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塞作

唐代 王維
居延城外獵天驕,白草連天野火燒。 暮雲空磧時驅馬,秋日平原好射鵰。 護羌校尉朝乘障,破虜將軍夜渡遼。 玉靶角弓珠勒馬,漢家將賜霍嫖姚。
yán chéng wài liè tiān jiāo   bái cǎo lián tiān huǒ shāo
yún kōng shí   qiū píng yuán hǎo shè diāo
qiāng xiào wèi cháo chéng zhàng   jiāng jūn liáo
jiǎo gōng zhū   hàn jiā jiàng huò piáo yáo

注釋

  • 居延城:也叫居延塞。故址在今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一帶。居延:古縣名,在今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北部。獵天驕:是說強悍的少數民族首領帶著人馬打獵。天驕:即「天之驕子」,漢代時匈奴恃強,自稱「天之驕子」,即老天爺的愛子。這裡借稱唐朝的吐蕃。白草:北方草原上的一種野草,枯後呈白色,稱白草。
  • 暮云:晚上的雲彩與煙霧相接。空磧,空蕩無邊的大沙漠。時驅馬:正在奔馳的獵馬。磧:沙漠。秋日:秋天的時節。平原:平坦的原野。好射鵰:正好是打獵的時候。射鵰:泛指用箭射空中的禽鳥。雕,鷹類性兇猛。
  • 護羌校尉:這裡指唐廷守邊的將領。朝乘障:早晨登上遮虜障。乘障,同乘鄣:謂登城守衛。障:遮虜障,西漢時為了防止匈奴內侵,在居延一帶修築了一道遮虜障,一種防禦工事。破虜將軍:指漢昭帝時中郎將范明友。此指唐朝守邊的將領。
  • 玉靶角弓:用美玉鑲把柄的劍,用獸角裝飾的弓。玉靶:鑲玉的劍柄。借指寶劍。珠勒馬:馬勒口上用寶珠裝飾,指駿馬。珠勒:珠飾的馬絡頭。漢家將賜:漢朝就要賞賜。這裡指唐廷就要賞賜。霍嫖姚:即霍去病,西漢抗擊匈奴的名將,官至驃騎將軍。此處借指崔希逸。

譯文

居延城外胡人正在狩獵,白草連天大火漫天燃燒。

暮雲下曠遠的沙漠縱馬飛馳,秋日裡遼闊的平原正好射鵰。

護羌校慰堅守陣地登上障堡,破虜將軍勇猛出擊夜渡遼河。

那鑲玉的劍,角飾的弓,戰馬戴著珠絡頭,朝廷要賜給得勝的將軍:勇如漢朝的霍嫖姚。

賞析

  「居延城外獵天驕,白草連天野火燒」,寫居延關外長滿白草的廣闊原野上燃起了熊熊獵火,吐蕃正在這裡進行打獵活動,這是緊張局勢的一個信號。寫打獵聲勢之盛,正是渲染邊關劍拔弩張之勢。這兩句詩很容易使人聯想起高適《燕歌行》「單于獵火照狼山」之句,古詩中常常以「獵火」來暗指戰火。

  「暮雲空磧時驅馬,秋日平原好射鵰」,進一步描寫吐蕃的獵手們在暮雲低垂,空曠無邊的沙漠上驅馬馳騁,在秋天草枯,動物沒有遮蔽之處的平原上射獵。這一聯象兩幅生動傳神、極具典型意義的塞上風俗畫,寫出吐蕃健兒那種盤馬彎弓、勇猛強悍的樣子,粗豪雄放;也暗示邊情的緊急,為詩的下半部分作了鋪墊。

  「護羌校尉朝乘障,破虜將軍夜渡遼。」這兩句,對仗精工,很有氣勢。「護羌校尉」和「破虜將軍」都是漢代武官名,這裡借指唐軍將士。登障堡,渡遼河,都不是實指,而是泛寫,前者著重說防禦,後者主要講出擊,一個「朝」字和一個「夜」字,突出軍情的緊迫,進軍的神速,表現了唐軍昂揚奮發的士氣,雷厲風行的作風。此聯對軍事行動本身沒有作具體的描寫,而只是選取具有曲型意義的事物,作概括而又形象的敘說,就把唐軍緊張調動,英勇作戰,並取得勝利的情景寫出來了,收到了詞約義豐的藝術效果。

  「玉靶角弓珠勒馬,漢家將賜霍嫖姚。」「漢家」借指唐朝,「霍嫖姚」即漢代曾作過嫖姚校尉的霍去病,借謂崔希逸。這兩句是說,朝廷將把鑲玉柄的劍,以角裝飾的弓和戴著珠勒口的駿馬,賜給得勝的邊帥崔希逸。在詩尾才點出賞功慰軍的題旨,收結頗為得體。

  前四句寫邊境紛擾、戰火將起的形勢,刻畫形象,有聲有色,是實寫;後四句便採用虛寫,寫唐軍針對這種緊張形勢而進行軍事部署。此詩寫得很有特色,它反映當前的戰鬥情況,用兩相對比的寫法,先寫吐蕃的強悍,氣勢咄咄逼人,造成心理上的緊張;再寫唐軍雍容鎮靜,應付裕如,有攻有守,以一種壓倒對方的凌厲氣勢奪取最後的勝利。越是渲染對方氣焰之盛,越能襯托唐軍的英勇和勝利的來之不易,最後寫勞軍,也就順理成章,水到渠成,只須輕輕點染,詩旨全出。

  此詩運用了對比的寫法,前四句寫敵人的勇悍和囂張氣焰,意在反襯出大唐守邊將士不畏強敵,敢於戰鬥,敢於勝利的精神。借用「護羌校尉刀、「破遼將軍」、「霍嫖姚」典故比喻將能卒勇,比直接描寫更能啟發讀者,更有餘味之感。

劉德重 等 .唐詩鑑賞辭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3 :170-171 .&孔凡信 .歷代邊塞詩賞賞析 :明天出版社 ,1987年10月第1版 :102-104 .

創作背景

  此詩原注說:「時為御史監察塞上作」。開元二十五年(737),河西節度副大使崔希逸在青海戰敗吐蕃,王維以監察御史的身份,奉使出塞宣慰,這詩就寫在此時。

劉德重 等 .唐詩鑑賞辭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3 :170-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