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 第六章
譯文
《易》記載:「無形、抽象的東西稱之為道,具體、實在的東西稱之為器。」神秘的道無所不包,其神妙體現於陰陽;有形器物的精微,其根本體現在律呂。聖人觀察四季的變化,製成圭表記錄時令的遞衍;體察五行對應的樂音,鑄成鍾來區分它們的高低,這樣才能順乎音樂宣養九功之德的特性,使隆盛、嚴肅莊重的音樂能夠和諧地輔佐國政。然而銅的質地就像皮革,使鐘口的大小不好裁定;竹子外圓而中空,長短利於裁製。所以神瞽就用竹子作律來規範鐘的音高。於是先確定黃鐘、姑洗、夷則三律,然後再讓太蔟、蕤賓、無射三律平分如上三律,並插入其間,最後以大呂等其他六律插入上述六律之間,就形成了十二律,這是自然規律的體現。同時,還用晷影度調時令月,用律管葭灰候應地氣,所以陰陽調和則晷影準確,地氣應於律管就會飛灰。律管能飛灰應驗,吹其所發之聲,則是天地間的中和之聲。它才可以規範各種度量標準,運用於各種物品的度量,造就是《虞書》所說「使四時之氣、日、月長短齊一,使律度量衡齊一」的道理。中和之聲有法度可以充分體現美與善,有德性的音樂既盛大又和諧,它們可以感動天、地、鬼、神,可以導養情性,移風易俗。葉是說將志向的表達寄託於詠唱,將世事盛衰的鑑別寄託於國事的治理,所以君子能夠審聽聲音去選擇樂音,審聽樂音能夠把握音樂,審聽音樂能夠考察政事,大概都出於這個道理。太史公《律書》稱:「王在制定事物的標準法則時,一律遵循六律。以六律為萬事的根本,特別體現在戰事上更為重要。所以說察看敵情能預測吉凶,聽吹律聲可以占驗勝負,這是歷代帝王不變的法則。」 到秦始皇焚書以後,這些法則漸漸衰微了。漢朝剛剛興起,丞相張蒼便開始考察音律,但未能審定完備。孝武帝時開始設置調協音律的官職,司馬遷則更為詳實地考察了律呂相生的順序。王莽執政以來,又考察研討音律,由劉歆逐條上奏,大體有五條:一講數理完備,包括一、十、百、千、萬;二講調和聲調,即宮、商、角、征、羽;三講審定長度標準,即分、寸、尺、丈、引;四講嘉量,即籥、合、升、斗、斛;五講權衡,即穌、兩、斤、鉤、石。班固將這些內容編入《漠書。律曆志》。蔡邕則記錄了以後研討律呂的學者,到司馬紹統時又將這些內容編入《續漢書》。漠末天下大亂,樂工亡命奔散,律呂法度都毀散殆盡。魏武帝時得到了樂人杜夔,命他考定樂器音律。杜夔依照當時的尺度,權衡完備了法令制度。後晉武帝開國,遵依此制沒有改變。到晉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勘上奏重造新尺度,重鑄新律管。元康年間,荀勛之子螢蓬接續了這一工作,尚未完成,便值永台之亂,中原禮樂和制度規範都陷落於石勒之手。到晉元帝遷都建康,皇帝的品德和器量剛剛樹立,禮儀器物及樂器幾近於無,雖然經過一些搜集,但多已淪喪,甚至在安帝、恭帝時已不能備舉。如今考證古律相生的順序,並將魏武帝以後討論律度量的學者一併著綠於後。 記載稱「十二律,是黃帝時代產生的。黃帝命令樂官伶倫從大夏西面,崑崙山北面的谷砍竹子,選擇管壁薄厚均勻的竹管,截取兩節中間長三寸九分的一截兒,將其所發之音定為黃鐘之宮,稱作含少。以後又製成十二支竹筒,模仿鳳凰的嗚叫聲。其間鳳嗚六聲,凰嗚六聲,它們都以黃鐘之宮的律管開始產生,構成了十二律。可見開始造律採用竹管,因為它的腔體大小是自然形成的」。還有記載說「黃帝用玉做律管,長一尺,六孔,十二月每月各用一管。舜的時候,西王旦獻納昭華律管就是玉質的」。漠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在泠道舜祠地下掘得白玉律管。武童主塵元年,盜掘主周時魏襄王的陵寢,也得到了玉律。可見古代又有以玉做律管的例子。用玉做律管的優點是管體清亮潤澤。漠平帝時,王菱又用銅做律管。銅,寓義天下大同,風俗一致。銅的質地精良,不因乾燥、潮濕、寒冷、酷熱而變形,其性能長期穩定,就像士君子的品行,所以才採用它。 《周禮》記載,太師掌管六律、六呂,用來配合陰陽之聲。六律為陽聲,指的是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呂是陰聲,指的是大呂、應鐘、南呂、林鐘、仲呂、夾鍾。《周禮》還載有太師用十二律呂來占驗軍事,以告吉凶的說法。同時,典同執掌著六律、六呂之和,用來辨析天地四方的陰陽之聲,製成樂器,它們都以十二律作為長短的規範,以十二聲作為檢驗的標準。 周景王要鑄無射鍾,向撿;齧詢問有關音律的問題,史噓答道:「六為天地之中,其色對應五行為土,色黃,所以稱之為黃鐘,寓義宣養好、惡、喜、怒、哀、樂之情和以六府三事構成的九功之德。從黃鐘向下,則有第二律太蔟,寓義施用金奏,輔助陽氣生髮,走出滯伏的時節。第三律稱姑洗,寓義能夠進用潔淨的物品祭拜神祇、招待賓客。第四律稱蕤賓,寓義能夠用於宗廟,使神人靜好、安享,像賓主一樣互相敬酒。第五律稱夷則,寓義能夠詠唱九功之德。成百姓之志,使人們沒有疑惑。第六律稱無射,寓義能夠宣布哲人的美德,昭示作人的規範。又有六間,用來發揚滯伏之氣,丟棄激揚之情。第一間稱大呂,寓義可輔助陽律黃鐘規範百物。第二間稱夾鍾,寓義使四時之微氣協調而發。第三間稱仲呂,寓義宣養中和之氣。第四間稱林鐘,寓義當世大事和順,百事無偽,人們應當各任其事,速獲成功,敬重其職。第五間稱南呂,寓義輔佐萬物的形成。第六間稱應鐘,寓義百器皆備,有利於當世大事,百官器用皆能恢復對應其禮的常態。」這些都是以律來驗正四時之氣,並與人間事物相對應的說法。 秦始皇焚書毀壞了文化,典籍散佚殆盡,諸子記述瑣聞佚事的文章偶或流傳下來。呂不韋《春秋》稱:黃鐘之宮是律的根本。黃鐘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下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鍾,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仲呂。三分所生之律長,增加一分,產生上生的律;減少一分,產生下生的律。後代研討音律一般遵從這一法則。 漢朝興盛之後,制止了秦朝焚書之弊,張蒼開始研討律歷,但尚未完備。所以孝武帝考校樂事,設置協律官職,使得律呂的音準高低有了初步規範,樂器的音高音低也有了準確的把握,然而這也不過是採集以往的成果,作為暫時的制度,其音數還是用五。 當時淮南王劉安邀請諸位學者研討律呂。說黃鐘律九寸則宮音有定,因而以九相乘,九九八十一,黃鐘的律數就確定了,其位在子。林鐘之位在未,律數五十四。太蔟律數七十二,南呂律數四十八,姑洗律數六十四,應鐘律數四十二,蕤賓律數五十七,大呂律數七十六,夷則律數五十一,夾鐘律數六十八,無射律數四十五,仲呂律數六十,仲呂為十二律相生之末,不再上生、下生。其間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它們是由宮音產生征音,征音產生商音,商音產生羽音,羽音產生角音,角音產生應鐘,不能與宮、商、角、征、羽五正聲相提並論,所以稱作和;應鐘產生蕤賓,也不能與正聲相提並論,所以稱作繆。節令在冬至時,音律對應於林鐘,音調逐漸顯得低沉。節令在夏至時,音律對應於黃鐘,音調逐漸顯得高昂。可見十二律是與二十四個節令變化相對應的。甲子曰對應仲呂之徵。丙子曰對應夾鍾之羽。戊子日對應黃鐘之宮。庚子日對應無射之商。壬子日對應夷則之角。作為五聲之音,它們都是一律所生,因此十二律可以產生六十音。再以六相乘,六六三十六,所以三百六十音可以對應一年的日數。因此說律歷之數,體現著天地之理。 司馬遷《八書》說到律呂,以常規粗略地探討,並著錄於前代史籍。它主要說最原始的混沌之氣含天、地、人三氣為一體,發動於子,十二律的相生,必定起之於此。於是以三、一相乘在丑得三,因而再以九個三相乘,連同本位共十辰,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稱為比率之數,用作計算黃鐘律長的除數。再以三相乘歷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干一百四十七,稱之為包容之數,用作黃鐘律長計算的被除數。以被除數輿除數相約,得黃鐘律長九寸,候氣則有十一月冬至氣應驗。這就是陰氣、陽氣一致了,都聚集於子,才能使萬物孕化產生,而萬物的產生都包含著三這個數。所以十二律管徑為三分,而它們的上生、下生都以三為增損的比率。其計算方法是以黃鐘律長九寸為準,下生的律用二乘以九,以三相除;上生的律,用四乘以下生所得,再以三相除。所謂陽律下生陰律,陰律上生陽律就是這樣計算的。 起始於子,為黃鐘九寸,一。 丑,三分之二。 寅,九分之八。 卯,二十七分之十六。 辰,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巳,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 午,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零二十四。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零九十六。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戌,五萬九千零四十九分之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這樣,律對應十二辰,其間六律為陽律,以第一律自得之數下生,產生陰律,而六呂為陰律,以生得陰律之數上生,產生陽律,推算過程中沒有連續上生的法則。造就是所謂律娶妻,呂生子,形成的陰陽升降,也是律呂運作的常規。但司馬遷又說十二律的長度,如果依照《淮南子》的律數計算,則蕤賓為重複上生。還說五音相生是用宮生角,角生商,商生征,征生羽,羽生宮。探求其相生道理,則根本不通。 到元始年間,王莽輔佐國政,廣泛徵召通曉鐘律的學者,考校音律問題,讓羲和劉歆逐條整理上奏。班固的《漢書》采編入志,其間依次論列的內容雖然廣博,但談到十二律損益相生的順序,則是以九寸長的黃鐘三分損一,下生林鐘,長六寸。又以林鐘長三分益一,左旋上生太蔟,這樣每隔八律產生一律,上生下生往復,結束於無射,下生仲呂。考校其相生的結果,與司馬遷相同,所以班固才采編入志。 元帝時,郎中京房通曉五音六十律的數理,皇上命太子太傅玄成、諫議大夫章在樂府測問京房,京房答道:「得學問於已故的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的方法是:用上方律產生下方律,都以三分之二為比率;用下方律產生上方律,都以三分之四為比率。陽律下生陰律,陰律上生陽律,到仲呂為止,十二律相生完畢。仲呂上生執始律,執始下生去減律。上下相生,到南事律為止,六十律就相生完畢了。十二律變化相生到六十律,就像八卦變為六十四卦一樣。宓犧作《易》,綜理陽氣萌動的情狀作為律高的規範。建立冬至那一天所用的音階,即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這是聲氣的根本,五音的正位。所以它們可以各自統領,其餘數可依順序排列,統領該曰的律各自為宮音,商角征羽各依其宮順次排列。《禮運》記載『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的道理就在於此。以六十律對應期,黃鐘從冬至這天開始應驗使用,到下一個冬至日復還,其間陰陽、冷熱、風雨的占驗就產生了。是以規範各種音樂,考校它們的高低,如果不是皮革或木質樂器的演奏,則沒有不相合的。 《虞書》所說『律和聲』,講得就是這個道理。」 京房又說:「竹管的音高不好調得準確,所以作準器來確定音律的數據。準的形狀像瑟,長一丈,張十三弦,有效弦長九尺,與黃鐘律九寸對應。中央的一根弦下面,刻畫有分寸記號,那是六十律高低音的標識。」京房對律的討論比劉歆的奏文詳備,其相生方法由職掌天時星曆的官員實施,負責占卜吉凶的部門使用,其內容太多不全部記載。截竹管定律,吹律管考校樂音,將律管排列起來候氣,這是道的根本。古代掌管律歷的人知道律管的微小音高變化,其長度難以確知,尺寸不明確,所以作了准器來代替它們。准器的音高明確順暢易於通曉,其分寸刻畫明顯,但由於弦的張力鬆緊而造成音的高低偏差,沒有律管來校定又難以標準。調定它的中央一弦,使其與黃鐘律管音高相同,然後按刻畫求得各律弦長,其音高則都能夠如數而應。《續漢志》全部記載了六十律在准器上的度數,它們相生的順序與《呂覽》、《淮南》一樣。 漢章帝元和元年,待詔官候鐘律的殷肜上奏說:「朝中已沒有人能懂得用准器來調定六十律的方法。而待韶嚴崇將用准器調律的方法教給了他的兒子嚴宣,希望徵召嚴宣補為學官,負責調校樂器。」皇帝的詔書說:「嚴崇的兒子如確實知曉音律,分辨它們的類別,調協它們的音高,應予測試。不能依託父親的學問,以不辨音高為聰敏。音律微妙,但難道就再沒有了解它的人,掌握它的人了嗎。將十二律序列錯開吹奏,凡能將各律準確判斷,不錯一律的人,才可以接傳嚴崇的學位。」測試嚴宣十二律,其中二律辨別準確,四律不精,有六律竟不能判別為什麼律,嚴宣於是不能補為學官。從此以後律學家都不能調理准器了。 熹平六年,靈帝在東觀召見主管音律的太子舍人張光等人,詢問准器的道理,張光等人均不知其意,回去查看所藏,才找到了它。其形制就像京房所說的那樣,但仍不能確定弦音的高低。於是,音律問題不能夠總結出來讓人了解,懂一些音律道理的人想著教授沒有根據,心裹明白的人能夠體察它卻沒有表達的器物,史宮中能夠辨別音律高低的人已經沒有了。而可以相傳的內容,衹剩下候氣了。 漢末戰亂紛紛,雅樂散失亡佚。魏武帝時,河南杜夔精通音律,官拜雅樂郎中,命令鑄銅工柴玉鑄鐘,鐘的音律高低經常不合規範,數次毀掉重鑄,柴玉十分厭煩,就說杜夔任意決斷音的高低,並連續向魏武王訴說。魏武王將柴玉所鑄的鐘拿來交錯校驗,方知杜夔的見解是精確的,於是降罪於柴玉。 泰始十年,中書監苟勖、中書令張華出示宮廷所藏銅、竹律管二十五支,令太樂郎劉秀等校驗,其中三支輿杜夔及左延年的律法相符,另外二十二支,根據銘題尺寸判斷,是笛律。問協律中郎將列和,他告知:「從前魏明帝時,讓和繼承了笛的音高,做成這套律管,以使學樂的人另居一處時,歌唱練習,依此律規範音調。至於全體合樂時,祇要識得律名尺寸,則器樂歌唱,都能合調。歌聲低沉時用長笛長律,歌聲高昂時用短笛短律。大凡弦歌調弦的高低規範,不依照笛律尺寸,則不知如何調準。」 荀勖等奏言:「從前先王作樂,為了移易風俗,祭獻神靈,保佑賢明,一定要使律呂諧和,用其規範各種樂器。所以郊祀朝宴的用樂,都有一定的樂制,歌唱和奏樂各有次序,音律的高低也都相適宜。經傳記載所謂『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於此可以得到了解。像列和所告知的那樣,笛的長短沒有法度規範,不根據曲調的要求,隨意而作,用標準的律管校驗,都不能相應和;吹出的樂調,也多不諧合。還說『從前老師傳下來的笛子,徑直以長短分別音階高低,工人製作時,原不依照律管,。可見其作笛並不規範。而列和模仿笛音造律,又讓演奏樂器和歌唱的人當作正律遵從,這並不是考察古代先哲的學問,並給後人垂示法則的作法。謹將諸律條例,及詢問列和的內容記錄如下。依照典章制度。用十二律造合乎律法的十二笛,聲均調和,使用便利,講論練習、彈奏表演,都能合於律呂,更何況用於宴饗萬國和祭祀於廟堂的音樂呢?雖說伶倫拄夔離我們久遠了,最美妙的音樂難於精通了,但還是應當效法古制,以求其中正,併合乎經籍禮制,所以笛制理論頗詳。如果可以施用,請再讓笛工選竹製作,令太樂樂府施行。評議過的杜夔、左亘蝗律都可留下,帝王府庫中留正聲笛、下征笛各一支,都銘刻作者姓名,其餘不用的,交還帝王府庫銷毀。」皇帝准奏。 苟勖又問列和:「作笛的方法可依十二律作十二支笛,讓笛子的每一孔依照一律定音,然後用於演奏,可否?」列和答道:「太樂束廂的長笛正聲已有四尺二寸長,如今再取其下徵調,按照規律,聲低的笛應當長,計算其尺寸能有五尺多長,翅從前作過,已不能吹奏。此外,笛的各孔因為沒有校試,我認為不能夠作到每一孔對應一律。」太樂四尺二寸的正聲笛對應蕤賓律,依照十二管旋相為宮的推法,其下征之孔當對應大呂一律。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掛零,不得用五尺多長。於是讓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給乏迪看,又吹七律,以笛每一孔對應一律校驗,聲音都能應合。然後讓郝生鼓箏,宋同吹笛,演奏雜引、《相和》等樂曲。列和答道:「和的祖上從謹世以來,家傳作笛,不知這種方法,特別是讓笛孔發音與律相對應,實在是我所不能的。」超生、壘莖、壁整、塞夏都與型塑有同感。 又問乏迪:「笛有六孔,加上筒音為七聲,乏回你能說出它們所發的宮、商、角、征等音名嗎?孔音是否調校準確,怎樣檢驗呢?」列和答言:「先師所傳,吹笛衹是用來演奏曲調,如告訴你某曲調某音應抬起某個手指,最初並不知七孔分別對應於何律。說到作笛,那是仰仗官署中的笛工按照舊圖製作完畢,拿來演奏的人不必重新校正各孔音高是否準確。」《周禮》記述鐘磬樂隊,都需符合一定的音律規範,所以造鐘磬的人先依律調協,然後才能在四廂樂懸中使用。演奏過程中,其他樂器都能輿鐘磬的音高相協,那就都算應律了。至於說在殿堂上的饗宴,沒有四廂的鐘磬樂懸,由於笛有固定的音高,所以弦歌等皆以笛音為音高準則,因此說笛就像鐘磬,當然必定與律呂相合。像列和所說徑直以想像去製作,每孔位置遞減一寸,七孔中相鄰兩孔問的音程距離均等,則不知它們對應於哪一律,音高準確與否也無從檢驗,僅從笛子發出的音來說,它們是不規範的。讓太樂郎劉秀、鄧昊、王艷、魏邵等與笛工一道研究製作,工人負責笛的形制,律家調定它們的音律,於是樂器形制有了規範,音均和諧了。 又問列和:「如果不知律呂的道理而表演音樂,那麼音律的高低,曲調的起伏,應當以什麼來稱呼?」列和答道:「每當合奏之時,隨著歌唱者聲調的高低,選擇長短不同的笛子。假使聲調低的人用三尺二的笛,則稱之為三尺二調;聲調高的人用二尺九的笛,則稱之為二尺九調。漠魏以來代為相傳,都是這樣做的。」而《周禮》所記奏六樂,則是奏黃鐘,歌大呂;奏太蔟,歌應鐘,都是以律呂名稱來表示歌唱和演奏的高低。列和所稱用二尺、三尺為名,雖是漢魏以來沿用,但庸俗而不典雅。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按律作笛,三尺二寸的笛對應無射律,如果適宜用長笛表演,主持奏樂的人就說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厘的笛對應黃鐘律,如果適宜用短笛表演,主持奏樂的人就說請奏黃鐘。這樣,歌唱與演奏就都合乎經籍禮制的要求,考校古代典章,樂制也更為典雅。 《尚書》記載:「我希望聽到以六律協和五聲,播之於八音樂器的音樂來考察治亂。」《周榔、《國語》記載了六律六同,《禮記》又說:「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劉歆、班固撰寫的《律曆志》也記載了十二律,衹有京房開創了六十律。到章帝時,其生律法已絕傳,蔡邕雖然追記了一些內容,但也認為當今已無人能掌握它。考察古代及當今音樂家的實踐,六十律沒有被音樂表演所用。現依照典籍所記,用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的方法,製成十二笛圖像,並在圖側加注,此外,察看圖像不如考察笛的音孔,所以又重作蕤賓伏孔笛。其形制為: 黃鐘之笛,正聲對應黃鐘律,下征對應林鐘律,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掛零。正聲調指法,以黃鐘為宮,姑洗為角,笛的全閉音孑發音為姑洗,所以以角音長度的四倍為黃鐘笛的長度。它發的宮聲居中音區為正,不屬於低音區的倍聲,因而稱作正聲。 正聲調的指法: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第二孔。南呂為羽,第三孔。林鐘為征,第四孔。蕤賓為變徵,第五附孔。姑洗為角,閉合笛上所有按音孔所發之音。太蔟為商。笛後所開孔。商聲低於角聲,當在角音的下方,而角聲已在音孔全閉的筒音中,所以祇能在上端確定商孔,讓它比宮音高。然而宮商都是中音區的正聲,其餘各聲為低音區的倍聲;所以從宮孔以下孑位越來越向笛體下方,音也轉入低音區。這一段記述笛子上下的順序名稱。下一段說律呂相生,笛的律制。正聲調律法,黃鐘為宮。作黃鐘笛,要求宮聲音孔,用姑洗律和黃鐘律的長度,從笛首吹孔處往下度量,在黃鐘律與姑洗律長度之和處開孔,則為宮孔。宮生征,黃鐘生林鐘。用林鐘律之長從宮孔往下度量,滿林鐘律長處開孑,則為征孔。征生商,林鐘生太蔟。用人蔟律長從征孔往上方度量,滿太蔟律長處開孔,則是商孔。商生羽,太蔟生南呂。用南呂律長從商孔向下方度量,滿南呂律長處開孔,則是羽孔。羽生角,南呂生姑洗。用姑洗律長從羽孔向上度量,滿姑洗律長處開孔,則是角孑。然而它在商孔的上方,吹笛者左手已按不到了。從羽孑向下方度量,滿姑洗律長處開孔,也能得到角孔,但它在商附孔之下,吹笛的人右手又顧及不上了,所以不開角孔。向下推算,再低一個八度,那就是音孔全閉的筒音所發的角音了,這是古已有之的規範。音律家這種舊的開孔辦法,雖然已低了兩個八度,但它們音高的框架沒變,剛好適用於唱和的音樂表演,絲毫無損於曲調的表現力。<國語》稱,笙簫類樂器音律便於協和規範,這個說法是適宜的,也就是說它們易於運用變通的辦法解決問題。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上句所說當為角孔而出於商孔上方的音孔,以墨點標識,用應鐘律長從這一點向下度量,滿應鐘律長處開孔,就是變宮孔。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用蕤賓律長從變宮孔向下方度量,滿蕤賓律長處開孔,則是變徵孔。十二笛的製作,各笛分別以它的宮音為主,相生的辦法或低八度或高八度,以其易於變通為準,道理是一樣的。 下徵調指法:林鐘為宮,本來是正聲黃鐘宮音階的征音。征聲高,在宮聲上方,由於笛孔上的變通辦法,取其下方低八度的征聲,所以稱下征。下征聲代替了宮聲的地位,正是《記》所說的「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然而正聲調音區高,下徵調音區低。南呂為商,第三子乙。本是正聲調黃鐘為宮音階的羽聲,現為下征音階的商聲。應鐘為角,第二孔。本是正聲調黃鐘為宮音階的變宮,現為下徵調的角聲。黃鐘為變徵,下徵調,林鐘為宮,大呂應為變徵,而黃鐘笛原本沒有大呂的音位,所以用黃鐘音孔代替變徵。其演奏方法是,發變徵聲時,將黃鐘、太蔟、應鐘三孔一起打開。黃鐘應低而太蔟應高,大呂在二律之間,三孔都打開,而稍微快速半按黃鐘孔(宮孔),就能得到變徵聲大呂的音高。其他各笛下徵調求變徵聲的方法,都是這樣。太蔟為征,笛後出孔。本正聲調的商聲,現在是下徵調的征聲。姑洗為羽,笛孔全閉的筒音。本是正聲調的角聲,現在是下徵調的羽聲。蕤賓為變宮。附孔。本是正聲調的變徵,現在是下徵調的變宮了。然而在正聲調,音孔在下方,音區也低;在下徵調,音孔則向上,音區也高了。 清角之調指法:以姑洗為宮,就是笛孔全閉的筒音。在正聲調是角音,在下微調是羽音。在清角之調則是宮音,用超吹的方法讓它高八度,所以稱清角。衹是用於小詩和謠俗之曲的音樂,不合乎雅樂的用樂規範。蕤賓為商,音高準確。林鐘為角,音高不准。南昌為變徵,音高不準確。應鐘為征,音高準確。黃鐘為羽,音高不準確。太蔟為變宮。音高不準確。清角之調,衹有宮、商、征輿律相應,音高準確,其餘四聲音高都偏低,一律用超吹辦法讓該音升高,所應律各音高均有變化,道理都一樣。 大凡確定笛體的長度以該笛的角聲所應律律長為參照,較長的笛全長相當於它的角律律長的八倍,蕤賓笛、林鐘笛就是這樣。較短之笛的長度,相當各自角律律長的四倍。其餘十律所應笛都取各自角律的四倍。笛管的容積,是其角律容積的十/<倍。短笛竹管以容受其每律八倍的黍粒為宜。如果笛制長短大小輿此不合,則其他樂器不便以笛的音高為準。然而竹管大多上大下小,管徑不平均,這是不得已的,祇要取其聲與律合即可。三宮,一為正聲,二為下征,三為清角。二十一變。每一宮均有七聲,各為調首,交錯使用,所以有二十一變。各笛的道理都一樣如此。伏孔有四,為了音高變通時使用。第一個伏孔為正角,在商孔上方;第二個伏孔為低八度的角音,近於音孔全閉的筒音;第三個伏孔為變宮,近於宮孔,屬低八度內的變宮;第四個伏孔為變徵,遠於徵孔,屬高八度內的變徵。或低或高八度,或再高八度,其比率與琴徽所示相同。四個伏孔都不實開,衹取其尺寸,以適應上下進退的開孔、發音需要,也就是適應使聲均諧和,而變通音高的辦法。這些孔隱而不現,所以稱作伏孔。 大呂之笛,正聲應合大呂律,下征應合夷則律,長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掛零。 太蔟之笛,正聲應合太蔟律,下征應合南呂律,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掛零。 夾鍾之笛,正聲應合夾鐘律,下征應合無射律,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合姑洗律,下征應合應鐘律,長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掛零。 蕤賓之笛,正聲應合蕤賓律,下征應合大呂律,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掛零。變宮近於宮孔,所以其高低八度音都再低一個八度,便於使用。林鐘之笛也一樣。 林鐘之笛,正聲應合林鐘律,下征應合太蔟律,長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掛零。 夷則之笛,正聲應合夷則律,下征應合夾鐘律,長三尺六寸。變宮孔的確定,與蕤賓律相同,笛長用四倍的角音,所以用四分益一的方法。 南呂之笛,正聲應合南呂律,下征應合姑洗律,長三尺三寸七分掛零。 無射之笛,正聲應合無射律,下征應合中呂律,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合應鐘律,下征應合蕤賓律,長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掛零。 土音為宮,律數八十一,是諸音相生的起點。因為它最低,所以屬土,是君主的象徵。夏季最後一個月的氣平和,則宮聲就諧和。宮聲紊亂則逸樂無度,君主驕橫。黃鐘律為宮,是諸律中最長的。 火音為征,三分宮音的律數,去其一分而得。律數為五十四。之所以屬火,是因為征音較高,它也是事的象徵。夏季之氣平和,征聲就諧和。征聲紊亂就會悲哀,事端也多有所發。 金音為商,三分征音的律數,增其一分而得。律數為七十二。之所以屬金,是因為其音之低僅次於宮,是臣的象徵。秋季之氣平和,商聲就諧和。商聲紊亂則風氣不正,官員們都敗壞。 水音為羽,三分商聲的律數去其一分而得。律數為四十八。之所以屬水,是因為其音最高,是物的象徵。冬季之氣平和,羽聲就諧和了。羽聲紊亂就會有危難,財政就匱乏。 木音為角,三分羽聲的律敷增其一分而得。律數為六十四。之所以屬木,是因為其音高低適中,是人的象徵。春季之氣平和,角聲就諧和。角聲紊亂了就會發生憂患,引起人們的怨憤。 樂音有尊卑,以五行為參照,律敷多的聲音低,律數少的聲音高;敷大音低不過宮音,數小聲高不過羽音。 十一月,對應律為黃鐘,這是十二律的開端,長九寸。冬季第二月的氣來了,該律則相應合,用以全面地培養六氣和九功之德。班固的記載為其律三分損一,下生林鐘。 十二月,對應律為大呂,司馬遷記載的未位下生而得的律,長四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五十二寸,二倍為八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零四寸。冬季第三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則相應合,用來助陽氣培養各種物類。三分益一,上生夷則;京房的記載是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對應律為太蔟,未位上生而得的律,長八寸。春季第一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相應合,佐陽氣離開滯積的狀態。三分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對應律為夾鍾,酉位下生而得的律,長三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寸,其二倍為七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零七十五寸。春季第二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應合,並且能出四時之微氣。三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則用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對應律為姑洗,酉位上生而得的律,長七又九分之一寸。春季末一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應合,且百物整潔清淨,可以用於祭神饗賓。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四月,對應律為仲呂,亥位下生而得的律,長三又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寸,其二倍為六又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寸。夏季第一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應合,用以培養陽氣。 五月,對應律為蕤賓,亥位上生而得的律,長六又八十一分之二十六寸。夏季第二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應合,它可以使神人靜好,像賓主一樣互相敬酒。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用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對應律為林鐘,丑位下生而得的律,長六寸。夏季末一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應合,它使得時務和順,百事無偽,人們各任其事,並速獲成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對應律為夷則,丑位上生而得的律,長五又七百二十九分之四百五十一寸。秋季第一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應合,並可以詠歌九功之德,成百姓之志,使他們不疑惑。三分損一,下生夾鍾;京房用三分益一,上生夾鍾。 八月,對應律為南呂,卯位下生而得的律,長五又三分之一寸。秋季第二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相應合,並輔佐萬物的形成。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對應律為無射,卯位上生而得的律,長四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寸。秋季末一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相應合,並能宣布哲人的美德,昭示作人的規範。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用三分益一,上生中呂。 十月,對應律為應鐘,巳位下生而得的律,長四又二十七分之二十寸。冬季第一個月的氣來了,該律就會應合,且百器具備,有利於世事,百官器用,皆能恢復對應其禮的常態。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各位學者研究律歷,都認為,上下相生到蕤賓律,又重複上生得大呂律,長八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零四寸;夷則上生夾鍾,長七又一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零七十五寸;無射上生仲呂,長六又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寸:這三次計算在司馬遷、班固的記載中,均為所得之寸數乘以二的結果,其餘律的相生辦法則一樣。那些泠州鳩所說的六間的文字,所謂發揚滯伏之氣,丟棄激揚之情,都是假託的有用之辭。而或倍或半的變通辦法,則是因事而宜,豐富了生律的方法。凡律管的長短,重在合乎調均的音高,所謂益一,則得低八度的該音,所謂損一,則得到高八度的該音,它們對於這個音的本質來說,並沒有什麼差別。然而所說的一個上生,一個下生,那是相生的道理;主張重複上生,為候氣吹灰所用。在蕤賓那一律重複使用上生,其數正適應了這種情況,所以研究律的人沿襲下來的,並不是律呂相生的正法。 楊子云說:「五聲產生於記的辦法,即甲己為角,乙庚為商,丙辛為征,丁壬為羽,戊癸為宮。律產生於記時辰的辦法,即子為黃鐘,丑為大呂等等。五聲以表達情為正,質,就是正,各聲以其代表的情為正。律用來調協聲,應當以律管代表的音高系統去規範聲的音高。聲律諧和了才能有樂器產生。協,就是和諧。」宮、商、角、征、羽,稱為五聲。金、石、匏、革、絲、竹、土、木各類樂器,稱之為八音。八音能夠以五聲相諧,稱為五樂。 陰陽平和晷影就準確,律管所候之氣應驗,管內葭灰就飛除。所以天子常在冬至、夏至那一天臨幸前殿,召集能調和陰陽律歷的人,擺開各種樂器,審聽律調,審度晷影,候測鐘律,權衡土炭,以測陰陽之氣。冬至那天陽氣應律,葭灰飛除,所以樂音高,晷影長,黃鐘律管通透,土炭輕而衡器仰起。夏至那天陰氣應律,則樂音低,晷影短到極點,蕤賓律管通透,土炭重而衡器低下。這些明顯的消長變化發生在先後五內,調和陰陽律歷的學者們各以見到的徵兆奏聞皇上,太史令將結果封閉。應驗就意味著祥和,不應驗則需要預測吉凶。 候氣的方法是,造三重密室,緊閉門戶,並用血塗四壁,掛桔紅色的簾幕。屋內為每一律位作一木案,裹面低外面高,按照方位,將律管放在案上,將葭莩灰壓放入管內,按照曆法而等候氣至:氣到了則葭莩灰飛除;如果真是為氣所動,葭灰飛散;如果是被風或人所動,葭灰就會聚集。宮中候氣用十二支玉質律管,惟有冬至、夏至才有此舉。靈台則使用竹質律管。楊泉記述:「用弘農宜陽縣金門山的竹子做成律管,用河內的葭莩為灰。」或者說將律管置於室中,隨十二辰的位置埋放,上端與地面取平,將竹莩灰裝入管中,用疏細的絲織品覆蓋律管,氣到則吹灰使細絲抖動。抖動很小則預示平和;抖動大,則預示君弱臣強;不抖動,則預示君王嚴酷暴虐。 正確的長度標準,《漠志》的記述已很詳細了。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勖校驗太樂,各類樂器不和,了解到從後漠到魏,尺的標準比古代長出四分多。荀勖就率著作郎劉恭依《周禮》標準製作尺度,即所說的古尺。依照古尺重新鑄造銅質律管,用來調定音律。用該尺度量古代器物,與器物所銘刻的尺寸沒有差誤。後來,汲郡盜掘六國時魏襄王墓,得到了古代周朝的玉律及鐘磬樂器,它們也與新律暗中相合。那時候一些地區如果得到漢代古鐘,吹新律校驗都能相合。荀勖對該尺的銘題是:「晉泰始十年,中書考證古代器物,參照校驗今尺,發現比古尺長四分半。所依據的古代標準器物有七種:一是姑洗玉律,二是小呂玉律,三是西京銅望臬,四是金錯望臬,五是銅斛,六是古錢,七是建武銅尺。其中姑洗玉律略長,西京望臬略短,其餘諸器與該尺相同。」銘文共八十二字。該尺為荀勖的新尺,今尺即杜夔尺。 荀勖製成的新鐘律,輿古器物度量標準相合,當時人們都稱讚其精密。惟有散騎侍郎陳留醫咸譏笑他的律音偏高,音高就會引起悲哀,就不是興國的音樂,而是亡國的音樂。亡國的音樂哀而且悲,人們陷於困苦之中。如今音律不合雅樂的規範,恐怕不是體現盛德的至和之音,必定是由古尺、今尺長短不同所造成的。適逢阮咸病故,武帝認為荀勖所造律管與周、漠兩朝標準器相合,所以詔令使用。後來,始平時挖地得到了古代銅尺,年代久遠形將腐蝕,不知是什麼朝代的器物,果然較荀勖尺長四分,人們便嘆服阮咸見識高明,但已不能再引起注意了。 史臣們認為:荀勖在千年之後,推定百代之前的律法,尺度既適宜,聲韻又契合,說得上確切精密,令人信服而有證驗。而當時人們見識寡陋,根據一個不曾聽說的尺子,忽視周漠兩代標準器的校驗,隨聲附和進行褒貶,謬誤到了極點!《世說》稱「田父在郊野得到的周代玉尺,就是天下適用的正尺,荀勖嘗試著用它校驗自己所制的金石絲竹各類樂器,都短了極少的一點」。此外,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在泠道舜祠地下得到玉律,作為尺度的標準,相傳稱之為漢宮尺。用來校驗荀勖尺,荀勖尺短四分;漢宮尺、始平尺,兩尺長短相同。另外,杜夔所用的調律尺,對照荀勖新尺,為一尺四分七厘。魏景元四年,劉徽注釋《九章》稱:王莽時劉歆的斛尺短於今尺四分五厘,對照魏尺它的斛高九寸五分五厘;就是荀勖所說的今尺長四分半。元帝後,江東所用的尺度,等於荀勖尺一尺六分二厘。趙劉曜光初四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等於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尺僅用作調律,至於民間社會交易則沒有怎麼流傳,所以江左以及劉曜儀表等,都與魏尺大體相等。 《周禮》記載:「栗氏製成的嘉量,包括黼,其高一尺,體積為圓柱體內接一尺見方的正方體,其容量為一黼;嘉量底部稱臀,高一寸,容量為一豆;嘉量兩旁有耳,高三寸,容量為一升。容量的總重為一鈞,其尺寸標準來源於黃鐘律管。度量時以刮平嘉量各部表面,不使實物遇量溢出為準。它的銘文是: 『這是時代文明的思考與探求,誠信其臻於完美。嘉量既已製成,即可考察各地的度量標準,並永遠以它的法度昭示後人。」』《春秋左氏傳》記載:「從前齊國有四種容量單位,豆、區、輔、鍾。四升為一豆,以下各以四進,升晉到黼。」即四豆為區,一區合一斗六升。四區為黼,一脯合六斗四升。十鯆為一鍾,一鍾合六十四斗。鄭玄認為黼內一尺見方的容器容積為一千立方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又八十一分之二十二升。用算術來考察,古斛的容積為一千五百六十二又二分之一立方寸,圓內接一尺見方正方形的對角線,還需減旁一厘八毫,其直徑應為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之多,而高為一尺,造就是古斛的形制。 《九章.商功法》認為,容粟一斛,體積為二千七百立方寸;容米一斛,體積為一千六百二十七立方寸;容豆類、芝麻、麥子一斛,體積為二千四百三十立方寸。這是根據容受物質密度不同而設立的不同標準,不同的容受物質容量單位雖同,但其實際價值卻不等。斛的容受積寸,以米斛為標準,這是與《漢志》相同的。魏陳留王:匡五四年,塑隧注釋《九章。商功》說: 「如今大司農斛,圓徑為一尺三寸五分五厘,高一尺,容積為一千四百四十一又十分之三立方寸。王莖銅斛,高等於今尺九寸五分五厘,直徑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劉徽的計算法,等於今斛容量的九斗七升四合掛零。」逭說明魏斛大而且尺長,王莽斛小而且尺短。 對衡權的解釋是,衡,為平的意思;權,為重的意思。衡就是由權來稱量物質的輕重數量。古代有黍、累、錘、錙、繯、鉤、鍔、溢等不同單位,歷代單位標準不一。《漠志》講到衡權的名義、道理十分詳備,以後制度的變化,沒有詳細聽說。五塵年間,墓題認為醫生的處方人命關天,而稱量單位與古制不同,為害嚴重,應當改治權衡制度,但不見省察。趙石勒十八年七月,建造建壟殿時,得一圓石,如水碓形狀,上面刻有銘文:「律權石,重四鉤,使律度量衡統一標準。由辛氏製作。」說是王莽時的東西。