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本草經 · 熒火
味辛微溫。
主明目,小兒火創傷,熱,氣,蠱毒,鬼注,通神。一名夜光(《御覽》引雲,一名熠耀,一名即照,《大觀本》,作黑字)。生池澤。
《吳普》曰:熒火一名夜照,一名熠耀,一名救火,一名景天,一名據火,一名挾火(藝文類聚)。
《名醫》曰:一名放光,一名熠耀,一名即照,生階地,七月七日收,陰乾。
案《說文》云:(上炎下舛),兵死及牛馬之血為磷,鬼火也,從炎舛。《爾雅》云:熒水即照。郭璞云:夜飛,腹下有火。《毛詩》云:熠耀宵行,《傳》雲熠耀,磷也,磷,熒火也,月令云:季夏之月,腐草化為熒。鄭元云:螢飛蟲,螢火也,據毛萇以螢為磷,是也,《說文》無螢字,當以磷為之,《爾雅》作熒,亦是,舊作螢,非。又按月令,腐草為螢,當是蠲字假音。
譯文
越王滅吳返回五湖時,范蠡向越王告辭說:「君王努力治國吧,我不回越國了。」越王驚奇地問:「我不明白你這樣說是為了什麼?」范蠡答道:「我聽說,做臣子的,君王憂慮,臣子就要為他操勞;君王受辱,臣子就要為他去死。過去君王困守會稽受到兵敗之辱時,我之所以沒有去死,是為了報仇。如今大仇得報,請讓我補受在會稽時就應該受到的懲罰。」越王說:「如果有不原諒你的過失,不稱讚你美德的人,我就讓他在越國不得善終。你聽我的話,我要把國政分一部分給你主管。你若不聽,將被處死,連你的妻子也會被殺死。」范蠡回答說:「我聽到您的命令了。您可以執行您的法令,我按照我的意志行動。」於是就乘著小船泛遊於五湖之上,沒有人知道他最後的去向。 越王命令工匠用上等的金屬製成范蠡的像,每天禮拜它,命令大夫們每十天禮拜一次,同時把會稽山四周三百里土地劃為范蠡的封土,說:「後代子孫,有敢侵占范蠡這塊封土的,就讓他在越國不得善終,天地神靈,四方的官長都可以為我的話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