上齒④,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⑤。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不變,移之郊⑥,如初禮。不變,移之遂⑦,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⑧。 【注釋】 ①鄉:基層行政單位。不帥教:鄭註:「帥,循也。不循教,謂敖很不孝弟者。」帥,即遵循、遵守。 ②耆老:指退休官員及鄉中的前輩賢人。朝:會。庠(xiáng):古代的學校,特指鄉學。 ③元日:選定的吉日。習:演習。射:鄉射禮。上功:指演習鄉射禮由射中者居上位。 ④鄉:指鄉飲酒禮。上齒:指演習鄉飲酒禮,老者居上位。齒,年紀。 ⑤俊士:俊傑之士。指從鄉學擇優選拔進入大學的人。 ⑥郊:鄉界以外的區域。 ⑦遂:郊以外的區域。 ⑧齒:錄用,收納。 【譯文】 命各鄉挑出不服管教的人上報,請高齡老人在學校聚會,選定吉日演習鄉射禮,以射中者居上位,行鄉飲酒之禮,以老者居上位,大司徒率領國家選拔的俊傑之士參與演習禮儀之事。若不服管教的人仍不悔改,就命右鄉挑出不服從管教的人,將他們遷到左鄉;命左鄉挑出不服從管教的人,將他們遷到右鄉,在異鄉,按照前面說過的各種禮儀教化他們。如果再不悔改,就把他們遷到郊區,按照前面說過的各種禮儀教化他們。如果仍不悔改,就把他們遷到遠郊的遂,按照前面說過的各種禮儀教化他們。最後如果依舊不悔改,就把他們驅逐到遠方,終身不錄用。 命鄉論秀士①,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樂正崇四術②,立四教③,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④,國之俊、選,皆造焉。凡入學以齒。 【注釋】 ①論:考評。 ②樂正:樂官之長,掌管貴族子弟的教務。四術:指《詩》、《書》、《禮》、《樂》。孔疏說:「術者,是道路之名。《詩》、《書》、《禮》、《樂》,是先王之道路,謂之術。」 ③四教:即以《詩》、《書》、《禮》、《樂》為本的教化。 ④群後:鄭註:「公及諸侯。」 【譯文】 命各鄉考評優秀人才,推薦到司徒那裡,稱為「選士」。司徒考核選士中優秀的人推薦到大學,稱為「俊士」。推薦到司徒那裡的人免服鄉中的徭役;推薦到大學的人免服國家的徭役,稱為「造士」。樂正推崇《詩》、《書》、《禮》、《樂》四種學術,將這四門課確立為教程,遵循先王傳下來的《詩》、《書》、《禮》、《樂》來造就人才:春、秋二季教《禮》、《樂》,冬、夏二季教《詩》、《書》。王太子、王子、諸侯各國的太子、卿大夫及上士的嫡子,國中的俊士、選士,都來就學。凡入學,要依照年齡長幼安排學習,不論身份尊卑。 將出學①,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②,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③,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④,屏之遠方⑤,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 【注釋】 ①出學:鄭註:「謂九年大成,學止也。」 ②小胥:掌管學生政令。大胥:掌管學生學籍。小樂正:為大樂正副手。三者皆大樂正的部屬。 ③不變:指不悔改。 ④不舉:指食不舉樂。表示自責。 ⑤屏(bǐng):摒。 【譯文】 即將學成時,小胥、大胥、小樂正要挑選出不服從管教的人報告大樂正,大樂正再報告天子。天子於是命三公、九卿、大夫、上士都到大學,演習各種禮儀,為不服管教的子弟示範。如果不悔改,天子就親自去大學視察。如果還不悔改,天子一連三天用膳時不舉樂,並將不服管教的子弟驅逐到遠方,到西方的稱為「棘」,到東方的稱為「寄」,終身不再錄用。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①,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②,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注釋】 ①司馬:掌管政務的官員。 ②辨論官材:鄭註:「辨其論,官其材,觀其所長。」官材,指評估其為官的才能及勝任何種職位。 【譯文】 大樂正考核學有所成的造士,選拔優秀的人才報告天子,並推薦給司馬,稱為「進士」。司馬辨析這些進士的言論,考評他們的為官能力,評選出進士中的優秀人才報告天子,由天子進行最後的裁定。天子論定後就委任官職,出任官職後再頒授爵位,爵位確定後再發給俸祿。 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 【譯文】 大夫如果荒廢政事,則終身不再委任,死後也只能以士的禮儀安葬。 有發①,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 【注釋】 ①發:指發兵,有軍事行動。 【譯文】 國家有戰事要徵發兵卒時,就命大司徒教士子學習駕兵車、披甲冑等征戰之事。 凡執技論力①,適四方,臝股肱②,決射御。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③。 【注釋】 ①執技:指憑技藝為生者,即下句所說從事祝、史、射、御、醫、卜、百工等工作的人。 ②臝(luǒ):同「裸」。此指裸露腿和臂。 ③不與士齒:鄭註:「賤也。於其鄉中則齒,親親也。」指執技者地位低賤,容許他們在鄉里可與士並列按年齒排序,是同族相親的原因。 【譯文】 凡憑技藝為生者,考較他們的能力,派他們到各地,裸露大腿手臂,比賽射箭和駕車。凡憑技藝為生事奉君王的人,有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以一技之長事奉君王的人,不能兼職,不能改行,出了鄉不能與士按長幼年齡排序;在卿大夫家任職的,離開本鄉,也不能與士按長幼年齡排序。 司寇正刑明辟①,以聽獄訟,必三刺②。有旨無簡③,不聽。附從輕④,赦從重。凡制五刑⑤,必即天論⑥,郵罰麗於事⑦。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⑧。 【注釋】 ①司寇:掌管刑法的官員。辟(pì):罪。 ②三刺:《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指經過反覆地調查訊問,以弄清罪案,確定是非與罪責。刺,偵訊,訊問。 ③旨:內在的意念。指犯罪意圖。簡:鄭註:「誠也。有其意,無其誠者,不論以為罪。」指犯罪事實。 ④附:鄭註:「施刑也。」即判刑。 ⑤五刑:指墨(在臉部刺字)、劓(yì,割鼻)、剕(fèi,斷足)、宮(割除或破壞生殖器)、大辟(死刑)五種刑罰。 ⑥必即天論(lún):鄭註:「言與天意合。」論,通「倫」,倫理。 ⑦郵:鄭註:「過也。」指斷人罪過。麗(lí):附。 ⑧比:以前的案例。 【譯文】 司寇負責審定刑法、明辨刑罪,以審理獄訟、審理罪案時,一定要再三地偵訊案情。對於有犯罪意圖而無犯罪事實的人,不予起訴。定刑時,凡刑罰可輕可重的,則從輕;刑罰可赦免時,按照可以赦免的重罪予以赦免。凡終審要判處五刑的,一定要合乎天意、考慮倫理,使斷案刑罰與犯罪事實相符。凡審理要判處五刑的訴訟,一定要考慮父子的親情,確定君臣之義,以權衡刑罰;依據犯罪情節認真思量刑罰的輕重,審慎考慮罪行的深淺程度,以判定刑罰的差別;充分發揮耳之聰、目之明,秉持忠恕仁愛的原則,使犯罪之人得以盡情表述,使案情能真正清楚。有疑問的獄案,要廣泛地聽取眾人的意見;若眾人也疑而不決,就先赦免當事人。一定要考察罪行的大小,比照以前發生過的案例,完成審理。 成獄辭①,史以獄成告於正②,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③。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④,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刑者侀也⑤,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注釋】 ①成獄辭:即完成定罪之辭。 ②史:負責記錄獄訟文字及判詞的史官。正:長,官長。 ③棘木:指天子外朝左右有九棵棘木,用以標示眾朝臣之位。 ④三又:即「三宥」。《周禮·秋官·司刺》:三宥,「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周禮》鄭注引鄭司農曰:「不識,謂愚民無所識而宥之」。「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忘,若間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又,通「宥」,寬宥。 ⑤侀(xíng):成形。 【譯文】 擬定判詞之後,文書官就將案件審判結果上報給負責司法的正,正進行審核。審核之後,再將審判結果上報大司寇,大司寇在天子外朝的棘木下審理案件。大司寇將審理結果上報天子,天子先命三公一起參與審理。三公審理後把結果上報天子,天子斟酌案情,看是否屬於「三宥」,即三種應予寬宥的情形,然後判定刑罰。凡制定刑罰,罪行輕的不予赦免。刑,就是「侀」,侀,是成形、定型的意思。形體既成而不可改變,人體一旦受刑,也不可改變,所以君子審理刑案一定要盡心盡責。 析言破律①,亂名改作②,執左道以亂政③,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④,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凡執禁以齊眾⑤,不赦過。 【注釋】 ①析言破律:指巧言玩弄辭藻以曲解法律。 ②亂名改作:改變官與物的名稱,更造法度。 ③左道:歪門邪道。古代左卑右尊,所以右道是正道,左道為邪道。 ④澤:原指化妝用的膏脂,引申為文飾光澤而掩蓋過失。 ⑤禁:禁令。孫希旦說,即《周禮·秋官·士師》之「國有五禁之法」,乃宮禁、官禁、國禁、野禁、軍禁等。 【譯文】 凡是詭辯巧言、玩弄辭藻以曲解法律,混亂名分,更造法度,搞歪門邪道來干擾國政的,殺。製作淫邪的音樂、奇裝異服、詭異的技術、怪誕的器物來迷惑大眾的,殺。行為虛偽而貌似堅貞,言語虛偽而詭辯其辭,學非正道而貌似廣博,道理乖謬而文過飾非,以此迷惑大眾的,殺。假借鬼神、時日吉凶、卜筮禍福以迷惑大眾的,殺。這四種該殺的人,都不必再審理。凡是執行禁令、要求眾人一律遵守時,不赦免犯禁者。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①,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②,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③,不粥於市;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孰④,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關執禁以譏⑤,禁異服,識異言。 【注釋】 ①金: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上》「圭璧金璋」條說,「金」當是「宗」之誤,「宗」是「琮」的假借。圭、璧、琮、璋,《聘禮》稱為「四器」,文獻多見,王說應可信。粥(yù):同「鬻」,賣。下同。 ②不中(zhòng)度:不合標準。 ③奸色:不正之色。古代以青、赤、白、黑、黃五色為正色,其餘非正色。 ④孰:同「熟」。 ⑤譏:稽查辨識。 【譯文】 有圭、璧、琮、璋等貴重器物,不得在市場買賣;國君賞賜的衣物、車輛,不得在市場買賣;宗廟祭祀用具,不得在市場買賣;祭祀用的犧牲,不得在市場買賣;軍隊用的武器,不得在市場買賣;生活用具不合標準規格的,不得在市場買賣;兵車不合標準規格的,不得在市場買賣;布帛的經緯線精粗不合標準規格的,門幅寬度不合尺寸規格的,不得在市場買賣;不正之色淆亂正色、壓過正色的,不得在市場買賣;用錦紋、珠玉製成的器物,不得在市場買賣;日常的衣服飲食,不得在市場買賣;五穀未到成熟季節,果實尚未成熟的,不得在市場買賣;樹木過小、不合砍伐標準的,不得在市場買賣;禽獸魚鱉過小、不合捕捉標準的,不得在市場買賣。各關卡依照禁令稽查往來人員,禁止奇裝異服,對不同的語言加以甄別辨識。 大史典禮,執簡記①,奉諱惡②,天子齊戒受諫③。 【注釋】 ①簡記:鄭註:「策書也。」單枚的簡編連成冊,稱為「冊書」。 ②奉:進奉。諱:先王的名諱。惡:忌日及凶、災與國之大憂之類。 ③齊:同「齋」。本節及下節「齊」字皆同此。 【譯文】 太史掌管禮儀,手持簡冊文書,向天子進奉報告應避諱的先王名字、忌日及國家凶、災、憂患事件,天子齋戒後以接受太史的諫議。 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①,冢宰齊戒受質。大樂正、大司寇、市②,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齊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然後,休老勞農③,成歲事,制國用。 【注釋】 ①司會(kuài):冢宰的屬下,主管財政以及考察群臣業績。成:統計的簿書。質:評斷,評定。 ②市:司市,司徒的屬官,主管市場。 ③勞:慰問,犒勞。 【譯文】 司會將一年來的行政業績統計簿書呈報給天子評斷,冢宰齋戒接受天子的評定。大樂正、大司寇、司市,三位官員隨從司會將各自的行政業績統計簿書呈報給天子評斷,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齋戒接受天子的評定。百官各以其行政業績統計簿書呈報給三大官員評斷,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再將百官的行政業績統計簿書呈報天子評斷,百官齋戒接受天子的評定。然後,使老年人休養,慰勞農夫,完成一年應辦理的事,即可制定國家下一年的財政預算。 凡養老①:有虞氏以燕禮②,夏後氏以饗禮③,殷人以食禮④,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 【注釋】 ①養老:指養老禮。古代以養老之禮以倡導尊老、敬老。 ②燕禮:古代飲食之禮有三,即饗禮、食禮、燕禮,其中燕禮禮節為三者中最輕,設宴於正寢且儀式比較輕鬆。其具體禮儀見下文《燕義》篇。 ③饗(xiǎng)禮:飲食之禮中最隆重的禮節,設宴於朝,有飯食及酒,多番獻酒,以醉為度。 ④食(sì)禮:孔疏:「食禮者,有飯有殽,雖設酒而不飲。其禮以飯為主,故曰『食』也。」 【譯文】 凡養老之禮各朝皆不同:有虞氏用燕禮,夏後氏用饗禮,殷人用食禮,周人斟酌去取而兼用這三種禮。對五十歲以上老人,在鄉中行養老禮;對六十歲以上老人,在國都行養老禮;對七十歲以上老人,在大學行養老禮。此例天子、諸侯通用。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①,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五十異②,六十宿肉③,七十貳膳④,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游可也。六十歲制⑤,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衾、冒⑥,死而後制⑦。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雖得人不煖矣。五十杖於家⑧,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七十不俟朝⑨,八十月告存⑩,九十日有秩⑪。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唯衰麻為喪。 【注釋】 ①一坐再至:君王有所賞賜時,本應行隆重的拜謝禮,但念及老年人身體衰弱不勝勞頓,只須以坐姿兩次俯首至地行禮即可。坐,古代席地而坐,與後代的跪相似。至,指俯首至地。 ②(zhāng):糧食。 ③六十宿肉:孔疏:「轉老,故恆宿肉在帳下,不使求而不得也。」即隨時備有肉食,保障老人有肉可吃。 ④貳膳:孔疏:「恆令善食有儲副,不使有闕也。」指存有儲備,以保證老人正餐之外對食物的不時之需。貳,副,佐。 ⑤制:指製作棺材。 ⑥絞:包束屍體殮衣的布帶。(jīn):單被,大殮時用。衾(qīn):被子,大、小殮均用。冒:包裹屍體的最外層布套。此四者皆是人死後殮屍所用的物品。 ⑦死而後制:人死後才開始製作。據《檀弓上》:「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是說君子若著急準備喪具,則有速棄其親之嫌,故上述用以收殮屍體的物品,只要在死後第二天小殮、第三天大殮前趕製即可。 ⑧杖:拄杖。以下可以拄杖的場所,隨著老者年齡增長而愈來愈大,表示對老年人的體恤。在漢代,由皇帝向高齡老人頒授王杖,成為養老、敬老的象徵。詳見《曲禮上》「大夫七十而致事」節注③。 ⑨不俟(sì)朝:指年老的大夫、士上朝見君王,作揖行禮後即可退朝離去,不必等朝畢。 ⑩告存:問候。告,問。 ⑪九十日有秩:孔疏:「以至年老方極。秩,常也。君則日使人以常膳致之。」 【譯文】 年過八十歲的人拜謝君王賞賜,以跪坐兩次俯首至地行禮即可,雙目失明的人也如此。年過九十歲的老人可以請人代為接受君王賞賜。關於用餐,年過五十歲的老人,可以享用較精細的糧食;年過六十歲的老人,要保證每天都有肉吃;年過七十歲的老人,正餐之外要保證隨時可以有吃的;年過八十歲的老人,可以時常吃到珍貴美食;年過九十歲的老人,飲食也不離開寢室,如果出遊則膳食飲料同時跟隨以保障供給。關於喪具的製作,年過六十歲的老人,每年都要準備喪具;年過七十歲的老人,每個季節都要準備喪具;年過八十歲的老人,每個月都要準備喪具;年過九十歲的老人,則每天都要準備喪具。只有絞、、衾、冒等,是人死後才置辦的。人五十歲開始衰老,年過六十歲的老人沒有肉就吃不飽,年過七十歲的老人沒有絲綿衣服就不暖和,年過八十歲的老人不依傍他人的身體就睡不暖和,年過九十歲的老人雖有人依傍也睡不暖和了。年過五十歲的老人可在家拄杖,年過六十歲的老人可在鄉中拄杖,年過七十歲的老人可在國都中拄杖,年過八十歲的老人可在朝廷中拄杖,年過九十歲的老人,天子若有事咨問,就要到老人家中去,帶著珍貴禮物前往。年過七十歲的老人朝見君王,行禮後即可離去,不必等朝畢才退朝;年過八十歲的老人,君王每個月要派人去問候;年過九十歲的老人,君王每天要派人致送常吃的膳食。年過五十歲的老人不服勞役,年過六十歲的老人不參與軍事活動,年過七十歲的老人不參與會見賓客,年過八十歲的老人可以不參與祭禮及喪禮。大夫五十歲封爵位,年過六十歲不親自到學校學習,年過七十歲退休辭官,遇到喪事只須穿著喪服,不必參與喪禮的儀式。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①,養庶老於下庠②;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注釋】 ①國老:退休的卿大夫。上庠(xiáng):及下文的「下庠」、「東序」、「西序」、「右學」、「左學」、「東膠」、「虞庠」,都是古代學校,虞、夏、殷、周四代名稱不同。上庠、東序、右學、東膠是大學;下庠、西序、左學、虞庠是小學。 ②庶老:退休的士及庶人。 【譯文】 有虞氏在上庠為退休的卿大夫舉行養老禮,在下庠為退休的士和庶人舉行養老禮;夏人在東序為退休的卿大夫舉行養老禮,在西序為退休的士和庶人舉行養老禮;殷人在右學為退休的卿大夫舉行養老禮,在左學為退休的士和庶人舉行養老禮;周人在東膠為退休的卿大夫舉行養老禮,在虞庠為退休的士和庶人舉行養老禮。虞庠在國都的西郊。 有虞氏皇而祭①,深衣而養老②;夏後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③;殷人冔而祭,縞衣而養老④;周人冕而祭⑤,玄衣而養老⑥。 【注釋】 ①皇:參加祭禮戴的冠。下文的「收」、「冔」(xǔ)、「冕」也都是祭冠。「皇」、「收」、「冔」三者形制已不可考。 ②深衣:衣、裳相連,屬於吉、凶之間的著裝。 ③燕衣:平時居處所穿之衣。又稱「玄端」。 ④縞(gǎo)衣:白絹所制的深衣。 ⑤冕:周代冠。其形制,上有長方形木板叫做「」,下有冠圈叫做「武」,前掛著玉珠叫做「旒」。 ⑥玄衣:朝服,黑衣素裳。 【譯文】 有虞氏的人頭戴皇舉行祭祀,穿著深衣舉行養老禮;夏人頭戴收舉行祭祀,穿著燕衣舉行養老禮;殷人頭戴冔舉行祭祀,穿著縞衣舉行養老禮;周人頭戴冕舉行祭祀,穿著玄衣舉行養老禮。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①。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②。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③。 【注釋】 ①引年:鄭註:「已而引戶校年,當行復除也。」即根據戶籍核定年齡,確定免除賦稅徭役的對象。 ②政(zhēng):通「征」,徵召徭役。 ③期(jī):滿一年。 【譯文】 凡夏、商、周三代行養老禮都根據戶籍來核定年齡,以確定免除賦稅徭役的對象。家有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可有一個兒子不服徭役;家有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全家都不服徭役。家有殘疾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可有一人不服徭役。為父母守喪,可以三年不服徭役;服齊衰或大功之喪的,可以三月不服徭役。即將遷居到其他諸侯國的,可以三月不服徭役;從其他諸侯國遷來定居的,可以一年不服徭役。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①,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②。 【注釋】 ①矜(guān):亦作「鰥」。 ②餼(xì):鄭註:「廩也。」即發給口糧。 【譯文】 年幼而沒有父親的人叫作「孤」,年老而沒有兒子的人叫作「獨」,年老而沒有妻子的人叫作「矜」,年老而沒有丈夫的人叫作「寡」。這四種人,是人們中睏乏而無處投訴的人,都要定期供應糧食。 瘖、聾、跛、躃、斷者、侏儒①,百工各以其器食之②。 【注釋】 ①瘖(yīn):口不能言,即啞巴。躃(bì):亦作「躄」,足不能行。 ②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孔疏:「此等既非老無告,不可特與常餼,既有疾病,不可不養,以其病尚輕,不可虛費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廩餼食之。」 【譯文】 啞巴、聾子、瘸子、不能行走的人、四肢斷殘的人、天生特別矮小的人,各盡所能從事百工雜役,讓他們能夠自食其力。 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輕任並①,重任分,斑白者不提挈②。君子耆老不徒行③,庶人耆老不徒食。 【注釋】 ①任:指有擔負的人。 ②斑白者:指頭髮斑白的老人。挈:提。 ③君子:與下文的「庶人」相對。孫希旦認為是指大夫與士。 【譯文】 在道路上行走時,男子靠右邊走,婦女靠左邊走,車輛從中間行駛。與父親年齡相當的人同行,應跟隨在他後方;與兄長年齡相當的人同行,應該如雁行一樣並行而稍後;與朋友同行,並肩而走不搶先或超越。兩個擔負物品的人同行,如果兩人擔負都較輕,就合在一起由年輕人擔負;如果兩人擔負都較重,則分開來擔負,由年輕人擔重的,年長者擔輕的;頭髮斑白的老人不提著東西走路。年老的大夫、士不徒步走路,年老的庶人吃飯要有肉。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①。 【注釋】 ①燕器:日常生活用器。 【譯文】 大夫應自備祭祀用器而不向他人借用。祭器未製成之前,不製造生活用器。 方一里者①,為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②;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③。 【注釋】 ①方一里:指面積邊長為一里。 ②億:鄭註:「今十萬。」即一億為漢代的十萬。 ③萬億:鄭註:「今萬萬也。」孔疏,此處的「萬億」是錯亂,「此雲萬億者,即今之萬萬也」。 【譯文】 一里見方的土地,可造田九百畝;十里見方的土地,是一里見方的一百倍,可造田九萬畝;一百里見方的土地,是十里見方的百倍,可造田九百萬畝;一千里見方的土地,是一百里見方的百倍,可造田九萬萬畝。 自恆山至於南河①,千里而近②;自南河至於江③,千里而近;自江至於衡山④,千里而遙⑤;自東河至於東海⑥,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西河⑦,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⑧,千里而遙。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⑨。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⑩,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 【注釋】 ①自恆山至於南河:據鄭注,此為冀州區域。恆山,又稱「北嶽」,在今山西大同渾源。南河,河南西部的黃河段。 ②千里而近:距離不足千里。 ③自南河至於江:據鄭注,為豫州區域。江,長江。 ④自江至於衡山:據鄭注,此為荊州區域。衡山,又稱「南嶽」,在今湖南衡陽南嶽。 ⑤千里而遙:距離千里有餘。 ⑥自東河至於東海:據鄭注,此為徐州區域。東河,黃河在河南東部略呈南北流向的一段。 ⑦自東河至於西河:據鄭注,此為冀州區域。西河,黃河在山西和陝西之間自北向南流向的一段。 ⑧自西河至於流沙:據鄭注,此為雍州區域。流沙,沙漠。 ⑨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八十」後的「萬億」二字為衍文。 ⑩溝瀆(dú):田間水道,即溝洫。塗巷:道路街巷。 【譯文】 從恆山到南河,這段距離不足千里;從南河到長江,這段距離不足千里;從長江到衡山,這段距離比千里遠一點兒;從東河到東海,這段距離比千里遠一點兒;從東河到西河,這段距離不足千里;從西河到沙漠,這段距離比千里遠一點兒。向西沙漠不是盡頭,向南衡山不是盡頭,向東東海不是盡頭,向北恆山不是盡頭,凡是四海之內,取長補短,方圓三千里,可造農田八十一萬億畝。方圓百里之地,可造農田九十億畝,其中山陵、森林、川流、水道、城郭、宮室、道路街巷,占去三分之一,還剩餘田地六十億畝。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①。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注釋】 ①今:指漢代。下同。 【譯文】 古時候以周尺的八尺為一步,如今則是以周尺的六尺四寸為一步。古時候田地百畝,相當於現今東方齊魯一帶田地的一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時候的一百里,相當於現今一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譯文】 一千里見方的土地,是一百個百里見方,分封三十個百里見方的國家,還剩餘七十個百里見方。又分封六十個七十里見方的國家,劃分為二十九個百里見方,四十個十里見方,還剩餘四十個百里見方,六十個十里見方。又分封一百二十個五十里見方的國家,劃分成三十個百里見方,還剩餘十個百里見方,六十個十里見方。名山大川不分封,其餘的土地作為諸侯國的附庸小國和閒田。諸侯有功,就從閒田中拿出土地來賞賜給他們。諸侯有罪而削減土地的,將削減下來的土地歸併到閒田中。 天子之縣內,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譯文】 在天子的王畿內,千里見方的土地,有一百個百里見方。分封百里見方的國家九個,剩餘九十一個百里見方。又分封七十里見方的國家二十一個,即為十個百里見方,二十九個十里見方,剩餘八十個百里見方,七十一個十里見方。又有分封五十里見方的國家六十三個,即為十五個百里見方,七十五個十里見方,剩餘六十四個百里見方,及九十六個十里見方。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①,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 【注釋】 ①食(sì):養活,供養。 【譯文】 諸侯下士的俸祿可以養活九人,中士的俸祿可以養活十八人,上士的俸祿可以養活三十六人。下大夫的俸祿可以養活七十二人,卿的俸祿可以養活八十八人。國君的俸祿可以養活兩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的俸祿可以養活二百一十六人,次國國君的俸祿可以養活兩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的俸祿可以養活一百四十四人,小國國君的俸祿可以養活四百四十人。次國的卿由國君直接任命的,俸祿相當於小國之卿。 天子之大夫為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於方伯之地。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①,視元士。 【注釋】 ①湯沐之邑:湯沐邑,周代供諸侯朝天子時住宿並沐浴齋戒的封地。 【譯文】 天子的大夫任三監,監察各諸侯國的,俸祿參照諸侯之卿,爵位參照次國的國君,俸祿從所在的方伯地方取得。為方便方伯朝見天子,都在天子的王畿內設有供諸侯齋戒沐浴的湯沐邑,其大小規模比照天子上卿的采邑。 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 【譯文】 諸侯的世子可以世襲繼承國家,但大夫的兒子不能世襲繼承爵位。有德者才能任命為大夫,有功者可以繼承爵位。諸侯之子還未得到天子賜爵之前,身份如同天子的上卿,以此統治他的國家。諸侯的大夫,不能世襲爵位和俸祿。 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①。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②。 【注釋】 ①鄉:包括鄉飲酒禮及鄉射禮,舉行鄉射禮時,都要先行鄉飲酒禮。 ②異別:指五方用器各不相同。度:丈尺等長度單位。量:斗斛等容量單位。數:百十等計數單位。 【譯文】 六禮是:冠禮、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及鄉射禮、相見禮等六種禮儀。七教是: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等七種人際關係的教育。八政是:飲食、衣服、百工技藝、各類用器、長度單位、容量單位、計數單位、布帛規格等八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