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馬諫議書
注釋
- 某:自稱。啟:寫信說明事情。
- 蒙教:承蒙指教。這裡指接到來信。竊:私.私自。這裡用作謙詞。君實:司馬光的字。古人寫信稱對方的字以示尊敬。游處:同游共處,即同事交往的意思。操:持,使用。術:方法,主張。強聒(guō):硬在耳邊噦嗦,強作解說。聒:語聲嘈雜。略:簡略。上報:給您寫。回信:指王安石接到司馬光第一封來信後的簡答。重(chóng)念:再三想想。視遇厚:看重的意思,視遇:看待。反覆:指書信往來。鹵莽:簡慢無禮。具道:詳細說明。所以:原委。冀(jì):希望。
- 儒者:這裡泛指一般封建士大夫。名實:名義和實際。怨謗(bàng):怨恨,指責。人主:皇帝。這裡指宋神宗趙頊。議法度:討論、審定國家的法令制度。修:修訂。有司:負有專責的官員。舉:推行。辟邪說:駁斥錯誤的言論。辟,駁斥,排除。難(nàn):責難。壬(rén)人:佞人,指巧辯諂媚之人。固:本來。前:預先。
- 恤(xù):關心。同俗自媚於眾:指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上:皇上。這裡指宋神宗趙頊。乃:卻。抗:抵制,鬥爭。之:代詞,指上文所說的「士大夫」。洶洶然:吵鬧、叫嚷的樣子。盤庚:商朝中期的一個君主。商朝原來建都在黃河以北的奄(今山東曲阜),常有水災。為了擺脫政治上的困境和自然災害,盤庚即位後,決定遷都到殷(今河南安陽西北)。這一決定曾遭到全國上下的怨恨反對。後來,盤庚發表文告說服了他們,完成了遷都計劃。事見《尚書·盤庚》。胥(xū)怨:全都抱怨。胥:皆。改其度:改變他原來的計劃。度(duó)義:考慮是否合理。度:考慮,這裡用作動詞。是:這裡用作動詞,意謂認為做得對。膏澤:施加恩惠.這裡用作動詞。一切不事事:什麼事都不做。事事,做事。前一「事」字是動詞,後一「事」字是名詞。守前所為:墨守前人的作法。所敢知:願意領教的。知,領教。
- 不任(rén)區區嚮往之至:意謂私心不勝仰慕。這是舊時寫信的客套語。不任,不勝,受不住,形容情意的深重。區區,小,這裡指自己,自謙詞。嚮往,仰慕。
譯文
鄙人王安石請啟:
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為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議論起政事來(意見)常常不一致,(這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的緣故啊。雖然想要(向您)硬囉嗦幾句,(但)終究一定(是)不能蒙受(您)考慮(我的意見),所以(我)只是簡單地給您寫了封回信,不再一一為自己辯解了。再三考慮君實對我的重視厚遇,在書信往來上不應該粗疏草率,所以現在詳細地說出我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寬恕我吧。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於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如果名義和實際的關係已經明確了,那麼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清晰了。現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是認為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製造了事端,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我卻認為從皇帝那裡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消除(種種)弊病,(這)不能算是製造事端;為天下治理整頓財政,(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勸。至於(社會上對我的)那麼多怨恨和誹謗,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的事)了。士大夫們多數把不顧國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當做好事,(因而)皇上才要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那麼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來抵制這股勢力,(這樣一來)那麼那些人又為什麼不(對我)大吵大鬧呢?盤庚遷都(的時候),連老百姓都抱怨啊,(並)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對);盤庚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這是他)考慮到(遷都)合理,然後堅決行動;認為對(就)看不出有什麼可以後悔的緣故啊。如果君實您責備我是因為(我)在位任職很久,沒能幫助皇上干一番大事業,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那麼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在應該什麼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陳規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教的了。
沒有機會(與您)見面,內心實在仰慕到極點。
創作背景
司馬光與王安石政見不和,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覆:「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撰寫《資治通鑑》。
高坊清,胡衛進主編.歷代經典諫文通覽:中國言實出版社,2013.04:第54頁
賞析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一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昨日蒙教」是禮貌性套語;第二層提到與司馬光「游處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濃,使司馬光很是舒服;第三層急速轉到「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接點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這三層意思集中在一句話里顯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點所在。不傷感情,態度坦率。第二句又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司馬光見解堅定,並不肯輕易改變,所以「雖欲強聒」多講幾句,一定得不到見察;對於洋洋灑灑三千餘字的來信,只作簡單答覆,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層是:經過仔細考慮,司馬光很是看重自己,書信往來,不宜魯莽,所以要做詳細解釋,希望司馬光能夠寬恕。這裡說明了作者的態度和方法,又顯示出冷靜沉著。
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在辯駁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一一名實問題。名正則言順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場,對同樣一件事(即「實」)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王安石實行變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這些責難,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那就很可能會因為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象或具體事實而陷於被動招架,越辯解越顯得理虧;必須站在高處,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難,為變法正名。先駁「侵官」。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機構的某些權力這些具體現象,而是大處著眼,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受命於人主」,出於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經過朝廷的認真討論而訂立;然後再「授之於有司」,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行。這一「受」、一「議」、一「授」,將新法從決策、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於完全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基礎上,「侵官」之說便不攻自破。次駁「生事」。「舉先王之政」是理論根據,「興利除弊」是根本目的。這樣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國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擾民」。再駁「征利」。只用「為天下理財」一句已足。因為問題不在於是否征利,而在於為誰征利。根本出發點正確,「征利」的責難也就站不住腳。然後駁「拒諫」。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文過飾非才叫拒諫,因此,「辟邪說,難壬(佞)人」便與拒諫風馬牛不相及。最後講到「怨誹之多」,卻不再從正面反駁,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語帶過,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並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
這一段,從回答對方的責難這個角度說,是辯解,是「守」;但由於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從大處高處著眼,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的同時,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了對方違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為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特別是「辟邪說,難壬人」的說法,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於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當然,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主要還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緊承上段結尾處怨誹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無畏聲言,作者對「怨誹」的來歷作了一針見血的分析。先指出: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憂國事、附和流俗、討好眾人為處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詩文中,「苟且」是因循保守的同義語;而「俗」與「眾」則是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強大的社會政治勢力。這裡揭示出他們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實質,正為下文皇帝的「欲變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接著講到「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只是說明保守勢力的反對勢在必然,卻絲毫不意味著他們的有理和有力。接下來,作者舉了盤庚遷都的歷史事例,說明反對者之多並不表明措施有錯誤,只要「度義而後動」,確認自己做得是對的,就沒有任何退縮後悔的必要。盤庚之遷,連百姓都反對,尚且未能使他改變計劃,那麼當前實行變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勢力的反對,就更無退縮之理了。這是用歷史上改革的事例說明當前所進行的變法的合理與正義性,表明自己不為怨誹之多而改變決心的堅定態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可以說是王安石的行事準則,也是歷史上一切改革家剛決精神的一種概括。
答書寫到這裡,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一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干出一番大事,施惠於民,那麼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著又反轉過去,正面表明態度:「如日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蘊含著銳利的鋒芒,一語點破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簡訊筆力精銳,文字經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啟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範之作。
黃岳洲主編.中國古代文學名篇鑑賞辭典:華語教學出版社,2013.01:第956頁&上海辭書出版社文學鑑賞辭典編纂中心編.古文鑑賞辭典珍藏本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01:第1599頁&寧宗一著.文章之美 品味傳世散文:天津教育出版社,2013.05:第2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