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卷五十四
譯文
賦稅徭役的辦法,唐代的租庸調還算接近古代。 自從楊炎作兩稅法,簡單易行,歷代相沿襲用,到明代而不改變。 太祖為昊王時,賦稅取十分之一,徭役之法按田地計算出夫役。 縣分上、中、下三等,按賦稅十萬、六萬、三萬石以下馬差等。 府分三等,按賦稅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以下馬差等。 即位之初,制定賦稅徭役之法,全部以黃冊為準。 簿冊有丁口有田畝,丁口有徭役,田地有租稅。 租稱夏稅,稱秋糧,共二等。 徵收夏稅不過八月,秋糧不過第二年二月。 丁稱成丁,稱未成丁,共二等。 人民剛出生,登記其名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十歲免服勞役。 又有職役優免的。 役稱里甲,稱均徭,稱雜泛,共三等。 按戶計算稱甲役,按丁口計算稱徭役,朝廷命令沒有一定的時限稱雜役,都有力役,有雇役。 府州縣查酸簿冊梘丁口的多少,產業的厚薄,來平均役力。 兩稅,洪武時期,夏稅一是米麥,一是錢鈔,一是絹。 秋糧一是米,一是錢鈔,一是絹。 弘治時期,計算賦稅之數,夏稅一是大小米麥,一是蒿麥,一是絲綿和荒絲,一是稅絲,一是絲綿折合絹,一是稅絲折合絹,一是本色絲,一是農桑絲折合絹,一是農桑零絲,一是人丁絲折合絹,一是改科絹,一是棉花折布,一是苧布,一是土苧,一是紅花,一是麻布,一是鈔,一是租鈔,一是稅鈔,一是原額小絹,一是幣帛絹,一是本色絹,一是絹,一是折色絲。 秋糧一是米,一是租鈔,一是賃鈔,一是山租鈔,一是租絲,一是租絹,一是租粗麻布,一是課程棉布,一是租苧布,一是牛租米谷,一是地畝棉花絨,一是棗子易米,一是棗株課米,一是課程苧麻折米,一是棉布,一是魚課米,一是改科絲折合米。 萬曆時期,稍微有所增加或減少,大致以米麥為主,而絲絹與鈔其次。 夏稅的米只有江西、湖廣、廣東、廣西,驀麥只有貴州,農桑絲遍及天下,只是不涉及川、廣、雲、貴,其餘各自視其土地所產交納。 太祖初建國時就下令,凡是人民有五畝至十畝田的,栽種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 麻每畝徵收八兩,木棉每畝徵收四兩。 栽桑以四年按田畝交賦稅。 不種桑,交納絹一匹。 不種麻和木棉,交納麻布、棉布各一匹。 這是農桑絲絹的開始。 洪武丸年,天下交納稅糧,命令人民以銀、鈔、錢、絹代交。 銀一雨、錢……<千文、鈔一貫,都折合交納米一石,小麥便減價十分之二。 棉苧一匹,折合米六斗,麥七斗。 麻布一匹,折合米四斗,麥五斗。 絲絹等各按輕重作為增加或減少,願意交納糧食的聽便。 十七年,雲南以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替秋租。 於是稱米麥為本色,而各種折合交納稅糧的,稱為折色。 遇了二年,又命令戶部侍郎楊靖計算天下倉儲的存糧,二年外一併收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糧食供應邊防,仍然使之繳納糧食。 三十年,訓諭戶部說:「使者高稹說,陝西困於欠稅。 他提議從二十八年以前,天下的欠租,都允許任意以土地所出產,折合收繳布、絹、棉花和金、銀等物,定著為法令。」於是戶部規定:鈔一錠,折合米一石;金一兩,折合米十石;銀一兩,折合米二石;絹一匹,折合米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折合米一石;苧布一匹,折合米七斗;棉花一斤,折合米二斗。 皇帝說:「折合徵收欠稅,是要蘇解人民的困苦。 現在賦稅像這樣重,將更加使人民窮困,哪裡是體恤人民之意呢?金、銀每兩折合米加一倍。 鈔只二貫五百文折合米一石。 其餘的聽從所議。」丞樂年間,已得到交趾,用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等香代替租賦。 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依附內地,交納賦稅與內地一樣。 天下本色稅糧三千多萬石,絲鈔等二千多萬。 總計這時國家富庶,賦稅交納盈餘,米粟除輸送到京城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庫的蓄積很豐富,以致變紅腐爛不能吃。 遇到災荒,主管官吏往往先開倉放糧救濟借出,然後纔上報。 雖然每年貢入銀三十萬雨有餘,而民間交易用銀,仍有嚴厲禁令。 到正統元年,副都御史周銓說:「天子所在地方各衛官俸祿支付米於南京,道路遙遠,費用太多,便用米交換貨物,貴買賤竇,不及十分之一。 朝廷白白地浪費了麇祿,各官又得不到實惠。 請求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廣不通航運的地方,折合收布、絹、白金,解送京城充作俸祿。」江西巡撫趟斯也這樣說,戶部尚書黃福又條陳請求。 皇帝把天子所在地的問題詢問戶部尚書胡淡。 胡淡用太祖曾經在陝西、浙江折合納稅糧,人民認為方便的事實來對答。 於是仿照其制度,米麥一石,折合銀二錢五分。 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多萬石,折合銀一百萬餘兩,納入承運庫,叫做金花銀。 此後普遍施行於天下。 除了起運由軍隊代運糧食之外,糧四石收銀一兩解送京城,作為長久的條例。 各地交納賦稅折合銀兩,而糧倉的積蓄漸漸減少。 當初,太祖制定天下官、民的田賦,凡是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少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役官田一斗二升。 只有蘇、松、嘉、湖,為其替張士誠守城而發怒,便沒收眾豪族和富裕之民的田地充作官田,按照私租簿冊定賦稅數額。 而司農卿楊憲又因浙西土地肥沃,增加賦稅,每畝加二倍。 所以浙西官、民之田稅比其它地區多一倍甚至五倍,每畝賦稅有二三石的。 大致蘇最重,松、嘉、湖其次,常、杭又其次。 洪武十三年命令戶部裁減數額,每畝收稅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去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都只徵收三斗五升,在此以下的仍舊不變。 當時蘇州一府,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多石,除了人民交糧十五萬石之外,都是官田糧。 官糧歲額與浙江全省相當,其重像這樣。 建文二年下詔說:「江、浙的賦稅獨重,而蘇、松准許私租按田畝納稅,只是以此來懲治一時的頑民,怎麼可以成為確定的法則以加重困窘一方呢?應該全部減免,每畝不能超過一斗。」成祖全部革除建文政治,浙西的賦稅又加重。 宣宗即位,廣西布政使周干,巡視蘇、常、嘉、湖等府回朝,說:「這幾府的人民多逃亡,詢問年高德重的老人,都說是沉重的賦稅造成的。 如昊江、崑山入民的田租,舊時每畝五升,小民佃種富裕之民的田地,每畝交納私租一石。 後因事沒入官,便按私租之例全部收取。 取十分之八,人民尚且不能忍受,何況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那麼人民必定挨餓受凍,要想不逃亡,辦不到啊。 仁和、海寧、崑山海水陷沒官、民之田一千九百多頃,至今有十多年,還徵收其租。 田陷汝入大海,租稅從何處出?請求將沒收的官田和公、侯歸還的官田的租稅,都按照他處官田計畝交稅,每畝賦稅六斗,海水淪陷的田地,全部免除其賦稅,那麼田地就沒有荒蕪的憂患,而小民也獲得安生了。」皇帝命令戶部議定施行。 宣德五年二月,下詔:「舊時額定官田租稅,每畝一斗至四斗的各鹼去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鹼去十分之三。 定著為法令。」於是江南巡撫周忱與蘇州知府況鍾,詳細計算減去蘇州糧稅七十多萬,別府以此為準有差等,而東南人民的負擔稍稍緩解。 周忱又令松江官田依照民田計畝交稅,戶部彈劾他改變淆亂舊有稅法。 宣宗雖然不加罪,也不能依從。 而朝廷多次下詔書,免除租賦。 理財之官則私下告誡有關部門,不要以韶書為辭。 皇帝與尚書胡淡說:「財賦大臣阻塞朝廷恩惠。」然而又不深加怪罪。 正統元年,命令蘇、松、浙江等處官田,按照民田的標準計畝收稅,秋糧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鹼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誠作一斗。 大致宣德末年,蘇州欠稅糧達到七百九十萬石,人民困頓達到極點。 到這時,纔稍稍獲得緩解。 英宗復位之初,命令鎮守浙江尚書孫原貞等制定杭、嘉、湖施行「平米法」的規則條例,以計畝收稅重的徵收米應該減少,計畝收稅輕的徵收米應該增多。 便制定官田每畝收稅一石以下,民田每畝收稅七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每畝收稅四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 凡是稅重的便減輕,稅輕的便加重,想使稅額平均,而每畝收糧一石的稅不曾減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貫說:「開國之初,夏、秋收二次稅.麥四百七十多萬石,現在少九萬石;米二干四百七十多萵石,現在少二百五十多萬石。 而宗室的繁衍,官吏的冗餘,內官的眾多,軍士的增加,全部取自於賦稅。 賦稅收入一天天減少,支出一天天增加。 請求核實祖宗賦稅額度和經費多少的數目,一一規劃,便知道賦稅收入有限,而虛浮浪費不容不節制。」於是戶部討論說:「令天下官吏考績期滿升遷祿秩,必須嚴格審核任期內的租稅,徵收解送夠數額,纔允許前後任相接替。 仍請求朝廷親身實行節儉,為天下領先。」皇帝接納其言。 隨後諭德顧鼎臣分絛上奏錢糧方面積累下來的四種弊端。 一是審察清理田糧的舊有數額。 請求責令州縣官吏,在農閒之時,命令里甲等仿照洪武、正統年間魚鱗、風旗的樣式,編造圖籍簿冊,詳細列出原額田糧、字圩、則號、條段、坍荒、成熟步口的數目,官吏予以覆核,分別界限地址,寅地檢查丈量田畝,詳記土地開墾、改正、免除的數目。 刊刻成書,收聚存放在官庫,發散於里中,永遠作為考核的依據。 仍然考慮往年巡撫周忱、王恕提出的簡便可行的辦法,立為確定的規則。 取每年實際徵收、起運、存留、損耗、本色、折色並處補、暫征、帶徵、停徵等項數目,計算清楚,張榜公布。 希望官吏不能奸詐欺騙,而人民免於賠錢虧累賦役騷擾的禍害。 一是催征歲辦錢糧。 成化、弘治以前,里甲催促徵收賦稅,糧戶交納,糧長收稅解送,州縣監收。 糧長不敢多收額外的聚斂,糧戶不敢攙雜水谷糠秕,專門運糧的官軍不敢梗阻為難多索取運費,公家和私人都方便。 近來,主管官吏不再立定限期催促負糧的人戶,只是立定限期懲罰糧長,命令他下鄉追征。 豪強的人使用大斛加倍收納,多方勒索,所到之處雞犬為之一空。 懦弱的被權勢豪強之人所欺凌,耽誤拖延欺騙抵賴,不免變賣財產交納賦稅。 以至於有的舊有賦役還拖欠著,又責令償還新賦,一人欠稅,株連親屬,無辜的人民死於棍杖拷打監獄囚禁的將近數百人。 而且過去,每區的糧長不過正、副二名,近來多至十人以上。 其實收掌管糧的人少,而攤派索要行賄請託使用年例出人多。 州縣一年之間,便要使一百家中等之家破產,禍害沒有比此更大的。 應該命令戶部討論確定條例,轉發主管部門執行,審核編制糧長,務求遵循舊有絛規。 如果州縣官吏多徵收糧長賦稅,縱容下鄉,以及不委派里甲催促辦理賦稅,便用酷刑限期讓糧長完成徵收的,罰以罪行。 致使人命多死的,以故勘論處。 第二點則是議論派官管理和恢復預備倉糧。 奏疏下發,盧部說:「所陳述的內容都切中時弊,命令主管部門施行。」但是,仍然遷延數年如同以前。 糧長,是太祖時期命令田地多的人充當此任,催交其鄉賦稅的人。 每年七月,州縣派官吏偕同到京城,領取驗對的符契施行催征。 糧一萬石,糧長、副各一人,按時輸稅到京,能得到召見,言語合意,便蒙提升錄用。 洪武末年重新制定,每區正、副糧長二名輪流充任。 宣德年間,又永遠充任。 賦斂泛濫,人民受其危害,有時私賣官糧以牟取私利。 其罷除的,虧損公家賦稅,事情發覺,以至於身死家破。 景泰年問,革除糧長,不久又恢復。 自從官軍兌糧運送,糧長不再輸送到京城,在州縣閻里之間多滋生禍害,所以顧鼎臣論及此事。 不久,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請求通行丈量,以杜絕包賠兼併的弊端。 皇帝恐怕紛擾,不聽從。 給事中徐俊民說:「現在的田賦,有在官府接受田地,每年供應租稅的,叫做官田。 有江水泛濫溝塍淹沒的,叫做坍江。 有人口流動死絕,田地捨棄而糧稅尚存的,叫做事故。 官田由貧民佃種,每畝交租三斗,有的五六斗,有的甚至一石以上。 坍江、事故的虛糧,里甲賠償交納,有的達敷十石甚至百餘石。 民田的價格比官田高十倍,貧民既不能買,而官田糧稅重,常常以收取太多而顧慮,再加上坍江、事故的虛糧,又命令攤派交納,催逼賦稅敲打鞭笞,一年到頭役有安寧的日子。 而奸譎的富豪狡猾的胥吏卻又把自己的田地假報在別人名下,或挪借移用,合併輕稅分攤重稅。 這就是小民的疾苦。 民間凋敝,一天天加重的原因。 請求制定平均糧稅、限定田地的制度。 坍江、事故,全部予以免除。 而合併官田與民田為一樣,確定上、中、下三個等級按畝收稅以平均糧稅。 富人不能超過千畝,任憑他以一百畝供給自己,多餘的就增加輸納邊防糧稅。 如這樣,便多與少有節制,輕與重適宜,貧與富彼此安樂,公與私都充足了。」戶部討論:「疆土、民俗各不相同,命令主管官吏細緻謀劃各行其便。」其法沒有施行。 過了幾年,纔聽從應天巡撫侯位的奏請,免去蘇州坍海田的糧稅九萬多石,然而挪借移用,把田地分撥給其它農戶以逃稅的弊端,相沿而不改。 到十八年,顧鼎臣任大學士,又上言說:「蘇、松、常、鎮、嘉、湖、杭七府,交納的賦稅為天下第一,而鄉里小吏豪強富戶弊害特別嚴重。 應該把欺騙隱瞞以及坍荒田地,一一檢查核實改正。」於是應天巡撫歐陽鐸檢查荒田四千多頃,合計租稅十一萬石有餘,用所欺騙隱瞞田地的糧稅六萬多石予以補充,其餘的請求免除。 戶部始終堅持不同意。 當時嘉興知府趟瀛建議:「田不分官田、民田,稅不分等級,一切以三鬥起征。」歐陽鐸便與蘇州知府王儀全部囊括予以增加或減少。 實地清理丈量土地,定為等級。 所造的經賦冊,以八個方面確定稅糧:一是元額稽始,二是事故除虛,三是分項別異,四是歸總正實,五是坐派起運,六是運余撥存,七是存余考積,八是征一定額。 又用八個方面考核里甲:一是丁田,二是慶賀,三是祭祀,四是鄉飲,五是科賀,六是恤政,七是公費,八是備用。 用三個方面決定平均徭役:一是銀差,二是力差,三是馬差。 定著作為條例。 征一,是指總征銀米的總數,而計算田畝平均輸繳賦稅。 那些按田地類別、等級確定的賦稅標準最重和最輕的,稍以消耗增減改動。 重的不能全部減,只是遞減耗米,派入輕稅折除,暗中予以減輕。 輕稅不能增加,為徵收本色,遞增耗米加乘,暗中予以加重。 推算收稅乏法,以田地為母,人戶為子。 當時富豪之人多阻止其提議,只有顧鼎臣認為好,說:「這個稅法一實行,我家增加一千石稅,然而貧民卻減輕一千石了,不能改動。」但是當時,皇上不能鹼損賦稅數額,官吏私下以個人的想法變通。 因此官田不至於偏重,而民田的賦稅反而增加了。 當時又有綱銀、一串鈴等法。 綱銀,是舉民間應服役的歲費,丁四成糧六成總徵收,易於理解而不繁雜,猶如網有綱。 一串鈴,則是合收分解法。 從此民間交納賦稅,只收本色和折色銀了。 這時天下的財賦,每年納入太倉庫的二百萬兩有餘。 舊有制度以七分作為國家的經常用費,而存積三分防備兵災和歉收,作為常規。 世宗中期,邊防供費繁多,加上土木、禱祀,每月沒有空遇一天,府庫儲藏匱乏枯竭。 司農用各種辦法生財,甚至變賣寺院的田地,收軍罪贖金,還是不能滿足供應。 二十九年,俺苔侵犯京城,增加軍隊防守,軍餉數額超過一倍。 三十年,京城邊防一年用到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憂念時局束手無策,便提議在南畿、浙江等州縣增加賦稅一百二十萬,加派賦稅從此時開始。 以後,京城邊防每年的用度,多的超過五百萬,少的也三百餘萬,每年的收入不能補充每年支出的一半。 因此度支想盡一切辦法,苛斂民財、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等名目便興起了。 開初也賴以解救匱乏,久了以後,各地輸送的賦稅更少。 又四方紛亂,主管官吏常常為自己所轄之地上奏請求留用或者請求免除:浙、直以防備倭寇為由,川、貴以採伐樹木為由,山、陝、宣、大以兵荒為由。 不僅財物儲存、供給軍用所徵調,就是每年額定二百萬,尚且虧缺三分之一。 而皇帝的賞賜供給,齋殿的經營,宮中半夜傳出片紙,官吏雖然著急,也不敢有頃刻延緩。 三十七年,左旦右衛報告敵情,賦稅納入太倉的只有七萬,財物儲藏大致不到十萬。 戶部尚書方鈍等人憂慮恐懼不知財物從何處可出,便找機會詳細陳說庫藏空虛的情況,於是分條呈上符合時宜的七件事提出請示。 隨後,又命令群臣各自條陳理財的策賂,決議施行的一共二十九條,更加瑣碎,不是國家大體。 而歷年以前積欠的租稅無不追征,南方本色欠賦也都追加徵收成折色了。 這時,東南遭受倭患,南畿、浙、閩多收額外提編,江南達到四十萬。 提編,就是加派的叫法。 其規定:以財力不等分為十組,如一組不足,就提下一組補充,所以叫提編。 到倭寇平息,應天巡撫周如斗請求減少加派賦稅,給事中何煌也詳細陳述南畿的困頓破敝,說:「軍門訓養士兵,工部估料價格,操江招募兵勇,兵備道的壯丁,府州縣的鄉兵,都成為人民的負擔,嚴重的指一科征十,請求禁止革除。」命令按何煙的提議辦,而提編的額度不能減少。 隆慶、萬曆時期,增加的稅額已如故,又多出無藝的徵收,欠糧更多,設法躲避也更加奸巧。 已解送而延期的竟至於十餘年,沒有徵而報已收,一個縣有達到十萬的。 欠稅之多,每縣各有數十萬。 依賴施行一條鞭法,沒有了別的科稅的干擾,人民的財力纔不至於大困頓。 一條鞭法是總括一個州縣的賦稅,測量土地,計算人丁徭役,人丁徭役和糧稅都輸入官府。 一年的徭役,官府出銀幫助招募役工。 力役差,便計算其工錢的費用,衡量著增減;銀差,便計算其交納的費用,增加省耗。 凡是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按需要供應等費用,以及土貢方物,全部並成一條,都按田畝徵收銀,由官府折合辦理,故稱為一條鞭。 立法頗簡便。 嘉靖年間,多次推行又多次停止,到萬曆九年便全面推行。 此後接連三次大規模征伐,多有加派,戰事結束隨即加派停止。 到四十六年,突然增加遼事軍餉三百萬。 當時內府財物充足堆積,皇帝吝惜不肯調發。 戶部尚書李汝華便援引征伐倭、播的先例,每畝加收稅三厘五毫,天下的賦稅增加二百萬有餘。 第二年,又加收三厘五毫。 又第二年,因兵、工二部請求,又加收二厘。 總共前後加收九厘,增加賦稅五百二十萬,於是成為每年的額數。 不增加的,祇是畿內八府以及貴州而已。 天啟元年,給事中甄淑說:」遼事軍餉加派,容易導致不均勻。 大抵天下戶口有戶口的稅銀,人丁有人丁的稅銀,田土有田土的稅銀,主管部門徵收,總稱銀額。 按銀加派,則其數目不遺漏。 東西南北的人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的辦法,徵收交納不同。 只有守令自己知道其甘苦,而變通其徵收交納。 現在因人丁土地的方便,則沒有失去平衡的困擾。 其辦法是,以銀的數額為主,而疏通人情,斟酌地方風俗,頒發各直省。 每年存留、起解各項銀兩的數目,憑所加糧餉的額敷,按銀數分派,總提折扣,多的鹼少,少的增加,以求不失餉額而止。 如這樣,那麼愚民易懂,可以杜絕奸猾胥吏隨意增減的弊端。 並且小民最痛苦的是無田之糧稅,無米的丁役,田地賣給了富裕的人,田產已去而糧稅猶存,而還要輪交人賦。 應該取額丁、額米,兩方平衡而確定數額,米多少,便帶丁多少。 買田的人,徵收米便徵收丁役,那麼縣冊不失丁額,貧民不致賠累,而主管官吏也免於欠稅的憂愁。」下交戶部複議,依從其說。 崇楨三年,戰爭興起,兵部尚書梁廷棟請求增加田賦。 戶部尚書畢自嚴不能制止,便在九厘之外,每畝又征三厘。 祇有順天、永平因剛遭受兵禍沒有辦法增加,其餘六府每畝徵收六厘,得到別省稅收的一半,一共增加賦稅一百六十五萬四千有餘。 此後五年,總督盧象升請求增加宦戶田賦的十分之一,民糧十兩以上相同。 隨後一概徵收每兩一錢,名叫助餉。 過了二年,又實行均輸法,用糧稅的標準交納軍餉,每畝計交米六合,每石折銀八錢,又每畝加征一分四厘九絲。 遇了二年,楊嗣昌督率軍隊,每畝增加練兵餉銀分。 兵部郎張若麒請求收兵殘的遣產作為官莊,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畝交租八斗至二三斗不等。 御史衛周胤說:「楊嗣昌毒害天下,剿賊練兵之餉多達七百萬,人民的怨恨哪裡有極點?」御史郝晉也說:「萬曆末年,合計九邊軍餉只有二百八十萬。 現在加派御遼軍餉達到九百萬。 剿賊軍餉三百三十萬,已經停止,隨即又加練兵糧餉七百三十多萬。 自古以來有一年而總共二千萬輸送京城,又總共京城二千萬以輸送邊防的嗎?」上疏措辭雖然嚴厲直截,而時局危急,不能採納。 徭役之法制定於洪武元年。 田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夠一頃的用別的田補足,名叫均工夫。 不久編制應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圖冊。 每年農閒到京城,供徭役三十日後遣返回去。 田地多人丁少的,以佃戶充役夫,而田主交米一石資助其費用。 不是佃戶而計算田畝出人夫的,每畝資助米二升五合。 到造黃冊完成,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里分十甲,稱里甲,以上、中、下戶為三等,五年均役,十年重造一次。 一年中各種雜目應該出役工的,編出輪次予以均衡。 出銀、出力役隨其自便,叫做均徭。 其它雜役,叫做雜泛。 凡是祗應、禁子、弓兵,全部指派市民,不役使糧戶。 額外徵收稅一錢、役使一夫的,罪罰流放。 後來法令漸漸鬆弛,編制徭役里甲的人,以盧作為斷限,放大盧而勾單小。 於是議論的人說,均徭的辦法,按冊籍丁糧,以資產作根本,核實人戶上下,以蓄藏得實。 考察冊籍,則富貴的大商人免於徭役,而土著之人困頓;核實人戶,則官員和里甲小吏隨意減輕或加重,而小民更加窮困,兩方面交相為患。 然而專論丁糧,差不多接近古人租庸調的意圖。 於是令以舊時所編力差、銀差的數額當丁糧的數額,困難容易,量輕量重斟酌其中。 徭役應差,里甲除應當免除的外,論丁糧的多少編排出先後,稱鼠尾冊,按冊徵收。 市民商人家富足而沒有田產的,聽憑自己選擇,以輔助銀差。 正統初年,愈事夏時創製施行於江西,其它省仿效施行,徭役因此稍稍平衡。 此後各上供的人,由官家支付費用,而官府公私所需,又提供所交納的銀兩給坊里長,責令他們辦理。 給予不及十分之一二,供役的人有的費用達十倍百倍,甚至沒有供給,祇是計算每年裡甲只應夫馬飲食,而里甲困窘了。 凡是均徭,解送戶上供為京徭,交納主事人被內官無端阻撓,不兌換鈔引,反覆改賣,大都至於傾家蕩產。 其它徭役苛刻索取的弊端,不能瑣細地列舉。 明朝初年,命令天下上貢各地特產,有經常不變的數額,珍奇玩好不在此列。 即使需要,也編入里甲,拿出銀子來購買。 但是其項目冗雜瑣碎,奸猾的人利用機會牟取利益。 又有大工程營造修繕,掌祭祀之官祈求福佑,財物開支繁多,到了明朝中期,倭寇不斷騷擾,加上每年黃河決口,國家的財物消耗竭盡。 於是里甲、均徭,超過了常年的數額。 凡是役民,除了里甲正辦之外,如糧長、解戶、馬船頭、館夫、祗候、弓兵、皂隸、門禁、廚鬥成為經常性的徭役。 後來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閘淺夫之類,因事編冊征派,每年都有增加。 嘉靖、隆慶以後,施行一條鞭法,總計一省的丁糧,平均派一省的徭役。 於是均徭、里甲與兩稅合而為一,小民得以不受騷擾,而事情也容易辦成。 然而糧長、里長,名義上罷除了而實際仍存在,各種工役突然到來,又征派農民。 一條鞭法施行十多年,規矩制度又紊亂,不能完全遵用。 天啟時期,御史李應升上疏陳說十大害處,其三條直切說馬夫、河役、糧甲、修辦、白役侵擾人民的弊端。 崇禎三年,河南巡撫范景文說:「人民的憂患疾苦,沒有什磨像差役那樣苦。 錢糧有收戶、解戶,驛遞有馬戶,供應有行戶,都指派有財力的家庭來充當,名叫大戶。 探究起來,所指派的如果不是富豪戶,中等產業的人便傾家蕩產。 自從改成一條鞭法,以境內的徭役平均於境內的糧稅,應稍微緩解,而民間連年奔走,用盡財產來補貼,是一條鞭施行而大戶不曾革除。」當時給事中劉懋又上奏裁削驛夫,微調往來,仍然責令編戶承擔。 驛夫無法得到生活費用,以致相繼跟隨流賊造反。 凡是軍、匠、灶戶,徭後都永遠充任。 軍戶死亡或逃跑的,在原籍選取填補。 匠戶二等:一是住坐,一是輪班。 住坐的工匠,每月上工十天。 不應班的,交納罰班銀每月六錢,所以叫做輸班。 監局的宦官,多占工匠的徭役,又括充幼匠,動不動以千計,死亡或者逃亡的,選取補充如同軍戶。 灶戶有上、中、下三個等次。 每一個正丁,附以余丁。 上、中戶丁力多,有的附屬二三丁,下戶一概予以優免。 其它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施夫、庫役,瑣細不能盡計。 明朝初年,工役的繁多,開始於營建兩京宗廟、宮殿、闕門、王邸。 採伐樹木、陶製甓瓦,工匠製造,以萬萬來計算。 到處修築城牆、疏浚池陂,各種工程都興起。 直到洪武、宣德,郊祀台壇、倉庫還沒有完工。 正統、天順之際,三殿、兩宮、南內、離宮,依次興建。 弘治時期,大學士劉吉說:「近年來的工役,都選調自京營的軍士,內外軍官禁止不能估算工用大小多少。 本用五千人,奏請達到一二萬,沒有查核。」禮部尚書倪岳說:「諸工程費用動不動以敷十萬來計算,水災旱災接連不斷,請求稍稍停止。」南京禮部尚書童軒又陳說工役的痛苦。 吏部尚書林瀚也說:「兩畿連年饑荒,被各項工役所困擾,窮困憂愁怨恨感嘆。 山、陝供應軍餉興起,雲南、廣東西征討剿除叛逆。 山東、河南、湖廑、四川、江西興建王邸,財力不能供應。 浙江、福建辦治物資材料,比舊日增多。 庫藏空虛匱乏,不可不憂慮。」皇帝都採納了他們的意見,然而不能全部依從。 武宗時期,干清宮工程特別大。 因太素殿原來的形制樸素節儉,改作雕晝雄峻,用銀達到二千多萬兩,役使工匠三千多人,一年支出工匠食用米一萬三千多石。 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霽等殿,御馬監、鐘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藥庫都重新修建。 權臣幸臣宦官莊園祠墓香火寺觀,工部又竊用官銀以獻媚。 給事中張原說:「工匠養育父母妻兒,記載於簿冊上的軍隊抵禦外敵入侵,京營的軍隊保衛王室,現在怎麼令人民無所依賴,令士兵不附屬於軍伍,利益歸於私門,怨恨叢聚於公室呢?」奏疏呈入,被貶謫為貴州新添驛丞。 世宗營建宮室最繁多,十五年以前,名義上節省省除奢侈,而財政費用已達六七百萬。 此後增加十幾倍,齋宮、秘殿同時興建。 工場二三十處,役使工匠數萬人,役使軍隊與此相當,每年花費達到二三百萬。 當時宗廟、萬壽宮襞生火災,皇帝不能省察,營建修繕更加緊急。 經費不夠支出,便命令臣民捐獻資助;捐獻資助不止,又實行與國外往來。 勞頓人民消耗財物,超過武宗。 萬曆以後,營建織造,超過經理節制的敷倍,加上徵調、開採,民眾不能得到片刻休養。 到宦官淆亂政治,建宅第造墳墓,超過定製,沒有等級之差,功德私祠遍及天下。 大致二百多年,民力傷殘彈盡很久了。 那些因職役優恩免除徭役的,少者一二丁,多的達十六丁。 萬曆時,免去田賦有達到二三千的。 至於賦稅的免除,有恩蠲,有災蠲。 太祖的訓制,凡是四方遭受水災、旱災就免稅,豐年沒有災傷,也選擇土地薄瘠人民貧困的便施恩免除。 凡是饑荒,全部蠲免二稅,並且以米借貸,更嚴重的便賜給米布錢鈔。 又設置預備倉,令老人運鈔換米以儲備糧食。 荊、薪水災,命令戶部主事趟干前去賑濟,拖延了半年,皇上發怒而誅殺了他。 青州遭旱災和蝗災,主管部門不上報,逮捕治其官吏之罪。 旱災傷害州縣,主管官吏不上報,允許年高有德之民申訴,處以極刑。 孝感饑荒,其縣令請求以預備倉賑濟借貸,皇帝命令使者騎著驛馬疾速前往,並且訓諭戶部:「從今以後,凡是發生饑荒,先開倉庫貸糧,然後報告,定著為法令。」在位三十多年,賜予布帛錢鈔數百萬,米一百多萬,所免除的租稅無法計算。 成祖聽到河南饑荒,主管官吏隱匿不上報,逮捕治其罪。 於是命令都御史陳瑛張榜告諭天下,主管官吏對水旱災傷不報告的,罪罰不寬饒。 又命令朝廷官員每年派遣巡梘官,察看到人民生活艱難而不上報的人,全部逮捕關進監獄。 仁宗監國時,有因請求開倉賑災的人,便派人急馳前往訓諭,說:「軍民窮困匱乏,嗷嗷待哺,還不慌不忙地奏請等待回報,不能仿效漠代汲黯嗎?」宣宗時,戶部請求查核饑荒之民。 皇帝說:「人民飢困沒有糧食,救濟他們當如拯救淹在水中,被火焚燒一樣,為什麼要等待查核呢!」大致二祖、仁宗、宣宗時代,仁政屢次施行。 預備倉之外,又時時截留起運,賜予內府之財。 遭受災害之處沒有儲備糧的,調發近旁之縣的米來賑濟。 蝗蝻開始產生時,必定派人捕殺埋掉。 賣子女的,官府為之贖回收留。 並且命令富人免除佃戶的租子。 大戶貸給貧苦人民糧食,免除雜役為利息,豐收後償還。 皇莊、湖泊都放鬆禁令,聽憑人民採摘捕取。 饑民返還原籍,供給口糧。 京、通的倉米,平價出耀。 同時預先供給俸糧以壓低米價,建造官舍來安置流亡之民,供給糧食以養育拋棄的嬰兒。 養濟院讓窮困的人民注籍冊,沒有籍冊的收養在蠟燭、旖竿二寺院。 其體恤人民像這樣周到。 世宗、神宗對人民之事雖有疏略,而災荒的奏疏到京,必定頒賜免除賦稅賑救災民,不敢違背祖宗的舊制。 賑米的辦法,明代初年,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歲以下不給與。 永樂以後,減少其數量。 交納米賑救災民贖罪的,景帝時,雜犯死罪六十石,流放徒刑減三分之一,其餘遞減有差等。 捐獻交納財物以得功名的條例,從憲宗開始。 生員交納米一百石以上,進入國子監;軍民交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加二級,剄正七品而止。 武宗時期,富裕之民交納糧食賑救災民,干石以上的旌表其門,九百石至二三百石的,授予散官,能夠達到從六品。 世宗命令義民出谷二十石的,給予官職,多的授官正七品,到五百石的,主管部門為之立牌坊表彰。 賑粥的辦法,從世宗開始。 報告災情的辦法,洪武時期不拘時限。 弘治年問,開始限制夏災不能超過五月底,秋災不能超過九月底。 萬曆時期,又分近地為五月、七月,邊地為七月、九月。 洪武時期,查核災情屬實,就全部予以免除賦稅。 弘治年間,開始制定全面災害免除七分賦稅,從九分災害以下遞減,又停止免除存留,不及起運,以後便成為長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