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 莊公二十五年

左丘明 《左傳》
【經】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伯姬歸於杞。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冬,公子友如陳。 【傳】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晉士蒍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 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

譯文

【經】 二十五年春季,陳國派遣女叔來魯國聘問。 夏季五月癸丑日,衛惠公朔去世。 六月,辛未這一天是初一,發生了日食。魯國民眾敲打著鼓,用牛羊祭祀土地。 魯國的伯姬出嫁到杞國。 秋季,發大水。民眾敲打著鼓,用牛羊祭祀土地神和城門門神。 冬季,公子友到陳國去。 【傳】 二十五年春季,陳國的女叔來魯國聘問,這是開始和陳國友好。《春秋》讚美這件事,所以不記載女叔的名字。 夏季六月初一日,發生了日食。擊鼓,用犧牲祭祀土地神廟,這是不合於常禮的。只有夏曆四月的初一,陰氣沒有發作,如果發生日食,才用玉帛祭祀土地之神,在朝廷之上擊鼓。 秋季,有大水,擊鼓,用犧牲祭祀土地神廟和城門門神,也不合於常禮。凡是天災,祭祀時只能用玉帛而不用犧牲。不是日食、月蝕,不擊鼓。 晉國的士蒍讓公子們殺盡了游氏家族,於是在聚地築城而讓公子們去住。 冬季,晉獻公包圍了聚城,把公子們全部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